風險自留(風險承擔)

風險自留

風險承擔一般指本詞條

風險自留(Risk Self-retention)也稱為風險承擔,是指企業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即指一個企業以其內部的資源來彌補損失。和保險同為企業在發生損失後主要的籌資方式,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在已開發國家的大型企業中較為盛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自留
  • 外文名:Risk Self-retention
  • 別名:風險承擔
  • 自留方式:可以是有計畫的也可以是無計畫的
解析詳情,選擇原因,具體措施,應對措施,高級形式,我國前景,

解析詳情

保險和風險自留是企業在發生損失後兩種主要的籌資方式,都是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風險自留在已開發國家的大型企業中較為盛行。
風險自留是指項目風險保留在風險管理主體內部,通過採取內部控制措施等來化解風險或者對這些保留下來的項目風險不採取任何措施。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於:它不改變項目風險的客觀性質,既不改變項目風險的發生機率,也不改變項目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無計畫的自留
產生於幾種原因:(1)風險部位沒有被發現。(2)不足額投保。(3)保險公司或者第三方未能按照契約的約定來補償損失,比如由於償付能力不足等原因。(4)原本想以非保險的方式將風險轉移至第三方,但發生的損失卻不包括在契約的條款中。(5)由於某種危險發生的機率極小而被忽視。在這些情況下,一旦損失發生,企業必須以其內部的資源(自有資金或者借入資金)來加以補償。如果該組織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則只能停業。因此,準確地說,非計畫的風險自留不能稱之為一種風險管理的措施。
有計畫的風險自留
也可以稱之為自保。自保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它是風險管理者察覺了風險的存在,估計到了該風險造成的期望損失,決定以其內部的資源(自有資金或借入資金),來對損失加以彌補的措施。在有計畫的風險自留中對損失的處理有許多種方法,有的會立即將其從現金流量中扣除,有的則將損失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進行分攤,以減輕對單個財務年度的衝擊。從整體上來講,主要的融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將損失計入當前發生的費用
應當注意到企業這樣做是一種有意識的決策。一般適合於企業中發生頻率高但損失程度小的風險,它構成了企業中經常發生而又無法避免的費用,比如機動車的修理費,偷盜造成的損失等等。
建立內部風險基金
這是一項專門設立的基金,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損失發生之後,能夠提供足夠的流動性來抵補損失。它主要有兩種方式:
(1)以年為單位,每年以營業費用的形式建立基金,發生損失後以該基金抵補。它與以當前費用扣除損失的方式較為相似,也是適用於發生頻率高,損失金額少的風險損失
(2)將損失在一個以上的會計年度進行分攤。它適用於發生頻率低,損失金額多的風險損失。
建立外部風險基金
指企業逐期支付一定的捐納金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積累和管理基金。與傳統的的保險不同的是,一旦出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以基金中的數額為限。在實際中,企業通常會就超過基金積累額的損失與保險公司達成一定的保險協定。也就是說,企業支付一定的保險費,保險公司賠償一部分超過基金總額的損失。與內部風險基金相比較,外部風險基金的罅出金可以作為費用扣除掉,但不利的是,企業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給保險公司
借入資金
指企業準備在發生損失後以借入資金來彌補損失。這要求企業的財務能力比較雄厚,信用好,能在危機的情況下籌到借款。

