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是南寧市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含市轄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內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逐步改善居住環境而制定的辦法。
《修改決定》經2015年1月9日市十三屆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於 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36號
- 發布日期:2000-07-26
- 生效日期:2000-07-26
- 修訂時間:2015年2月17日
《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是南寧市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含市轄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內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逐步改善居住環境而制定的辦法。
《修改決定》經2015年1月9日市十三屆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於 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寧市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辦法》是南寧市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含市轄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區)範圍內私有房屋建設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逐步改善居住環境而制定的辦法。《修改決定》經2015年1月9日市十三屆政府第87次常...
南寧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南寧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制鎮不另劃城市規劃區...
本辦法所稱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本市城區範圍內,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住宅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開發建設的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組團。第三條 南寧市建設局是本市小區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第四條 小區規劃設計要嚴格...
第一條 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
南寧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前言 南寧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1998年7月16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2...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是2018年的南寧市政府頒布實施的地方規定,內容是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公告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18年8月29日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並按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得藉故拖延。第六條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鎮、鄉、村莊以及農墾管區,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境內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從事房地產交易活動。城市規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範,並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第四條 南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土地行政...
第三條 南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城鎮廉租住房申請的受理工作。城區人民政府負責城鎮廉租住房申請的核查等具體工作。市財政、民政、建設、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作為詳細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村莊規劃應當為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村民住宅、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預留合理的用地空間,統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
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並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三條 市轄縣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問題由南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項目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滿足強首府要求,符合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產業政策、發展定位和國土空間規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並納入年度計畫管理的項目。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辦法的...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是2003年5月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5月2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
(2003年5月3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檔案南府發[2003]78號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拆遷評估行為,維護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房地產估價規範》、《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法規規章及...
第四條南寧市房產管理局是南寧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公安、環境衛生、園林、市政、供水、供電等各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第五條本市城市住宅...
所編制的成片開發規劃(經南寧市規劃管理局審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開發實施過程中,市規劃管理局依法進行檢查監督。第十條外商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商品房,應首先向境外出售或出租,以外匯結算並可比照產品出口給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自治區及南寧市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並按本辦法規定程式選定的項目。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重點辦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並督促有關部門和...
第二條 本市城區範圍內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統計、稅務、價格、...
第九條 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包括城市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人防、房地產(不包括房地產產權產籍資料)等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單位在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工作中形成的檔案。第十條 城市建設基礎...
《南寧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2013年6月30日發布。使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檔案原文 (2013年6月22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