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十方叢林
十方叢林概述
道教宮觀廟宇有兩種不同屬性區別:一種是
子孫廟,一種是
十方常住(十方叢林)。子孫廟收徒弟代代世襲相傳,不論該廟規模多么大,只能稱小廟而不能稱常住,更不得懸掛鐘板,日常作務以鐘板為號令,就得改成半十方性,就得留單接眾安排十方道友以相應的職務。懸掛鐘板的子孫廟是升了格的廟宇,稱為子孫常住。十方常住也稱十方叢林,有傳戒特權而不得私收徒弟。這種宮觀性質是屬於全國道教徒公有的,地不分東西南北,派不分正一全真,凡是滿發大領的道教徒人人有享受掛單居住的權利,同時人人都有保護的義務。十方叢林皆備有全國三山五嶽各宗各派的“字派”,凡常住掛單道友,號房、客堂可按簿查對法派留單轉執事。
凡是十方常住,在常住附近都設有方便小廟或房舍,如北京
白雲觀的外茶房,山東濟寧州常清觀的青霞洞,
河南南陽玄妙觀的莊房,陝西八仙庵的油房,樓觀台的巡田庵,湖北武昌
長春觀的安家灣莊房等等,這些地方是為了有些道友經典生疏,回常住掛單背經不熟順,暫時有個熟習經典的吃住所在。臨時暫住,在道教的術語中叫做“借單”。這些地方的設定也是給鄉間或外縣道友來省城辦事一個吃住方便地方。
現存十方叢林
解放前道友們有一種普遍看法:哪省的十方常住興旺、規範嚴,哪省的道風就較好。道友中的這種認識,說明十方常住規範對道友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
管理方法
十方常住也叫十方叢林。道教廟宇的大門通常叫作“山門”,“叢林”之義·是比作茂密山林的意思。深山老林往往有修真霞子隱居其中,常住也往往不乏高人逸士和光其中。深山老林萬物叢生,十方常住道眾會萃。故常住有叢林之稱。
十方常住日常作務和舉止行動都有節制規矩,是陶溶品性、學習道教規法威儀的場所,所以邱祖主張道人要住庵,即住“常住”。常住這一名稱,在金、元時代的道士著述中,是經常看到的。常住有一套系統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這種體制和方法是建立在民主和大公無私基礎之上的,十方叢林所以幾百年沿襲不敗,根源就在這裡。加之監院、都管這些負責人的選任,一般都是品行端方,戒守嚴禁之士(當然也有不稱職的),一受道眾委託,多能兢兢業業,唯恐在自己任職期間把常住事務搞壞,貽罵道眾,巴不得任職期滿,光榮退職,很少有“戀棧之徒”。這種自覺
讓賢,甘居人下的風尚,也是管好常住不致毀敗的原因之一。還有一種韜光晦跡之士,平日象昏昏噩噩,絲毫不露出大智大勇跡象,一到普請大眾,監院、執事無法解決之事,問道眾要辦法時,他能臨難不懼,一往任之,待困境度過,太平無事,他則毫不矜恃,兩袖清風,他方雲遊,永不會眩耀自己的功德。這種事例在全國十方常住史上也是有過的。
執事體制
常住執事,監院以下,概括為“三都五主十八頭”客寮庫賬經典堂號等執事,也有根據常住不同情況專設執事名稱的,這僅是少數的小不同而已。“三都”是:都管、都講、都廚。“五主”是:堂主、殿主、‘經主、化主、靜主。“十八頭”是:庫頭、莊頭、堂頭、鐘頭、鼓頭、門頭、茶頭、水頭、火頭、飯頭、菜頭、倉頭、磨頭、碾頭、園頭、圊頭、槽頭、淨頭等。