選擇原因

企業選擇風險自留作為風險籌資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該風險是不可保的
比如說一些巨災損失,如地震,洪水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採取風險自留的管理措施往往是出於無奈。
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
比如保險人規定一定的免賠額,以第一損失賠償方式進行賠償,採用共同保險的方式或者以追溯法厘定費率等等。作為一定的補償,保險人會讓渡一部分保費,也就是收取比較低的保險費。
企業自願選擇自留的方式承擔風險
對於某種風險,該企業認為自留風險較之投保更為有利。企業通常考慮的因素有:
(1)企業自留風險的管理費用(RC)小於保險公司的附加保費(IC),這樣,風險自留就可以節省一部分附加保費。對於風險自留中將損失計入當前發生費用和建立內部風險基金兩種方法,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流通資金或損失基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情況下,借款或變賣資產所遭受的損失。對於建立外部風險基金的方法,管理費用包含企業交付給保險公司的費用以及基金不足時企業遭受的損失。對於用借入資金進行風險自留的方法,管理費用是企業在遭受損失後的借貸成本,在這裡,由於大部分費用是企業發生損失後才發生的,因此應當計算其期望值。另外應當注意的一點,無論是那種風險自留的方法,管理費用還應當包括企業因為自擔風險而產生的焦慮成本,準確地說,就是企業因為自留風險而無法專心於主業的經營而造成的損失。
(2)企業預計的期望損失(RE)小於保險公司預計的期望損失(IE)。也就是說,企業認為保險公司將純保費定得過高,不投保可以節省一部分純保費。
(3)企業自留的機會成本(RO)比投保的機會成本(IO)要小。投保的機會成本就是保險費自身及其投資收益:
IO=P(1+r)t
式中IO為保險的機會成本;P為保險費;r為資本收益率;t為衡量的時間。
而自留風險的機會成本可用下式表示:
RO=[RE+RC+X](1+r)t-(1+i)t
式中:RE為企業預計的期望損失;RC為企業風險自留的管理費用;X為剩餘基金數額;i為基金的收益率
這裡我們做了一個假設,假設損失和管理費用是在期初支付的,而實際的情況往往並非如此,我們可以將發生損失的金額和支付的費用折算為現值。
(4)企業還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就是稅收。無論是將損失計入當前發生費用,建立基金還是借款,企業往往得不到稅收上的減免,而保費支出卻是可以免稅的。例如,美國國內收入管理局規定,投保的保險費支出可以免稅,但自保計畫中提存的基金不視為保險費用。而僅在損失發生時視為費用進而從所得中扣除。用RT來表示在衡量的時間內企業需要支付的所得稅的期望值的折現額,用IT來表示在衡量的時間內企業投保需要支付的所得稅的期望值的折現額。當企業的期望損失與風險管理自留的管理費用之和小於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時,會有RT>IT,這是不利於企業進行風險自留的一個因素。
企業在決定用投保還是用風險自留作為風險籌資的手段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當IC+IE+IO+IT>RC+RE+RO+RT時,企業採用風險自留在經濟上更為有利。
當IC+IE+IO+IT<RC+RE+RO+RT時,企業採用投保在經濟上更為有利。
其它條件
對於發生頻率高,損失程度小的風險,企業往往採用風險自留的手段更為有利。這是因為損失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發生的損失總額會比較穩定,採用風險自留作為管理風險的手段,焦慮成本和管理費用比較低,投保會令企業覺得得不償失。對於發生頻率小,造成損失金額多的風險,企業則會在風險自留和投保兩種方式之間進行權衡。從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來看,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運用風險自留的手段取代保險的手段來處理頻率小,損失程度大的風險。但應注意,企業採用風險自留的手段來處理這些風險時還需要考慮以下條件:(1)企業具有大量的風險部位。(2)各風險部位發生損失的情況(機率和程度)較為相似。(3)風險部位之間相互獨立(特別是應當有一個合理的地理分布)。(4)企業應具有充足的財務力量來吸收損失。
顯然,只有當企業的力量比較強大,在國內甚至國際上擁有多家分支企業的時候才能滿足這樣的條件。隨著企業的逐漸發展壯大,分支企業的數量增加,可以在其內部分攤損失,具有較好的損失管理經驗,籌資能力增強,會逐漸用風險自留來取代保險管理一些損失風險。在風險自留形式的選擇上,企業往往會選擇建立內部基金。因為建立內部基金在提供彌補損失的一定流動性的同時,不會給財務帶來過大的衝擊,而且不必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另外還能帶來一定的投資收益。

