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計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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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頭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計畫》業經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屆第六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認真貫徹執行:

檔案全文

一、立法工作是全市性的一項重要工作。對列入今年(2007年)立法計畫的正式項目,起草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汕頭市立法條例》以及《汕頭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切實加強對起草工作的領導,把起草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參與起草工作中重大問題的研究;要擬訂工作方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力量,明確工作進度安排,並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進行充分調查研究,認真做好論證、起草、協調等工作,確保按時、高質地完成起草任務,如期報送市政府審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單位應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對列入今年(2007年)立法計畫的調研項目,起草單位要抓緊做好調研論證工作,立法條件和時機成熟的,可形成送審稿及時上報市政府。
二、凡未列入今年(2007年)立法計畫,但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亟須增加的立法項目,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的規定向市政府報送立項申請,由市法制局審查並報經市政府同意後按立法程式辦理;除此之外,其他未列入今年(2007年)立法計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市法制局要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職能作用,對立法計畫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跟蹤、了解並加強指導,認真做好組織、協調、起草、審查和修改工作,對立法項目涉及的重要、複雜、敏感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密切配合,確保本年度立法計畫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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