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二胎生育指南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條件的居民可提出《生育證》辦理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二胎生育指南
  • 所屬地區:當陽
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的,辦理《生育證》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1份;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張;
3.《生育證申請表》1份。
4.夫妻雙方戶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一方戶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還應提交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一孩病殘,需提交市州級衛生計生部門組織鑑定的鑑定結果。
2.無子女、收養一個孩子後要求生育,需提交夫妻依法收養子女的證明。
3.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需提交夫妻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出具的歸僑證明。
4.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一方父母親戶籍地不在申報鄉(鎮)、街道的,應提交父母親戶籍地村(居)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地屬外省的,需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5.再婚夫婦,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夫婦,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需提交再婚一方的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定書原件。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變化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定書原件。再婚前屬喪偶的,喪偶的一方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死亡)證明,或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6.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需提交夫妻一方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證明。
7.夫妻曾經生育、收養過子女,但子女死亡或解除收養關係的,要提供子女死亡或解除收養關係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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