客、寮、庫、賬、經、典(點)、堂、號,叫做“
八大執事”。這在全國各常住都是通同的。客,是客堂,是常住中一個大寮口,客堂中的執事人員叫“知客”,知客平常三個五個不等,知客人員也分先後秩序,最先的叫頭單知客,其次為二單、三單……,原來的頭單知客,或轉別的職務,或起單走了,原來的二單就成了頭單。在無總理人選時,頭單知客實際上擔負著總理職責。“總理”通常都住客堂,既協著監院、都管總理事務,也是眾知客的首領。寮,是
寮房,也是一個大寮口,寮房的執事人員叫“
巡寮”,平常也是三個五個不等,也有頭單二單秩序。在無巡照或糾察的人選時,頭單巡寮,實際擔負著眾巡寮的首領責任。巡照或糾察,通常住在寮房,是寮房首領。各大常住一般是設巡照不設糾察,設糾察不設巡照,在傳戒時,巡照糾察齊設。庫.是庫房,負責人稱為
庫頭,事務忙時可贈一名副手,名貼庫。賬,是賬房,執事名稱就叫“賬房”。一般只設一人,有的常住設內賬房和外賬房兩名。其分工,相當於現在的會計和出納。經,是經堂,經堂執事稱經師,經師首領是高功。若設經主時經主也住經堂內。典,是典造(有的常住稱點座),典造是大廚房的首領,大廚房是常住重要寮口,是遭眾司命,最為辛苦,所以常住規矩給典造以“保單”、“保香”的特權。大廚房也是常住最大寮口,飯頭、菜頭、大小火頭、水頭,貼案、雜務等都是大廚房的執事。堂,是
十方堂,有的常住叫雲水堂。北京
白雲觀舊社會設十方堂、雲水堂兩堂口,單日掛單道友送雲水堂,雙日掛單道友送十方堂。十方堂或雲水堂執事稱作堂主。號,是號房,是掛單道友初審地方,號房也稱迎賓,執事稱作號房或迎賓。
都管、總理、巡照、糾察、客寮統稱為“首領執事”,其凡需施行內拜客的,統稱“果茶執事”。也有把客寮庫賬稱作內四寮;經典堂號稱作外四寮的。除上述執事外,還有些雜役執事,繞稱為散單執事。如:夜巡、灑掃、鈍板、巡田、巡山、老人堂主、官木匠、官裁縫、副殿主、行堂、待者、知隨、小典造、買辦,莊稼院子有場頭,武昌
長春觀有高功經等。
根據邱長春祖師《律壇執事行為榜》云:“竊聞雲水大眾,原系四海同居。既入壇下,必須通知模範。
功行悉備,
不異先賢。自今雲水相逢,煙霞集會,倘得道遇師,師邊得旨,恆心覺悟,了卻出世家風;竭志修持,堪作升仙活計。如若不謹,後悔何及,凡諸執事各宜勉之”。
(1)方丈:方丈乃人天教主,渡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常懷傳賢之心,素無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闡揚大道,以德化人,無功不積,無善不為,天人共仰,一切鹹欽,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道士必須受過三堂六戒,接過律師傳“法”,始得稱方丈。開期傳戒,稱作律師。
“法”即法統,上載此一法統歷代律師的歷履,及放戒次數和放戒時間。每堂戒的“天字號”是當然接法人,但也須度德量力,如無條件接法,可讓其他“戒子”接法,免得接法後傳不出去背過遭冥遣。
(2)監院:俗稱當家。監院是常住棟樑,大眾綱領,必須道德齊備,仁義兼全,才智過人,威儀可法,通道明德,待眾以謙,寬洪大量,弱己衛眾,柔和善良,明罪福因果,功行俱備者乃可當此大任。倘有不肖,都管、總理稽查明白稟告方丈依規公論,輕則罰齋,重則議換。
