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再生育審批辦理指南

再生育審批是在村(居)委會計生辦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再生育審批辦理指南
  • 辦事時限:1 個月
  • 收費標準:免費
  •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辦理程式,提交材料,

辦理程式

1 、申請人將《再生育子女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村(居)委會計生辦;
2 、村(居)委會計生辦對準備上報的申請再生育人員名單進行張榜公布 15 天,民眾有意見的及時通知鄉鎮計生辦;
3 、鄉鎮計生辦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後,將書面申請材料上報縣級計生辦審批,縣級再生育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審批並報州計生委備案;
再生育管理小組在 30 天內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做出審批決定,並將〈再生育子女審批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計畫生育部門。
辦理條件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

提交材料

1 、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表》;
2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
3 、夫妻雙方單位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情況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
4 、近期夫妻雙方 2 寸免冠照片 2 張;
5 、男方是異地戶籍的,需出具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民政部門戶籍、婚姻情況證明和縣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生育情況證明;
6 、再婚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民事調節書》或《民事判決書》);
7 、再婚家庭夫妻一方為喪偶的,提供公安部門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
8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 1 )二等甲級以上《革命軍人傷殘證》或相當等級《因公傷殘證》以及證明材料;
( 2 )縣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收養子女證明;
( 3 )井下作業人員單位證明;
( 4 )夫妻雙方獨生子女證明;
( 5 )烈士的獨生子女證明;
( 6 )州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病殘兒醫學鑑定。
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原件的同時,提供其複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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