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南京市政府關於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2003-0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行政管理體制,提高政府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執政為民為宗旨,緊緊圍繞富民強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按照“一年構建框架,三年初步完成,五年形成規範”的總體安排,著力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職能框架,將政府職能逐步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改革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手段,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建立民主、科學的公共決策機制
1、建立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制度。各級政府和部門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按照確定目標、擬定方案、優選方案的決策程式,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領導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每年完成1項重點課題調研報告。要充實並發揮政策法規研究機構的職能作用,重視利用社會科學研究力量,加強戰略性、巨觀性決策的研究,提高決策的預見性和創造性。
2、建立依法行政決策機制。行政決策必須依法依程式進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和公眾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項,都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規定的許可權、程式進行決策。
3、全面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制定重要經濟社會決策事項公示辦法,對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民眾參與度。
4、完善行政決策專家諮詢制度。制定重要經濟社會決策事項專家論證諮詢辦法,充分發揮專家諮詢輔助行政決策作用,藉助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的智慧型,為重大決策事項提供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各級各部門也應當建立規範的專家諮詢制度,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5、強化行政決策責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決策負責制,對因違反決策程式給國家和民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試行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辦法。
(二)推行行政法定化
6、進一步規範行政立法行為。加快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修訂。按照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以強化政府的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重點,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約化”的要求,加強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革立法體制,完善立法程式,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7、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進一步清理、取消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事項必須依法設定,各部門不得擅自設立和變相設立行政審批事項。繼續推進審批方式改革,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各級各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審批事項必須向社會公布具體審批內容、審批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時限、責任部門和監督渠道。
8、推行行政收費法定化。逐步減少行政收費項目,爭取成為國內收費最規範、透明、合理的城市,減輕社會負擔。深化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清理工作,凡涉及到廣大市民生活的收費項目的增加和收費標準提高必須經過聽證。每年定期公布調整和取消的收費項目內容,今後凡不在公布保留之列的收費項目和未經法定程式設立的收費項目,均屬亂收費。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對亂收費均有權拒繳。對亂收費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全部清退亂收費款並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9、推行行政處罰法定化。各級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必須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處罰程式和處罰尺度。執法必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過罰相當,禁止重錯輕罰或輕錯重罰。執法人員執法時做到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秉公執法,嚴禁態度粗暴,以權壓人。制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嚴禁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執法犯法。
10、建立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各級各部門必須切實擔負起職能範圍內的責任,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防範行政越權和不作為現象的發生。推行“首問負責制”,凡涉及到部門和部門內部需要協調辦理的事項,由首問責任人負責辦理和銜接。各級各部門必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嚴格追究推諉、扯皮行為責任。
(三)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11、適時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理順部門分工,合理設定機構,堅持一項工作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加強綜合協調,創建公共行政管理新體制。
12、調整政府分級管理體制。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管理結構的變化,合理劃分市、區(縣)、街道(鎮)事權,適當下放管理許可權。市級部門集中精力主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觀調控,區(縣)、街道(鎮)主要做好面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服務工作。
13、繼續加大行政綜合執法改革力度。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工作,在城市管理領域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文化、經濟等其它領域推進,最終形成全市集中統一的行政處罰執行機構,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和多重多頭執法的問題。
14、確保政令暢通。對國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項政策、命令,各級各部門必須及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貫徹落實措施。凡無端不執行、延誤執行的必須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15、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市長常務會邀請新聞界參加,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各區縣政府也應當建立相應的公開制度。規範政務信息公開,各級各部門的檔案,除法律、規章明文規定的以外,必須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予以公開。公開行政辦事程式和辦事結果。
