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
- 施行時期:2001年1月1日
《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地方法規。
《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是南昌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405【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81號【發布日期】2000-12-1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本條例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評估等。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高防雷減災的...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線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第十二條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範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從事電力、通信防雷裝置...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公共安全監督管理的範圍。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省有關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雷電防護裝置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做好維護更新工作,定期向防雷檢測機構申報檢測。建設單位應當將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納入建設項目檔案,...
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對《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預報、防災減災、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氣象科技服務等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工作。氣象工作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其他設有氣象工作機構的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氣象工作,並...
十六、《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刪去第十八條第二款。十七、《南昌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刪去第六條第二款。十八、《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刪去第十七條。2、刪去第二十條。十九、《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建築物與電力架空線路的...
十三、《南昌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 1、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具體辦法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2、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或者防雷裝置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 ...
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組織,必須具備省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循作業程式,使用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要求的設備、器材、彈藥。第二十三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工作的管理、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防雷減災機構,應當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共同...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號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郭安 2013年11月25日 全文 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九江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於2008年發布,九江,簡稱“潯”,為江西省地級市,古稱柴桑、江州、潯陽,是一座有著2200多年歷史的江南名城。地處長江、京九鐵路兩大經濟開發帶交叉點,是長江中游區域中心港口城市,是中國首批5個沿江對外開放城市之一,也是東部沿海開發向中西部推進的過渡地帶,號稱”三江之口,七省通衢“...
要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做到任務逐級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要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切實做好雷電天氣...
(一)各級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區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要督促、支持各有關部門履行防雷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將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協調解決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落實雷電災害防禦責任。(二)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落實防雷裝置監督檢查制度,做好項目投入...
2、按中國氣象局和江西省氣象局的規定進行作物和動植物的農業氣象觀測,製作農業氣象情報、作物產量預報,進行農業氣候區劃、氣候論證。 3、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氣象服務,重點為種養大戶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4、開展農田生態及農業氣象試驗研究,推廣農業氣象適用技術。南昌縣氣象局氣象台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管理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未設氣象行政主管部門的縣、市轄區,其防雷減災工作由上一級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關於氣象減災管理的標準,目前氣象部門已開始著手制定氣象減災管理的國家標準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和《氣象災害管理業務規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規定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服務的組織體系、服務內容、服務評估以及應急氣象服務的回響和終止等方面的內容和要求《氣象災害管理業務規範》規定了氣象災害的...
4月1日,經中國氣象局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4月7日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簽署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公布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氣象局副局長於新文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記者:為什麼要制定《辦法》?於新文:一是加強防雷減災管理...
《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於2011年5月6日由烏魯木齊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准。2011年8月9日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布,公布本《條例》。該《條例》包括總則,監測和預警,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檢測和維護,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和評估...
隨著中國氣象局制定的《防雷安全管理規範》(QX/T 309-2017),以及《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規及部門規章的修訂、頒布及實施,對新形勢下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上述法規、辦法及規範只是從大的層面對全國或全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未充分考慮到當地產業特點以及當地綜合...
根據《氣象法》原則要求,中國氣象局出台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各級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8號)規定: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實行資質認定製度。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無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氣象部門可以讓社會參與防雷裝置工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