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汕頭市質量強市2014—2015年行動計畫》的通知

《關於印發<汕頭市質量強市2014—2015年行動計畫>的通知》是國務院為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汕頭市質量強市2014—2015年行動計畫》的通知
  • 文號:國發〔2012〕9號
  • 機構:國務院
  • 時間:2014—2015
汕頭市質量強市2014—2015年行動計畫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質量強省的決定》(粵府〔2013〕9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質量強省2014-2015年行動計畫的通知》(粵辦函〔2014〕191號),明確2014-2015年我市質量工作重點,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加強標準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重點在電動汽車、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推動制定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先進標準。到2015年,力爭相關標準體系覆蓋產品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運、使用等全過程。重點在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質量標準體系,推動服務質量用戶滿意度明顯提高。(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交通局、農業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金融工作局等單位負責)
(二)大力推動企業聯盟標準建設。在日用塑膠製品、化妝品、紡織服裝等優勢傳統產業專業鎮和產業園區推動實施企業聯盟標準,提高傳統產業標準化水平,促進優勢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在電動汽車、LED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建立標準聯盟,制定實施企業聯盟標準。(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海洋漁業局、知識產權局等單位負責)
(三)積極參與國家和省級標準化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及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爭取更多國家級和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制訂工作組(TC/SC/WG)落戶汕頭,承擔更多國家、行業、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推動企業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專利轉化為標準,每年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產品數量不少於100個。到2015年,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能力居粵東前列,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100項以上,主要工業產品70%以上按照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農業局、知識產權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
   (四)強化產學研合作。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深入開展產學研合作。到2015年,百萬人口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450件,專利實施率達到85%,國際專利申請量比2010年翻一番,智慧財產權產出重要指標和綜合指標居全省前列。(市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市科技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
(五)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和管理水平,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推動中介機構與創新主體對接,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產品和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加強重點地區、行業和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市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市科技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
三、加強品牌培育
   (六)支持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完善對重點企業的直通車服務,引導企業制定實施品牌培育規劃,提升自主創新和質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護力度,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到2015年,全市年主營業務超過50億元、20億元的名牌企業分別達到1家、3家,省名牌產品(工業類)達到100個。(市經信局牽頭會市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統計局等單位負責)
(七)完善質量獎勵制度。完善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進一步提升獎項的權威性和規範性,對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激勵企業重質量、講誠信、樹品牌。(市質監局、市人社局牽頭會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
(八)開展“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和“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創建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等產業集聚區申報“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和“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進一步規範產業發展,擴大品牌影響,提升區域競爭力。到2015年,創建“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1個以上,創建“國家級出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 1 個以上。(市質監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
四、加強計量基礎工作
   (九)強化計量科技基礎。加強計量科技基礎、支柱產業及重點項目的科技研究,促進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業單位加強合作,構建“檢學研”相結合的計量科技創新機制。加強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測試能力建設,滿足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對計量測試技術的需求。到2015年,建設社會公用計量標準100項以上,計量標準和量傳朔源體系覆蓋率達到80%以上,計量標準綜合水平處於全省前列。(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局等單位負責)
(十)全面推進誠信計量。實施“計量惠民生,誠信促和諧”工程,規範計量檢定校準市場,引導經營者遵守誠信計量行為規範,在集貿市場、加油站、醫療機構等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場所和領域開展誠信計量示範單位建設。到2015年,建設誠信計量示範單位100家以上。(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經信局、衛計局、工商局等單位負責)
(十一)加強能源資源計量服務。加強節能減排和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能力建設,推進能源計量數據線上採集工作,加大用能產品能效標識監督抽查力度。(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等單位負責)
五、開展質量提升行動
   (十二)提升產品質量。加大對食品、藥品、農產品、重點工業產品等的監督抽查力度,實施分類監管,強化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機制,逐步建立規範統一的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體系,選取部分重點商品開展市場評價。(市質監局牽頭會市農業局、統計局、工商局、海洋漁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十三)提升工程質量。強化工程建設主體質量責任,嚴格實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將質量誠信納入工程招投標的重要條件。實行樣板指引、標準化施工,促進工程施工質量精細化管理。積極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業化建造比重。到2015年,工程質量顯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一次驗收合格,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人民民眾對工程質量滿意度顯著提高。(市住建局牽頭會市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水務局等單位負責)
(十四)提升服務質量。在交通運輸、現代物流、高技術服務、信息、金融、旅遊、郵政通信、文化體育、餐飲住宿、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重點服務領域,建立健全服務質量測評體系和顧客滿意度評價制度,推進服務業滿意度評價試點,促進服務市場標準化、規範化、國際化。到2015年,服務質量的社會滿意度明顯提升,骨幹服務企業和重點服務項目的服務質量接近全省先進水平。(市經信局牽頭會市發改局、交通局、衛計局、體育局、工商局、質監局、旅遊局、金融工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郵政管理局等單位負責)
