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從概念上說,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屬於附認股權證公司債(Bond with Warrants,or Warrant Bond)的範圍。附認股權證公司債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也就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基本介紹

概述,基本簡介,簡介,本質區別,市場分類,不同之處,發行資金成本不同,投資者的資金量占用不同,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行使比例不同,交易形態不同,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行權因素,行權條款因素,公司業績因素,標的股票因素,利率確定,簡介,與普通公司債券相比較的利率成本試算法,與普通的可轉換債券發行時利差相比較,投資策略,途徑,規則,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公司實例分析,融資建議,完善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條款,注重公司業績,穩定股票市價,

概述

股權分置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上市流通,國有上市公司在確保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如何利用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這種新型融資工具再融資,尤其是行權二次權益融資,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成為人們所關注的問題。本文以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行權為切入點,分析影響其行權因素,進而提出在保證國有資產控制權的前提下選擇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行權的權益融資建議,以提高融資效率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與我們所熟悉的普通可轉債都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它們介於股票與債券之間,是股票與債券以一定的方式結合的融資工具,兼具債券和股票融資特性。

基本簡介

簡介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全稱是“認股權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可轉換債券,二是股票權證。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特殊的債券,債券在發行的時候規定了到期轉換的價格,債權人可以根據市場行情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把債券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股票權證是指在未來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協定價買賣股票的選擇權證明,根據買或賣的不同權利,可分為認購權證認沽權證。因此,對於分離交易可轉債業已簡單地理解成"買債券送權證"的創新品種。

本質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期權可分離交易。也就是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債權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而普通可轉債的投資者一旦行使了認股權利,則其債權就不復存在了。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此外,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有利於發揮發行公司通過業績增長來促成轉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而帶給投資人的損害。同時,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地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再者,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並非如此。《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因為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導致市場風險加大,縮短權證存續期有助於減少投機。

市場分類

海外市場的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以進行如下的分類:
分離交易可轉債網上推介會在本網舉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網上推介會在本網舉行
(1)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分離型指認股權憑證可與公司債券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2)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是指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轉股,如現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我們可以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不同之處

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我國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權證與公司債部分的期限不匹配,因而與普通可轉債的發行想必,投資者會要求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債部分有更高的票面利率。此外,普通可轉債所含的轉換權利的價值,通常較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更容易直接反應在市價上,所以普通可轉債容易享有較高溢價,籌資成本相對較低。

投資者的資金量占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占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因此,一般負債比較高的公司會選擇發行普通的可轉債;而一些現金流狀況良好、高成長的公司則偏好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獲取長期的低利率資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長初期發行人的股本就被大量稀釋。

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為了避免平白喪失時間價值,發行初期投資者可能不願執行認購權利,在缺乏贖回條款約束的情況下,認股權執行的彈性可能加大,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債部分則隱含了較大的市場風險

行權因素

國有上市公司發行可分離可轉債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發展融資,在保證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促使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為公司後續項目投資提供持續不斷的資金支持,實現國有資本長期、持續、穩定的保值增值的目標。國有上市公司可分離可轉債能否在行權期間內成功行權,不僅受到公司內部因素影響,而且與外部環境密切相關。具體影響因素分析如下: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行權條款因素

行權條款是上市公司發行可分離可轉債募集公告中有關行權條件的規定。這些條款對可分離可轉債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行權(行權期間等)以及投資者如何行權(行權價格、行權比率等)做出了限制,如行權價格因素。眾所周知,可分離可轉債附贈的認股權證是一種歐式的看漲期權,只有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的市價高於行權價格時,投資者才會有利可圖,行權才會成功。如果行權價格確定遠高於現有標的股票市價,在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的市價上漲到行權價格的機率就越小,即使股票市價上漲超過了行權價格,其差價也相對較小,對於短期獲得資本利得的投機投資者來說,他們的預期利益太少,這些都會影響投資者投資可分離可轉債的積極性,不利於可分離可轉債的發行和行權。反之,行權價格制定太低,雖然吸引了大量投資者投資,行權也將獲得成功,但是上市公司通過二次行權籌集資金相對太少而達不到預期權益融資效果;行權期間以及行權比率等條款同樣會影響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結果和行權成功率。因而,行權條款直接影響國有上市公司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成功率,進而影響權益融資的效率。

公司業績因素

公司業績是一定經營期間內公司資產運營所取得的經營效益,是投資者行權決策時直接關注的問題。可分離可轉債行權與否,是由投資者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發展潛力做出的投資決策。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上市公司能夠吸引資本市場長期投資者,尤其是表現出很強的公司未來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更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提高投資者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積極性。相反,上市公司發行可分離可轉債後,財務狀況表現不理想,債務融資資金運營效率不高,經營業績達不到預期目標,公司缺乏進一步發展的潛力,則不利於吸引長期投資者,投資者對公司缺乏投資信心,在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決策時便會表現得猶豫不決。發行可分離可轉債的國有上市公司在行權期間內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的好壞以及是否具備很強的發展潛力,直接影響著可分離可轉債持有者行權的投資決策,直接關係到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成功率,進而影響國有上市公司行權融資的效率。

