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指南》或者登錄政府信息公開網查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一、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處是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處
辦公地址:台州市開元路320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單位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設定及聯繫方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及分工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2.法規檔案。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檔案、政策解讀等。
3.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等。
4.人事信息。
5.信息公開年報。
(二)編排體系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標題、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名稱
發布機構
檔案編號
生成日期
1.信息名稱。簡要描述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法規檔案、工作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7個一級類別和7個二級類別。
三、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我中心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有:組織機構、法規檔案、工作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此外,還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台州政報、報紙、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公眾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受理機構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郵寄地址:台州市開元路320號,時間:法定工作日上班時間
1.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受理地點獲取《台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也可在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獲取,申請表複印有效。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門戶網信息公開網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3.《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4.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5.處理時限。要件完備的申請,我中心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中心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6.收費。我中心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我中心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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