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再生育服務證辦理指南

再生育服務證是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生育服務證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 承諾期限:材料齊全的,在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受理地址:漳平市人口計生局法規股
  • 收費標準:免費
  • 辦理機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法定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九條、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

申報條件

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二)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三)患不孕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四)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殘,評為二等甲級以上殘廢;(六)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申報材料

《再生育審批表》
雙方戶口簿、結婚證
夫妻近期合影照一張
第一孩出生醫學證明
計畫生育服務手冊
近期未懷孕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再生育的對象,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審批表》一式叄份,《再生育審批表》經夫妻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計畫生育情況意見並蓋章後,隨有關申報材料送鄉(鎮)街道計生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