標的股票因素

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對象是標的股票,當其發行結束後,通過權證參與者的買賣活動,直到行權前,標的股票的變化對其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權證持有者選擇到期行權還是提前交易,直接關註標的股票的價格、行權價格,投資者將在股價與行權價格之間權衡。兩者相等時,在不考慮手續費的情況下,行權與交易獲得的收益是相同的;當前者大於後者時,投資者一般會選擇交易,直到兩者相等,此時在考慮其他方面因素來決策行權與否;當前者小於後者時,行權要比交易更加有利,投資者一般會選擇繼續持有可分離可轉債,在行權期間時購買股票。在行權時由於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本質上是投資者執行歐式看漲期權的行為,當標的股票市價高於行權價格時,投資者執行期權以獲得差價收益,差額越大,收益越多,投資者行權成功率越高,相反,則會放棄行權,損失購買期權的費用。所以,在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市價高低以及與行權價格差額直接對行權結果和行權成功率產生影響,決定上市公司二次行權融資的效率。轉貼

利率確定

簡介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由於嵌入了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其利率應該低於相同信用級別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也就是說,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需要承受一定的收益率損失。不過,這個收益率損失的大小與什麼因素有關,以及利差確定在多少能為市場所接受?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進行分析。
中信國安(000839)17億元分離交易可轉債中信國安(000839)17億元分離交易可轉債
以下為兩種分析方法:

與普通公司債券相比較的利率成本試算法

假設公司A欲融資1000元,公司當前總股本100股,股票市價為每股1元。公司A可以選擇的融資方式有:(1)發行普通公司債,發行要素為:票面價格100元,票面利率3%,期限5年;(2)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發行要素為:債券票面價格100元,票面利率0.5%(與普通公司債相比的利差為250個BP),債券期限5年,每張公司債券附帶認股權證10份,行權比例為1,權證期限1年,行權價1.2元。
方案(1):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普通公司債融資,債券到期後,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共150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總計1150元。此外,融資規模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方案(2):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融資,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25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總計1025元。假設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的權證持有人到期全部行權(即行權價應低於股價),公司A可以1.2元的價格將公司股票出售給權證持有人。如果現時公司A的股價正好為1.2元,公司A屬於平價減持股票;如果現價高於1.2元,則為折價減持。這種方案最高融資規模可達到公司淨資產的80%。
我們可以看出,方案(2)相對於方案(1)的主要優勢在於更低的利率水平以及更高的融資規模。反過來,可以參照兩個方案的融資成本差距以及公司A的股價波動率來確定方案(2)中相對較低的利率水平。即,使得兩個方案的融資成本相等時的債券利率水平,是發行人所能接受最大成本上限。而如何確立可以讓發行人與投資人都滿意的利率水平,則還要根據發行當時債券市場的基本面狀況以及債券自身的流動性情況來確定。

與普通的可轉換債券發行時利差相比較

國內已經發行的與股票掛鈎的債券衍生產品尚只有普通的可轉換債券。因此,我們可以參考市場上可轉換債券發行時的利差制定情況來分析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利率。
構想方法的原理為:對於發行人和投資人而言,當前的市場上只有普通的可轉換債券在定價與投資上最具備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的可比性。我們認為,可以用來參照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定價的指標有:普通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利率、發行時市場利率、發行前標的股價歷史波動率、公司信用評級、公司所屬行業。這5個指標能夠作為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發行利差的參考標準。

投資策略

途徑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上通過網下申購(針對機構投資者)和網上申購分離交易可轉債;二是,投資者可事前在二級市場上購入股票從而獲得公司所給予的相應配債,並按期進行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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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一級市場上進行申購的方式和新股發行一樣,分離交易可轉債在申購前會通過上證報等指定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發行公告》,《發行公告》中明確記載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發行方式、發行價格、發行時間和申購代碼等發行要素。投資者在獲得這些信息以後,可以根據發行價格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申購,其申購的方式與申購新股基本相同。一般來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申購價格為100元/張,每個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每手可獲10張分離交易可轉債,支付金額為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設有上限,超出的部分為無效申購。每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能撤單。一般申購資金凍結的時間為4個交易日。

