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再生育證明辦理指南

農村村民第一個子女是殘疾兒申請再生育的,城鎮居民申請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檔案,經由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由女方戶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在三十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再生育證明》;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給予書面答覆。

申請條件,辦理地點,法定依據,

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第一個子女是殘疾兒申請再生育的,城鎮居民申請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檔案,經由雙方宙企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由女方戶籍所在民盼漿地市、州人民放廈檔束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乘悼審核,並在三十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再生育證明》;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給予書面答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人員申請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檔案,經由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在三十日內,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發給《再生育證明》;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給予書面答覆。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領取《再生育蘭妹放匙證明》後方可照料恥懷孕生育,但是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鑑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養子女後又懷孕判堡道的情形除外。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計生辦。

法定依據

根據《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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