具體措施

將損失攤入經營成本
很多自留財產損失和責任損失的決定都不包括任何正式的預備基金。損失發生後,組織只是簡單的承受這種損失,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攤入經營成本。這種方法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管理細節,但是如果損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動很大,那么較大的損失會使企業陷入困境。企業可能被迫在不利的情況下變賣資產,以便獲得現金來補償損失。此外,企業的損益狀況也有可能發生劇烈波動。顯然這種方法只適用於那些損失機率高但是損失程度較小的風險,企業可以通過風險識別將這些風險損失直接打進預算。
建立意外損失基金
意外損失基金的建立可以採取一次性轉移一筆資金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定期注入資金長期積累的方式。企業願意提取意外損失基金的額度,取決於其現有的變現準備金的大小,以及它的機會成本。企業每年能負擔多少意外損失基金,則取決於其年現金流的情況。建立意外損失基金的方法能夠積聚較多的資金儲備,因而能自留更多的風險。但是,它有一個不足之處是,按照稅務和財務法規,損失費用不可預先扣除,除非損失實際已經發生,而向保險公司繳付保險費卻是稅前列支。建立此項基金的財源一般是稅後的淨收入。這一缺陷也說明了為什麼許多大公司要設立自己的專業自保公司。
借入資金
風險事故發生後,企業可以通過借款以彌補事故損失造成的資金缺口。企業某部門受損,可以向企業或企業其他部門求得內部借款,以解燃眉之急,這樣會有一定困難。即使借貸成功,由於需求的迫切,也將導致利率提高或其它苛刻的貸款條件。當意外損失發生後,企業無法依靠內部資金度過財務危機時,企業可以向銀行尋求特別貸款或從其他渠道融資。由於風險事故的突發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企業也可以在風險事故發生前,與銀行達成一項應急貸款協定,一旦風險事故發生,企業可以獲得及時的貸款應急,並按協定約定條件還款。
專業自保公司
專業自保公司是企業(母公司)自己設立的保險公司,旨在對本企業、附屬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風險進行保險或再保險安排。在《財富》75oo強企業中有70%的企業設立了專業自保公司。中國石化總公司試行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可算是我國大型企業第一個專業自保公司的雛形。建立專業的自保公司主要基於以下原因:(1)保險成本降低,收益增加。專業自保公司由於可以不通過代理人和經紀人展業,節約了大筆的佣金和管理費用,其保險費率與本公司或行業內部的實際損失率比較接近,因而可以節省保險費開支。優於其它自保方式的一個因素是,向專業自保公司繳付的保險費可從公司應稅收入中扣除。(2)承保彈性增大。傳統保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不充分,保險公司僅承保可保風險,其風險範圍不能涵蓋企業面臨的所有風險,不能滿足被保險企業多樣化的需要,而專業自保公司更易於了解客戶面臨的風險類別和特性,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擴大保險責任範圍,提高保險限額,可根據自身情況採取更為靈活的經營方略,開發有利於投保人長期利益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項目。(3)可使用再保險分散風險。許多再保險公司只與保險公司做交易。通過設立專業自保公司可以使企業直接進入再保險市場,以此分散風險,擴大自己的承保能力,有剩餘承保能力的還可以接受分保。

應對措施

風險自留的財務應對措施
1. 將損失攤入經營成本:當風險事件發生時,企業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攤入經營成本中。這種辦法通常適於處理那些損失頻率小並且損失程度較小的風險,或者適於處理那些損失頻率高但損失程度較小的風險,這些風險通常被企業視為擺脫不掉或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在識別出這類風險後,企業應在預算中體現這類風險。
2. 建立意外損失基金:企業根據風險評估所了解的風險特徵,並根據企業本身的財務能力,預先提取以補償風險事件所致損失的一種基金。這種辦法通常處理那些可能引起較大損失,但這一損失又無法攤入經營成本的風險。
3. 為損失建立信用額度:是指在損失發生前安排好企業可以得到的貸款條件。通常這是一種企業和銀行就一項期權進行談判,約定在某一時期按某一利率約定一定額度的貸款,企業可以在需要時動用信用額度來支付損失。
4. 籌集外部資金
5. 自保措施:成立自保公司是自保風險管理措施/技術主要的表現形式。母公司由於種種原因脫離傳統保險,而組建全資自保子公司,自保公司通常為整個母公司集團提供或安排損失融資,或者說提供保險或再保險。

