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醫療保險模式亦稱“社區合作醫療保險”、“基層醫療保障模式”。立足於社區或基層,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用以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綜合醫療保健措施。對解決開發中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農村地區居民的疾病醫療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是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醫療保險模式
- 別名:社區合作醫療保險、基層醫療保障模式
合作醫療保險模式亦稱“社區合作醫療保險”、“基層醫療保障模式”。立足於社區或基層,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用以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綜合醫療保健措施。對解決開發中國家尤其是開發中國家農村地區居民的疾病醫療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是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合作醫療保險模式亦稱“社區合作醫療保險”、“基層醫療保障模式”。立足於社區或基層,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用以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綜合醫療保健措施。對解決開發中國家尤...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
商業醫療保險是把醫療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按市場法則自由經營的醫療保險模式。在醫療保險市場上,賣方是指贏利或非贏利的私人醫療保險公司或民間醫療保險公司;買方既可以是企業、社會團體,也可以是政府或個人。商業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參保者個人及其僱主所繳納的保險費,一般而言,政府財政不出資或不補貼。美國...
醫療對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所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是:我縣轄區內農村戶籍人口以戶為單位參合;未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未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企業職工;外出打工、經商、上學的農村居民、因小城鎮建設占用土地的農轉非人員。6、我家有4口人,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8月26日,根據國家醫保局等部門公布的《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
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契約等幾種形式。合作醫療的初級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民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套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醫療保障制度是減輕民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
第二十一條市合管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適度調整、略有節餘”的原則負責編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年度預算,年終及時編制年度決算,報市合管委和財政部門審定。一、住院基金按人均280元計入(含大病補助基金、大病商業保險基金、公立醫院改革診療費基金及風險基金)占基金總額的80%,主要用於參合病人住院醫療費用...
《蘇州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2003年05月10日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維護農村居民身心健康,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江蘇省...
第七章 農村合作醫療新發展 第一節 國內新發展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創新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典型經驗 三、人人享有衛生保障 第二節 國外先進模式比較 一、免費醫療保障 二、商業醫療保險 三、醫療保障 四、社會醫療保險 五、儲蓄醫療保障模式 六、國外先進模式帶來的啟示與借鑑 第三節 打造更新、更好、更...
(一)參加對象。凡具有本縣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民,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也可同時參加新農合,享受新農合補償。(二)權利。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為參合農民)享有新農合規定的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補償的權利;參合農民根據病情需要由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
第4章對國內外主要農村醫療保障模式進行了比較研究,目的是為下一章新農合改革中的模式選擇提供借鑑。本章首先總結了國內多年來形成的主要農村醫療保障試驗模式,將其歸納為改良式合作醫療、大病住院合作醫療保險、個人賬含義戶與鄉鎮(或縣)統籌相結合、家庭賬含義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商業保險公司多形式參與農村醫療...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
第九條 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 參加人 第十條 農村居民(含農村中小學生)以戶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因就學等原因戶口遷出本地,現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參加或者停止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
參保農牧民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參保農牧民持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可在全市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就醫,醫藥費用實行網路即時結算。現階段由於三縣信息系統未上線,三縣暫按原墊付直報模式手工結算,待信息系統上線後,實施網路即時結算。費用結算 實行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費用結算實行分級管理,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
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2019年3月,國務院...
1、當前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直接管控醫院,建立醫院不向病人收取一定額度的費用的制度。現在企業和職工都按比例向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繳納醫療保險、農村社區採取新的合作醫療保險的模式。這樣醫生在看病時不直接向病人收取費用,先由醫院和醫療保險機構簽訂契約,規定一定比例金額不用參保人付,超過的額度由保險機構直接向參保人...
第三十四條 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參保居民應首先就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第三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和醫療保險服務協定,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內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三十六條 ...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293號),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一、參保管理 (一)參保範圍 1.戶籍在本市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中國小校、中等...
社會醫療保險模式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僱主與個人按一定比例交納保險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屬看病就醫的醫療保險模式。主要特點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強調勞動者個人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責任,保險基金由國家、僱主和勞動者共同負擔;勞動者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與醫療保險繳費義務相聯繫;保險基金實行...
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全省統一政策、市級統籌、分級經辦的模式管理。城市各區實行“基金市級統籌、業務區級經辦”的管理制度,縣市實行“基金預算管理、風險調劑”的管理制度。市本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基金預算、基金統籌管理、基金結算和經辦監督指導等工作;城市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籌集、補助申請、參保登記、...
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發〔2016〕29號)精神,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②執行機構,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營運和管理,經辦醫療保險的具體業務;③監督機構,負責對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類型 1.私人籌資、公立機構提供服務的市場型機制 私人籌資購買公立醫院服務,通過市場調節供給。主要有這樣兩種模式:個人儲蓄保險向公立醫院購買...
《株洲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在株洲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6〕2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印發的通知 婁底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婁底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機構:現將《婁底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經辦機構要創新服務模式,推進“網際網路+醫保”,規範最佳化參保繳費、手工報銷及轉診轉院等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政監督和業務指導,推動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範、運行高效、監督制約到位的經辦服務體系。3.加強信息系統建設。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業務...
一元錢看病它其實是指一種農村地區實施的合作醫療制度。具體是指實施合作醫療制度地區的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可以得到一般性疾病的診治和基本藥品,診療費用僅為象徵性的“一元錢”掛號費。制度介紹 簡介 當前,大範圍推廣一元錢看病“政策的地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一元錢看病“是對寧夏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試點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為: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