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根據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維護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民族宗教局
- 位置:南召縣
- 類別:民族宗教局
- 級別:縣級
概述,主要職責是:,
概述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有關事宜。
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村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幫助解決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協助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各民族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勸阻、制止和處理一切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非正常活動,把宗教活動納入法律和政策的軌道。
八、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國外敵對勢力滲透的鬥爭,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反動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九、發揮各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幫助各愛國宗教團體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須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支持宗教團體依法辦好教務。
十、依法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一、承辦上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