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股權分置要求
上市公司國有股上市流通,國有上市公司在確保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如何利用可分離交易
可轉換債券這種新型
融資工具再融資,尤其是
行權二次
權益融資,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成為人們所關注的問題。本文以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行權為切入點,分析影響其行權因素,進而提出在保證國有資產控制權的前提下選擇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行權的權益融資建議,以提高
融資效率。
基本簡介
簡介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全稱是“
認股權和
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
可轉換債券,二是
股票權證。可轉換債券是
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特殊的債券,債券在發行的時候規定了到期轉換的價格,債權人可以根據市場行情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把債券持有到期歸還
本金並獲得利息。股票權證是指在未來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協定價買賣股票的選擇權證明,根據買或賣的不同權利,可分為
認購權證和
認沽權證。因此,對於分離交易可轉債業已簡單地理解成"買債券送權證"的創新品種。
本質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
債券與
期權可分離交易。也就是說,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
債權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而普通可轉債的投資者一旦行使了認股權利,則其債權就不復存在了。
此外,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
贖回條款,有利於發揮發行公司通過
業績增長來促成
轉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
轉股價或
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而帶給投資人的損害。同時,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
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地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市場分類
(1)分離型與非分離型。分離型指認
股權憑證可與
公司債券分開,單獨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買賣;非分離型指認股權無法與公司債券分開,兩者
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自發行至交易均合二為一,不得分開轉讓。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近似於可轉債。
(2)現金匯入型與抵繳型。現金匯入型指當持有人行使認股權利時,必須再拿出現金來認購股票;抵繳型是指
公司債票面金額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
轉股,如現行
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我們可以把分離型、非分離型與現金匯入型、抵繳型進行組合,得到不同的產品類型。
不同之處
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
認股權均具有促銷
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
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我國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
權證與公司債部分的期限不匹配,因而與普通可轉債的發行想必,投資者會要求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債部分有更高的
票面利率。此外,普通可轉債所含的轉換權利的價值,通常較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更容易直接反應在市價上,所以普通可轉債容易享有較高
溢價,籌資成本相對較低。
投資者的資金量占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
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
行權,會占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
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
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
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
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
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因此,一般負債比較高的公司會選擇發行普通的可轉債;而一些現金流狀況良好、高成長的公司則
偏好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獲取長期的低利率資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長初期發行人的
股本就被大量稀釋。
行使比例不同
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
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
認股權證的
存續期與較
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為了避免平白喪失時間價值,發行初期投資者可能不願執行認購權利,在缺乏
贖回條款約束的情況下,
認股權執行的彈性可能加大,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債部分則隱含了較大的
市場風險。
行權因素
國有
上市公司發行
可分離可轉債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發展融資,在保證
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促使可分離可轉債
行權,為公司後續項目投資提供持續不斷的資金支持,實現國有資本長期、持續、穩定的保值增值的目標。國有上市公司可分離可轉債能否在行權期間內成功行權,不僅受到公司內部因素影響,而且與外部環境密切相關。具體影響因素分析如下:
行權條款因素
行權條款是
上市公司發行
可分離可轉債募集公告中有關行權條件的規定。這些條款對可分離可轉債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行權(行權期間等)以及投資者如何行權(
