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24日
- 發布單位: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自由職業者欠繳住房公積金兩期及以上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催收無效後可封存其賬戶,賬戶啟封后,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從賬戶啟封后重新計算。第十一條 自由職業者符合《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可憑...
1、家庭成員在台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和購房所在地(以下簡稱“規定區域內”)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不受理規定區域內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以不動產部門登記結果為...
職工因購買台州市行政區域外自住住房申請住房貸款,貸款發放時間在2018年9月21日之前的除外。第八條 以第四條第(二)項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或一次性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單位逾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存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單位應當對住房公積金單獨建帳,及時登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年結算。每年六月三十...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
(一)委託人及所在單位在台州市範圍內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餘額大於等於當前月繳存額的12倍及以上。留存的賬戶儲存餘額,除貸款結清或一次性提前償還貸款本息時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二)委託人在台州...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2015年11月,住房...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台州市主管公積金的組織機構。工作成效 2019年2月,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行“工作人員多跑腿、職工少跑路”服務模式,在全市範圍內統一開展入企送服務活動,由各個分中心組建設立公積金流動視窗,走進企業,...
一、職工和單位按月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的建立,推動了住房從福利分配轉為貨幣分配的體制轉軌,推動房改完成市場化住房體制轉軌 建國後我國長期實行計畫經濟,城鎮住房實行由政府統建、統分、統管的單一體制,住房不是商品,不能進入市場...
第十二條 資產是指公積金中心在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和國家債券。第十三條 公積金中心應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繳存、運作保值、歸還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證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和安全、完整。第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應按國家...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統計內容包括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業務運行、機構設定和人員狀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產和費用支出等。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統計調查包括國家,省、自治區,設區城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核算、受託銀行等...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第二章 ...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台州市住房公積金...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玉環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處罰;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還貸...
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政策,推進對新市民、青年人租購住房的支持,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聯繫點建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執行、完成管理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計畫;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 1 2、記載管理範圍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3、審核管理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4、受理管理範圍內職工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
(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細則。
但是,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不落實,一些地方管理機構調整不到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突破高限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使用率不高,擠占、挪用、貪污住房公積金等違規...
4、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面。個貸率低於85%的管理部(分中心),可開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5、推進省內異地貸款業務。實現省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滄州戶籍的職工在省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寧政規[2013]17號)、《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2013]18號)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會議決議,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椒江區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 1、執行、完成管理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計畫;2、記載管理範圍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3、審核管理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4、受理管理範圍...
申請緩繳後可於當年企業困難情況好轉後隨時補繳,也可於2022年12月31日後分期或一次性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省直資金中心不會因該時間段無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而不批准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體系 每個設區城市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代表為主組成,其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
第八條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審議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會公布執行;(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並向...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程式:(一) 單位繳存登記。單位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填報《玉溪市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和提交《職工工資花名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職工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消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條 職工所在單位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