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夫妻申請再生育證件是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辦理《生育證》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受理機構: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 事項類別:證件辦理
- 辦理時限:90日
達州夫妻申請再生育證件是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辦理。
達州夫妻申請再生育證件是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辦理。 辦理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辦理條件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併且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或者根據...
國家人口計生委要求,戶籍所在地在為民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簡化程式、方便民眾。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畫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民眾,要主動上門辦理。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流動夫妻可在現居住地辦生育證 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
1.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2.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本條所稱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的,不適用生育登記。第五條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現子女信息、孕情信息。第六條生育登記實行網上登記或者現場登記。公民可登錄四川省計畫...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無子女且不能生育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鑑定,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養子女後又恢復生育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漁場從事承包經營並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及其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子女,生育一個子女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天長再生育證辦理由天長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受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
辦理流程 一、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在懷孕前由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二、鄉(鎮)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1份;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張;3.《生育證申請表》1份。4.夫妻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一方戶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二)有以下情況之一...
伊寧再生育服務證由居住地所在社區辦理。申請資料 1.夫妻雙方戶籍證明、結婚證、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夫妻合影2寸照片兩張;3.夫妻雙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辦理程式 居住地所在社區辦理。辦理部門 居住地所在社區辦理。辦理時間 1-15個工作日 ...
新余特殊情況夫妻再生育一胎申請由市人口計生委受理。許可依據 《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九條、《特殊情況的夫妻申請再生育一胎的審批制度和程式的通知》(贛人口發2號)許可條件 1、與現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顯牴觸的; 2、情況確實特殊,不會引起民眾攀比的;3、證明其“情況特殊”的各種...
凌海再生育審批手續由戶籍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免費辦理。機構審批 (1) 符合《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持本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男女雙方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婚育情況證明,經雙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計畫生育行政...
辦理條件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提交材料 1 、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表》;2 、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3 、夫妻雙方單位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情況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
寧德《再生育服務證》由人口計生部門辦理。申報條件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本地戶籍已婚育齡婦女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簿、結婚證、近期免冠照片 2、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證件 3、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現申請再生育的必須退回獨生子女證和獎勵費 4、目前未懷孕的證明材料(農村申請再生育者還應提交歷年婦檢情況證明...
3、夫妻一方從事井下作業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的;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6、經州(地、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復婚者除外),經縣(市)...
所需證件材料:夫妻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一胎生育證(或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其他相關材料:離婚協定書、死亡證明、婚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等。辦證程式 1、如果無一胎生育證或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村社區開具婚育證明;2、到女方戶口所在地鎮、街計生辦填寫《申請再生育審核表》(二...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申報材料 《再生育審批表》雙方戶口簿、結婚證 夫妻近期合影照一張 第一孩出生醫學證明 計畫生育服務手冊 近期未懷孕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再生育的對象,必須由夫妻雙方...
流動人口的再生育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第六條 《再生育服務證》的審批和發放機關是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第七條 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式申請《再生育服務證》:(一)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理由等。(二)再生育申請應經...
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夫妻必須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況。申辦材料 1、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生育證申請表》2、一張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另需再準備一張同樣照片辦證用)3、結婚證 4、戶口簿 辦理程式 (一)領取表格。申請再生育一胎的...
辦理對象 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懷孕三個月內可辦理《生育服務證》。已有子女的夫妻和未婚男女不屬於《生育服務證》的辦理對象。辦理地點 辦理材料 辦理指南 1、明確本人是否屬於辦證對象及辦理地點 申請人需明確本人是否屬於辦證對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辦理地點,提交辦證所需材料。註:如女方常住男方一年以上且...
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流程圖 法定依據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02年9月3日通過2014年1月17日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