行權價格、行權比率等)做出了限制,如行權價格因素。眾所周知,可分離可轉債附贈的
認股權證是一種歐式的
看漲期權,只有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的市價高於行權價格時,投資者才會有利可圖,行權才會成功。如果行權價格確定遠高於現有標的
股票市價,在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的市價上漲到行權價格的機率就越小,即使股票市價上漲超過了行權價格,其差價也相對較小,對於短期獲得
資本利得的投機投資者來說,他們的
預期利益太少,這些都會影響投資者投資可分離可轉債的積極性,不利於
可分離可轉債的發行和
行權。反之,
行權價格制定太低,雖然吸引了大量投資者投資,行權也將獲得成功,但是
上市公司通過二次行權籌集資金相對太少而達不到預期
權益融資效果;行權期間以及行權比率等條款同樣會影響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結果和行權成功率。因而,行權條款直接影響國有上市公司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成功率,進而影響權益融資的效率。
公司業績因素
公司
業績是一定經營期間內公司
資產運營所取得的經營效益,是投資者
行權決策時直接關注的問題。
可分離可轉債行權與否,是由投資者根據
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發展潛力做出的投資決策。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上市公司能夠吸引資本市場長期投資者,尤其是表現出很強的公司未來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更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提高投資者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積極性。相反,上市公司發行可分離可轉債後,財務狀況表現不理想,
債務融資資金運營效率不高,經營業績達不到預期目標,公司缺乏進一步發展的潛力,則不利於吸引長期投資者,投資者對公司缺乏投資信心,在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決策時便會表現得猶豫不決。發行
可分離可轉債的國有上市公司在
行權期間內財務狀況、經營
業績的好壞以及是否具備很強的發展潛力,直接影響著可分離可轉債持有者行權的投資決策,直接關係到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成功率,進而影響國有上市公司行權融資的效率。
標的股票因素
可分離可轉債行權的對象是標的股票,當其發行結束後,通過
權證參與者的買賣活動,直到行權前,標的股票的變化對其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權證持有者選擇到期行權還是提前交易,直接關註標的股票的價格、
行權價格,投資者將在
股價與行權價格之間權衡。兩者相等時,在不考慮
手續費的情況下,行權與交易獲得的收益是相同的;當前者大於後者時,投資者一般會選擇交易,直到兩者相等,此時在考慮其他方面因素來決策行權與否;當前者小於後者時,行權要比交易更加有利,投資者一般會選擇繼續持有可分離可轉債,在行權期間時購買股票。在行權時由於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本質上是投資者執行
歐式看漲期權的行為,當標的
股票市價高於
行權價格時,投資者執行期權以獲得差價收益,差額越大,收益越多,投資者
行權成功率越高,相反,則會放棄行權,損失購買期權的費用。所以,在行權期間內標的股票市價高低以及與行權價格差額直接對行權結果和行權成功率產生影響,決定
上市公司二次行權融資的效率。轉貼
利率確定
簡介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由於嵌入了股票的
看漲期權,因此其利率應該低於相同信用級別
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也就是說,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需要承受一定的收益率損失。不過,這個收益率損失的大小與什麼因素有關,以及
利差確定在多少能為市場所接受?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進行分析。
以下為兩種分析方法:
與普通公司債券相比較的利率成本試算法
方案(1):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普通公司債融資,債券到期後,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共150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總計1150元。此外,融資規模不超過公司
淨資產的40%。
方案(2):不考慮發行費用,通過發行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券融資,公司A在5年後需支付利息25元,加上融資額1000元,總計1025元。假設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的
權證持有人到期全部
行權(即行權價應低於
股價),公司A可以1.2元的價格將公司股票出售給權證持有人。如果現時公司A的股價正好為1.2元,公司A屬於
平價減持股票;如果
現價高於1.2元,則為折價減持。這種方案最高融資規模可達到公司淨資產的80%。
我們可以看出,方案(2)相對於方案(1)的主要優勢在於更低的利率水平以及更高的融資規模。反過來,可以參照兩個方案的
融資成本差距以及公司A的
股價波動率來確定方案(2)中相對較低的利率水平。即,使得兩個方案的融資成本相等時的
債券利率水平,是發行人所能接受最大成本上限。而如何確立可以讓發行人與投資人都滿意的利率水平,則還要根據發行當時
債券市場的
基本面狀況以及債券自身的流動性情況來確定。
與普通的可轉換債券發行時利差相比較
構想方法的原理為:對於發行人和投資人而言,當前的市場上只有普通的可轉換債券在定價與投資上最具備與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券的可比性。我們認為,可以用來參照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定價的指標有:普通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利率、發行時
市場利率、發行前標的
股價的
歷史波動率、公司
信用評級、公司所屬行業。這5個指標能夠作為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券發行利差的參考標準。
投資策略
途徑
投資者在一級市場上進行申購的方式和
新股發行一樣,
分離交易可轉債在申購前會通過上證報等指定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發行公告》,《發行公告》中明確記載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發行方式、
發行價格、發行時間和申購代碼等發行要素。投資者在獲得這些信息以後,可以根據發行價格在規定的時間進行
申購,其申購的方式與申購新股基本相同。一般來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申購價格為100元/張,每個
證券賬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手,每手可獲10張分離交易可轉債,支付金額為1000元,超過1手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數量設有上限,超出的部分為無效申購。每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能