規則

對於在股權登記日前購入股票的投資者即公司的原股東來說,則可以按照1:1的比例獲得配售。根據公司發布的《發行公告》所記載的配售代碼,在發行日進行認購。其認購過程與新股認購相同,在輸入配售代碼後,系統已按照所購股票自動生成了認購手數,投資者只能以規定份數進行認購。 當然,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在成功認購了某個分離交易可轉債後,由於分離交易可轉債涉及權證交易必須在交易前開通權證交易,即投資者買賣權證前應在開戶券商處了解相關業務規則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簽署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只有在簽署風險揭示書後,投資者才能進行權證交易。此外,認購分離交易可轉債也同樣存在著風險。在一般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在上市後會跌破100元的發行價,投資者的短期收益主要還是依賴分離交易可轉債派發的股票權證。如果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可轉換債券下跌幅度較大而股票權證走勢較弱的話,投資者仍然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不過,即使這樣,只要投資者所持可轉換債券到期,仍然可以收回本金並得到債券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公司實例分析

馬鋼股份(600808)---公司董事會2006年11月7日公告:"公司本次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公司擬發行550,000萬元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張,發行數量為550萬手(5,500萬張),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預設區間為1.40%-2.00%。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到期日為2011年11月13日,兌付日期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後的5個工作日。每張馬鋼股份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最終認購人可以同時獲得發行人派發的23份認股權證行權比例為1:1,即每1份認股權證代表1股發行人發行的A股股票的認購權利,每張權證的認購價格為人民幣3.40元/股。
對馬鋼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價值分析,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進行綜合考慮。假設一個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那么可以認購100個號碼的馬鋼股份分離交易可轉債,按網上發售中籤率9.15448501%計算,可購得至少90張馬鋼分離交易可轉債,同時也可獲得發行人派發的2070份認股權證。並且我們假設投資者在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當日就進行拋售操作,則根據06馬鋼債(126001)上市首日開盤價83元拋售,投資者可獲得7470元收益,同時以馬鋼認股權證(580010)上市首日開盤價1.133元拋售,可獲得2345.31元,與9000元成本軋差後不計手續費支出可獲利815.31元。以上假設實際上可以說是投資者投資馬鋼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保底收益。而從馬鋼債和馬鋼認股權證上市後的表現來看,截至2007年1月29日,兩者分別上漲了3.2%和140%。此外,若投資者是公司原股東,則還可獲得正股股價在二級市場上漲所帶來的超額投資收益。以公司股權登記日2006年11月10日的收盤價3.32元為基準,以公司股票價格最高達到的6.5元計算,投資者正股的階段收益率高達95.78%。

融資建議

完善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條款

作為國有上市公司權益融資的重要前提就是確保國有資本控制權。在此約束條件下,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可分離可轉債發行行權條款,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司融資需求,以實現融資效率的提升。
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
1.適度控制可分離可轉債附贈認股權證的發行量。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融資是通過附贈的認股權證行權進行的,這也是導致國有股權稀釋風險的原因所在。因而,需要考慮國有上市公司實際股權狀況,適度控制可分離可轉債附贈的認股證發行量,發行一開始即有效地控制國有股權稀釋風險,才能確保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資本控制權。
2.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在保證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權益融資不能通過大量附贈認股權證實現,提高行權價格就必然成為增加融資額的重要途徑。然而,較高的行權價格不利於吸引投資者行權以及行權融資效率的提高,而較低的行權價格雖然能夠吸引投資者更多的行權,但卻不能帶來足夠的資金。因而,在確定行權價格時要結合國有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既要考慮到投資者行權的價值取向偏好,更要結合公司資金的需求量現金流入量需求的時限。
3.適當運用行權比率。較大的行權比率可以吸引投資者,提高行權成功率和融資效率,然而過大的行權比率同樣會影響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是否被稀釋的問題。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確定合理的行權比率。
4.靈活運用行權時間。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投入,公司並不需要一次性融資,可以根據項目投資情況來預測資金需要量及預測現金流出的時間及變數,靈活制定行權時間,不僅可以滿足項目建設需要的資金投入,可以降低認股權證行權後較高的權益資金成本,而且可以規避大批量投資者同時行權帶來的國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稀釋的風險。

注重公司業績

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公司經營業績是吸引長期投資者行權的關鍵,國有上市公司要實現可分離可轉債行權二次融通權益資金的目的,最根本的途徑還是穩定公司財務狀況,降低財務風險。同時,採取最優原則,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一定要站在放眼長遠,利於公司長期而持續發展的立場上,優先選擇那些能夠充分發揮資產運營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資金效益的項目,從而保證長期維持公司發展能力,持續不斷創造利潤。

穩定股票市價

標的股票價格是實現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融資的又一重要的關鍵所在,尤其相對於短期投機而言,只有在股價高於行權價格的情況下,持有者才會選擇行權,否則會放棄執行認股權。因而,國有上市公司在行權期間內應該努力穩定公司股票市價,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保持高於行權價格的股價才能吸引投資者行權投資,公司權益融資目標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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