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4.06
  • 實施時間:2005.04.06
經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4月6日
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廢止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廢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根據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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