16、加快推進電子政務。依靠信息化推動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最佳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運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在“中國南京”網站提供更多的查詢內容,並做到及時更新。開設部分網上辦理項目,提供便民服務。完善“市長電子信箱”,各區縣、各部門都應當開通負責人電子信箱,及時處理市民來信,加強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網年內投入實質性運轉,加快開發和運用各類智慧型信息處理系統和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行政效能。
17、全面建立高效政務服務體系。繼續完善市級“政務大廳”、部門“一站式服務”、區縣和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體系,在街道和鄉鎮推行“政務超市”,為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務。
18、強化行政監督。制定機關工作人員行政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完善公務員工作評估以及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大行政效能監察力度。各級政府都應當建立工作投訴中心,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使服務對象投訴有門。在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同時,政府內部應當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加強行政機關的內部層級監督,做到監察有力。加強社會監督和民眾監督,全面落實服務承諾制,定期開展投資者和民眾評議行政機關活動,提高公眾滿意度。
(四)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19、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各級財政在財力安排上,應當體現公共財政的要求,滿足公共需要。財政支出的增量部分,主要用於加大對公益性、基礎性領域的投入。
20、規範政府收支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取消收支掛鈎。進一步梳理和歸併收費項目,加強對資金的統一調控和管理。嚴格行政機關財務制度,加強財務審計,嚴肅查處和清理部門“小金庫”。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控制財政支出,嚴格控制超標準建設和裝修辦公用房,壓縮會議、出國考察等活動。
21、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辦公用品配置標準,擴大政府採購的範圍和規模,推進網上政府採購,支出規模達10萬元以上的會議必須納入政府採購。加強政府採購的計畫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機制,努力提高政府採購質量和效率。
22、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合理界定政府投資主體和投資領域,政府投資要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實行投資、建設、監管、運行四分離,建立合法、高效、廉潔的建設管理機制,切實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嚴格項目可行性研究制度、預決算制度和監管制度,提高政府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3、統一公務員福利待遇和機關辦公條件標準。建立規範、統一、透明的公務員津貼福利制度,制定統一的行政機關辦公設施、交通工具等標準,削弱直至消除政府內部待遇不平衡現象。
(五)加快建設公平、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24、加快政企分開。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再新辦企業和直接管理企業,所有政府部門必須與所屬企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徹底脫鉤。
25、加快政事分開。按照脫鉤、分類、轉制、搞活的要求,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改組。政府部門必須與中介組織在人員、財務、業務等方面徹底脫鉤。
26、加快政社分開。制定行業協會管理辦法,通過授權、轉移、委託等方式,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的溝通、服務和橋樑作用。政府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已經兼任職務的必須退出。
27、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建信用南京城,做誠信南京人”工作,爭創社會交易成本最低城市。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各項規章制度,豐富信用信息數據徵集內容,基本建成企業聯合徵信平台。做好個人聯合徵信基礎工作。鼓勵發展信用中介組織,規範執業行為。加大整頓市場秩序力度,重點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28、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穩定、可靠的社會保障金籌措機制。各級政府都必須建立扶貧濟困工作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分級責任承擔機制。健全困難群體的救濟扶助和法律援助體系,切實提高保障水平。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擴大惠民醫院服務範圍,逐步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和慈善門診、惠民醫院救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障體系。繼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和生活困難救助保障制度。
(六)加快建立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
29、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幹部教育、制度約束、監督檢查等綜合措施,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置於廣大民眾的監督之下。嚴格禁止政府部門在執行公務時對服務對象附加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條件。對廣大民眾、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必須予以嚴肅查處,並公示查處結果。
30、加強政風建設。在經濟發展、生活改善、社會安定的形勢下,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務必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繼續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堅持密切聯繫民眾,恪守為民之責,堅決反對浮誇作風。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奢靡之風,杜絕鋪張浪費行為,樹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31、切實提高公務員素質。完善公務員工作評估以及相應的約束和淘汰機制,最佳化人員結構,加強公務員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努力建設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紮實的幹部隊伍。
(七)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
32、建立目標責任制。各級各部門應當按照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統一部署,建立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制訂各自的實施方案和目標責任制,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落實到加快改革、加快開放、加快發展的各項工作之中。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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