六、推動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十五)建立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建立企業質量首負責任制,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質量主管人員承擔直接責任,建立全環節責任追溯機制。指導企業健全質量安全內控標準和相關規章制度,引導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實施企業崗位質量規範與質量考核制度,推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市質監局、住建局牽頭會市經信局、農業局、衛計局、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十六)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社會責任。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建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產業化示範基地,積極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組織生產、經營和服務,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水平。推動企業落實產品“三包”責任,履行“缺陷產品召回”法定義務。建立實施企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制度。鼓勵大型骨幹企業率先發布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市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住建局、農業局、商務局、衛計局、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七、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十七)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以物品編碼系統為溯源手段的質量信用信息平台。推進質檢、商務、金融、工商等部門間質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質監局牽頭會市經信局、公安局、統計局、工商局、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行汕頭支行、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十八)實施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動建立企業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託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記錄,根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和企業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情況,實施企業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完善進出口信用管理系統。將企業質量信用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促進企業質量誠信建設。(市質監局、人行汕頭支行牽頭會市經信局、統計局、工商局、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八、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十九)推進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行政管理方式由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以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權者首負責任制,加強社會監督和綜合治理,形成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權益保護為基礎,保險救濟和社會救助為保障,質量檢測和風險評估為技術支撐,政府監管為一般強制的現代安全監管體系。(市工商局、質監局、編辦等單位負責)
(二十)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開展重點產品、重點工程、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專項整治。以食品、農產品、藥品、婦女兒童用品、農資、建材為重點,對制假售假、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的產品生產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等重點區域以及城中村、建築工地、中國小校園等重點場所進行綜合治理。(市經信局、公安局、住建局、農業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一)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著力查辦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嚴厲打擊利益鏈和保護傘。加強執法協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應和聯動執法機制。落實質量違法犯罪案件督查督辦及重點質量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大對質量犯罪行為的刑事司法打擊力度。(市公安局、農業局、衛計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二)完善質量投訴和消費維權機制。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質量投訴信息平台,充分發揮12345投訴熱線的作用,深入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活動,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農業局、衛計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三)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配合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路建設,力爭開展重點監管產品風險監測。完善進出境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網路,增強口岸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能力。(市農業局、衛計局、質監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九、加強質量法治建設
   (二十四)加強質量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積極推進質量安全、質量責任追究、質量嚴重違法企業退出和產品侵權首負責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修訂設備監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具有汕頭特色的質量監管法規體系。(市質監局牽頭會市工商局、法制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五)大力開展質量法制教育。制定實施百萬人質量教育培訓計畫,探索建立中小學生質量教育實踐基地,爭取將質量法制教育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質量月”活動,大力宣傳質量法律法規和先進典型,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司法局、經信局、住建局、質監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十、加強粵港澳質量領域合作
   (二十六)為粵港澳深化合作提供便捷質量監管服務。完善技術貿易措施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應對防控體系。實施“口岸報檢、展館查驗”集中監管模式,為國際展會提供審批、進出口申報、查驗、存儲等一站式服務,促進會展業延伸產業鏈。推進生物材料檢驗檢疫監管改革試點園區建設,最佳化特殊監管區域檢驗檢疫監管服務,促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市發改局、質監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十一、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七)加強質量教育培訓。發揮高等院校作用,開展質量理論研究和質量工程高層次人才培訓。做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工作。支持各類質量教育培訓機構開展面向企業的質量培訓。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經營者和質量管理者的質量管理培訓,每年為6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免費培訓。支持企業開展質量攻關活動,鼓勵大中型企業廣泛開展企業質量文化建設。(市教育局、人社局、質監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八)開展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活動。引導各區縣提升質量意識,加強質量工作,建設一批將質量提升作為區域發展戰略核心內容、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範區(縣)。(市質監局牽頭會市住建局、汕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九)強化質量工作考核。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完善質量競爭力指數內涵及指標設定,加強對區(縣)政府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質量工作考核。(市質監局牽頭會市人社局、統計局等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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