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樂再生育辦理指南

城鎮漢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少數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兩個子女的;農村漢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少數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三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數已達到規定的子女數,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樂再生育辦理指南
  • 所屬地區:博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縣(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核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二等甲級以上殘廢軍人或者相當等級因公傷殘人員;
2、婚後不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漢族夫妻收養一個子女、少數民族夫妻收養兩個子女後懷孕的;
3、夫妻一方從事井下作業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的;
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6、經州(地、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復婚者除外),經縣(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核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城鎮漢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少數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2、農村漢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少數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三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數已達到規定的子女數,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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