撤單。一般申購資金凍結的時間為4個交易日。
規則
對於在
股權登記日前購入股票的投資者即公司的原股東來說,則可以按照1:1的比例獲得
配售。根據公司發布的《發行公告》所記載的配售代碼,在發行日進行認購。其認購過程與
新股認購相同,在輸入配售代碼後,系統已按照所購股票自動生成了認購手數,投資者只能以規定份數進行認購。 當然,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在成功認購了某個
分離交易可轉債後,由於分離交易可轉債涉及
權證交易必須在交易前開通權證交易,即投資者買賣權證前應在
開戶券商處了解相關業務規則和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簽署由
交易所統一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只有在簽署風險揭示書後,投資者才能進行權證交易。此外,認購分離交易可轉債也同樣存在著風險。在一般的情況下,
可轉換債券在上市後會跌破100元的
發行價,投資者的短期收益主要還是依賴分離交易可轉債派發的
股票權證。如果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後,可轉換債券下跌幅度較大而股票權證走勢較弱的話,投資者仍然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不過,即使這樣,只要投資者所持可轉換債券到期,仍然可以收回
本金並得到
債券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公司實例分析
馬鋼股份(600808)---公司董事會2006年11月7日公告:"公司本次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公司擬發行550,000萬元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票面金額為100元/張,發行數量為550萬手(5,500萬張),
債券期限為5年,
票面利率預設區間為1.40%-2.00%。本次發行的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到期日為2011年11月13日,兌付日期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後的5個工作日。每張馬鋼股份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最終認購人可以同時獲得發行人派發的23份
認股權證,
行權比例為1:1,即每1份認股權證代表1股發行人發行的
A股股票的認購權利,每張權證的
認購價格為人民幣3.40元/股。
對馬鋼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價值分析,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進行綜合考慮。假設一個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那么可以認購100個號碼的
馬鋼股份分離交易可轉債,按網上發售
中籤率9.15448501%計算,可購得至少90張馬鋼
分離交易可轉債,同時也可獲得發行人派發的2070份
認股權證。並且我們假設投資者在分離交易可轉債上市當日就進行拋售操作,則根據06
馬鋼債(126001)上市首日開盤價83元拋售,投資者可獲得7470元收益,同時以馬鋼認股權證(580010)上市首日開盤價1.133元拋售,可獲得2345.31元,與9000元成本
軋差後不計
手續費支出可獲利815.31元。以上假設實際上可以說是投資者投資馬鋼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保底收益。而從馬鋼債和馬鋼認股權證上市後的表現來看,截至2007年1月29日,兩者分別上漲了3.2%和140%。此外,若投資者是公司原股東,則還可獲得
正股股價在
二級市場上漲所帶來的超額投資收益。以公司
股權登記日2006年11月10日的
收盤價3.32元為基準,以公司股票價格最高達到的6.5元計算,投資者正股的階段收益率高達95.78%。
融資建議
完善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條款
1.適度控制可分離可轉債附贈
認股權證的發行量。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融資是通過附贈的認股
權證行權進行的,這也是導致國有
股權稀釋風險的原因所在。因而,需要考慮國有
上市公司實際
股權狀況,適度控制可分離可轉債附贈的
認股證發行量,發行一開始即有效地控制國有股權稀釋風險,才能確保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資本控制權。
2.制定合理的
行權價格。在保證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
權益融資不能通過大量附贈
認股權證實現,提高行權價格就必然成為增加融資額的重要途徑。然而,較高的行權價格不利於吸引投資者
行權以及行權
融資效率的提高,而較低的行權價格雖然能夠吸引投資者更多的行權,但卻不能帶來足夠的資金。因而,在確定行權價格時要結合國有上市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既要考慮到投資者行權的價值取向偏好,更要結合公司資金的
需求量及
現金流入量需求的時限。
3.適當運用行權比率。較大的行權
比率可以吸引投資者,提高行權成功率和融資效率,然而過大的行權比率同樣會影響國有
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是否被稀釋的問題。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確定合理的行權比率。
4.靈活運用行權時間。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投入,公司並不需要一次性融資,可以根據項目投資情況來預測資金需要量及預測現金流出的時間及變數,靈活制定
行權時間,不僅可以滿足項目建設需要的資金投入,可以降低認股權證行權後較高的權益
資金成本,而且可以規避大批量投資者同時行權帶來的國有上市公司控制
股權稀釋的風險。
注重公司業績
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公司經營
業績是吸引長期投資者
行權的關鍵,國有
上市公司要實現
可分離可轉債行權二次融通
權益資金的目的,最根本的途徑還是穩定公司財務狀況,降低財務風險。同時,採取最優原則,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一定要站在放眼長遠,利於公司長期而持續發展的立場上,優先選擇那些能夠充分發揮
資產運營效率,最大限度地發揮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資金效益的項目,從而保證長期維持公司
發展能力,持續不斷創造利潤。
穩定股票市價
標的股票價格是實現
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融資的又一重要的關鍵所在,尤其相對於短期投機而言,只有在
股價高於
行權價格的情況下,持有者才會選擇行權,否則會放棄執行
認股權。因而,國有
上市公司在行權期間內應該努力穩定公司
股票市價,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保持高於行權價格的股價才能吸引投資者行權投資,公司權益融資目標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