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文[2010]27號),設立南召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統計局
  • 所屬地區:南召縣
  • 管理範圍:統計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南召縣統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以及產業聚集區統計等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等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南召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管理各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劃。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全縣統計業務技術培訓,開展統計科學的學術交流合作。承擔中央、省、市駐召企事業單位的統計核算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召縣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南召縣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信息、檔案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老幹部及機關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南召縣統計局人口統計和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等統計調查;研究全縣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地方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縣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南召縣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和核算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和更新;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帳戶;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全縣服務業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對重大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對縣產業聚集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四)南召縣統計局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縣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南召縣統計局工業和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南召縣統計局貿易和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電業和服務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南召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律檢查員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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