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交通局

南召縣交通局,南召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南召縣綜合運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交通局
  • 外文名:暫無
  • 地區:中國
  • 語言:中文
  • 分類: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業務股,計畫財務股,紀檢會(監察室),法制股,安全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縣域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內河運輸等行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全縣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碼頭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內河碼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組織實施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上級有關規費政策。
(六)承擔縣內公路、內河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國家省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縣公路、內河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縣內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公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調配、勞動工資和黨務、政務、法制、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十)負責局屬各執法單位的協調、監督、執法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局內設7個股(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調研、統計、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務工作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及其他日常工作;負責交通局武裝和交通戰備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行政、事業的編制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業務股

負責貫徹交通運輸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公路技術設施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參與項目前期工作,培育、管理公路建設市場,協調公路協會工作;綜合管理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全縣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掌握運力、運量、流向,做好運輸市場管理工作和交通科技立項、成果考察上報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調查論證,對建設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計畫財務股

負責計畫、審計和機關財務;管理交通規費、專項資金、預決算、信貸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資產。協調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交通系統內部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紀檢會(監察室)

對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查處各種為違法違紀案件,協助黨委抓黨風黨紀廉政建設。

法制股

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局屬各執法單位的法制工作;承擔交通立法、普法、執法隊伍的教育工作;負責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服務工作。

安全辦

負責宣傳貫徹交通運輸工作的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指導局屬各單位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落實制定交通運輸車輛、船舶安全檢查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程施工、運輸車輛安全檢查和治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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