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單獨二孩生育證辦理流程

單獨二孩生育證是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獨二孩生育證辦理流程
  • 辦理地點: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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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夫婦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設定依據

《修改的決定》。

辦理流程

一、領取《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在懷孕前由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
二、鄉(鎮)級計生辦審批,移交縣計生辦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三、縣計生局受理後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四、村(居)民委員會將《生育證》的發放情況進行公示
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及時將《生育證》的發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本條例所規定的《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應當使用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發放上述證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工本費。
申請條件: 一、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條件的單獨家庭為: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現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計算方式,獨生子女:
(1)指獨生子或獨生女,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沒有父母再婚後形成的繼子女兄弟姐妹;
(2)沒有父母收養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關係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親育齡期內均死亡的。
更多詳細政策內容,可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諮詢電話。

辦理材料

申請辦理《生育證》,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
(三)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城市街道辦事處領取並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前來登記的家庭,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前來。
若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不在申報街的,還要提交其戶籍地鄉鎮街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若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戶籍地不在申報街的,應提交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戶籍地鄉鎮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辦理時間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為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常見問題

問:單獨家庭如何界定?
答:據介紹,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獨生子或獨生女,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沒有父母再婚後形成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沒有父母收養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關係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目前育齡期內均死亡的。
再婚的單獨夫妻,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
問:我省“單獨二孩”政策3月27日起實施,如何界定合不合法?
答:在中央規定之前生育的是違法生育;在中央規定之後,我省修訂條例之前生育,屬於行為合法,程式不合法,視情況進行人性化處理;我省修訂條例之後即3月27日起生育的,屬合法生育,但應儘快補辦《生育證》。
問:已申請再生育的單獨夫妻原獲獎勵如何處理?
答:據介紹,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若申請再生育,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
問:兩個孩子生育是否有間隔年限?
答:“單獨二孩”政策在全國多地相繼落地,細則各有不同。湖北不設生育間隔年限。
問:如果第二胎懷孕時查出是雙胞胎,是否符合“單獨兩孩”政策?
答:單獨家庭,如果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則不能生育第二胎。如果第一胎只有一個孩子,則允許生第二胎,第二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也是合法的。
問:流動人口如何申請?
答:流動人口可在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請辦理,或者在網上下載表格、委託書,填好後連同申請材料寄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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