高級形式

建立專業自保公司是企業用內部基金進行風險融資的高級形式。第一批真正的專業自保公司於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英國組成。當時的英國石油公司、帝國化工公司和尤尼來偉公司等都為承保它們自己業務範圍內的風險在英國開設了保險公司。在過去的20年中,建立專業自保公司的企業數量在不斷增加。到1996年,在北美、歐洲、亞洲的23個自保營業地中已註冊登記的自保公司已達3600家。我們還可以來看以下一些國家擁有的自保公司的企業所占比重:
國家  自保公司所占的比重
美國  5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擁有自保公司
瑞典  5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擁有自保公司
英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80%擁有自保公司
法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10%擁有自保公司
德國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擁有自保公司
義大利  1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擁有自保公司
(資料來源:《國際風險與保險》,小哈羅德·斯凱博等著)
建立專業自保公司與傳統的用內部基金進行風險融資相比較,除了可以節省費用,獲得投資收益,承保一些保險公司不保的風險外,還可以進入再保險市場,享受更為低廉和優質的服務,或多或少地享受到稅收方面的優惠,一些跨國公司還可以通過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在全球範圍內進行風險融資。
從專業自保公司的發展來看,它更有利於突破保險的傳統觀念,不斷擴大經營的領域,將業務拓展到金融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政府管制風險等,使自保公司成為一個風險融通的管理者,而不僅僅是一個保險公司。它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具有十分積極的影響和不可低估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我國前景

風險管理作為一門學科,在我國才剛剛起步。但風險自留作為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在我國企業中卻由來已久。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自留的思想一般也較為樸素,對於發生頻率高、損失金額小的風險損失往往是作為費用沖銷掉,而對於發生頻率低、損失金額大的風險損失,企業在大多數情況下採取的是投保的籌資方法,或者乾脆就抱有一種僥倖心理期望損失不會發生,而一旦發生,如果不能及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會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通過建立專門基金的形式來應對巨大的風險損失,在我國並不多見。我國至今尚沒有專業自保公司。我們能夠獲得的有關這方面的信息只是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石化總公司試行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
可見,我國企業尚未將風險自留作為應對大型風險的主要管理方式。其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國企業的整體規模偏小。在我國,只有海爾等少數大型企業初步實現了國際化。我國企業的整體規模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較小的規模使得風險無法在企業內部進行有效的分攤,難以估算出應當提取的基金數額。
2.我國企業經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薄弱。我國的大中型企業多為國有企業,在長期的計畫經濟體制下,企業由國家財力作為強有力的後盾,無論什麼天災人禍都由國家來承擔損失。儘管國有企業已經改制,但政府與企業之間仍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再加上計畫經濟思想的影響,我國企業的經理人員普遍忽視潛在風險會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和財務上的劇烈波動。據測算,全國大型企業的投保率只有35%,中型企業也只有45%。這並不是因為企業能夠較好地自留風險,而是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不強。同樣,要企業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專門基金而放棄其較高的投資收益,自然比較困難。即使真的建立了基金,也可能在生產資金和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被占用,這也就喪失了建立基金的意義。
3.我國企業缺乏對風險的管理經驗。這就導致企業實行風險自留的成本較高,與投保相比沒有什麼優勢可言。在加入WTO之後,我國政府對企業的各種形式的補貼將被取消。企業必將被推上國際舞台與已開發國家的跨國企業同場競技。而培育企業風險自留的能力,組建專業自保公司,無疑可以促進企業的經營穩定,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控制風險的能力,有利於培育我國的大型企業集團。從保險業的角度來看,專業自保公司的建立可以增加我國保險市場的主體,提升我國保險的整體水平。在加入WTO後,必然有許多實力雄厚,經營管理水平先進的外資風險公司進入,我國企業若能積極興辦專業自保公司,必然能夠減輕入世後民族保險業將要受到的衝擊。
在保險業的“十五”規劃中,國家已經將建立專業自保公司作為一個重要的目標。但從我國企業的狀況來看,建立專業自保公司還需要很多的條件。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另一方面要選擇一些財務力量強、規模大的企業作為試點,還可以考慮幾家大型企業聯合建立專業自保公司。
可以預見,自保以及專業自保公司必然會在我國取得長足的發展,在不遠的將來自保和保險作為風險籌資的兩種主要形式,會一同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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