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利益

預期利益,指締約時可以預見到的履行利益,又稱可得利益或間接損失。
違約責任中補償性法定賠償金由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的損失構成。
預期利益是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合理預見的利益,但並不必須是必定發生的利益。
預期利益是必然能得到的,還是想像中可能能得到的利益的呢?
例如我簽了買房契約,契約有效。交了定金,首付。賣房人違約。想漲房價,不賣給我房,不給我登記。一拖幾月,房價又漲,可以讓賣房人賠償損失是按契約定金雙返,還是按市場價補足,還我漲價房款,加已付的定金?如果又賣給別人,可否罰買房人把已交的房錢(定金加首付)雙倍返還?
定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首付不能;如果耽誤租賃幾天,該租金收入即為預期利益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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