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文化局

南召縣文化局

南召縣文化局,根據《中共南召縣委、南召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召縣縣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召發〔2002〕5號)精神,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南召縣文化局。

南召縣文化局是主管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文化市場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職能轉變

加強對全縣各項文化事業的巨觀管理,將具體文化活動等事務性工作以指導性計畫下達給社會和企事業單位;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轉向依靠法律、經濟、行政手段相結合的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制訂和完善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對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管理,增強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轉變,縣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文化市場工作的管理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保證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新聞出版、文化市場工作的各項政策,法規在全縣的落實。
二是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是管理全縣文物市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審報縣域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和維修項目等要件;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整理、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四是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是研究指導全縣文物、文物、新聞出版、文化市場工作管理體制改革。
六是參與制訂文化經濟規章,調控、調整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
七是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示範型、實驗型文化藝術品種,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八是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指導、協調、推動少數民族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做好優秀民間傳統文藝的發掘、搶救、整理工作。
九是組織指導全縣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十是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法規;管理全縣電影市場、研究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音像的發行、放映工作,與有關部門結合,共同負責音像帶的審核工作;領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一是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負責報刊、內部資料的申報、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和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有在部門查處非法製版活動和違反規定行為;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
十二是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三是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調研、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系統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及其它日常工作。
(2)老乾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企業文化系統人才預測,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工作;負責文化系統行政、事業的編制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系統內黨務工作。
(3)文化藝術股。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及特色文化建設的宣傳普及和人員培訓。組織協調開展各類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對全縣文化專業人才的培養發現和文化隊伍的建設。負責蒐集、整理、搶救、挖掘民間傳統文化藝術遺產及社會文化事業調研工作。

行政編制

南召縣文化局機關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核定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人員編制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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