監院由常住道眾全體公選,本常住無此人才,也可到其他常住或小廟選請。三年一任,可逢選連任,任期如犯重大過失,可隨時下普板請大眾,宣明過失,辯明是非,免職撤換。本人不得借社會勢力壓眾。
(3)都管:都管乃常住之統理,道眾之表率。以道德蘊於心胸,以仁義彰於形狀,松筠節操,水月襟懷,才智兼全,威儀內慎,寬以待人,謙以持身。常住一應大小事務,一年四季散發單錢,出入賬目,往來人情無不提理。運度檢點、淨心無私、赤心辦事,方不負尊
位之任。倘有徇私、懈怠,方丈率眾升堂,依規公論。輕則罰齋,重則抽單(即撤職,轉其它職務)。
(4)都講:管理圜堂、缽堂、諸經講義威儀等事,非有道學之士,不堪當此任。
(5)都廚:管理廚房各項派遣,大眾三餐,日日多寡,以免剩齋糟踐,倘有添減單客,分派菜羹,各件齋餚,須要秉公之士以當此任。倘有不公,議換抽單。
(6)靜主:坐靜安圜,管理圜堂修行坐靜之人常談聖真經教,不言雜語,非通道德之士不可任也。倘有公私人我,一例罰齋。
(7)殿主:乃恭潔
精虔之士,時常殷勤灑掃,謹慎香燈,虔潔供器,並監理經師。倘有不恭懈怠,或誦瀆上聖者,罰油入庫。
(8)經主:當選洞明經典、科儀規範、忌諱、禮法、動靜肅恭,威儀誠敬、精潔恭虔之士任之。凡修奉經典,關係教門興頹,未經師傳者不許入經堂。三時功課,朔望朝賀,勿得輕浮狂燥,不遵者罰香。
(9)化主:導引賢良,開化福善,募緣於仁人君子,
積功於聖境靈壇。常住不足,仗以盡心。須熟明因果,善於酬對之士不能任此。當思利人利物,毋得徇已徇私,倘有偏私,罰齋供眾。
(10)高功:清靜身心,闡揚教法,隨壇作儀。主持大小法事,上表迎駕一切
朝事,經典
玄律,科範威儀,虔潔規模等類,不得輕浮狂燥,對越金容當嚴肅恭虔,違者罰。
(11)經師:誦太上之經典,禮天尊之寶號,祈福迎祥,度亡生方,演音喊韻,同聲應和。普結善緣,闡揚教範,為科教之主者。非師傳苦學,不勝此職。
(12)提科:乃提音接詠,須喉音清澈。滴滴魚鳴,直透九霄。虔誠威儀,道妙長興,隨聲應和,聰明殷勤,大小法事不可疏忽。非博學經師不克此職。
(13)表白:跪宣文函,清音雅詠,字句清淅,虔誠恭敬,上申天庭,毋得失儀。字有不識,須先證明,勿失規範,不比常文。非博學經師不克此職。
(14)總理:客堂之首領,常住之重職。接待賓客,辦理內外公事,非道德學問之士不勝此任。
(15)知客:常住之儀表,須謙恭敬讓,禮貌端莊,深知事務,通達人情,迎送必合清規,酬對要依玄范,虛懷應客,正己待人。倘有驕慢不恭,徇私弄弊者重罰。
(16)巡照、糾察:
寮房之首領,常住之監察,統轄大小執事,代天
宣化,贊祖闡揚,提拔有德高人,巡察犯規羽士。公平辦事按律施行,不得徇私舞弊。明知犯規而徇私不舉罰者,依規公論,輕則換之,重則逐罰責出。
(17)
巡寮:辦理常住一切公幹,安派執事,巡察一切雜事,查管眾執事,抽補升遷,提調機密,不得為私怨而廢公,亦不得為私恩安排己友。須正直忠謹之士當此重任。
(18)海巡:查理執務一切公事,經堂齋堂,各殿香燈,各寮雜件,竄寮口角,透漏常住,不公之類。須秉公之士可任之。
(19)公務:主理佃寫田地房屋,催討租稞一切欠貸銀錢貨物。討理陰地,經理地界、山、樹一切等件。凡卸職不當,必將新陳租欠,還期遠近,開列清單同客寮交接,尤須領接手人到欠戶交待清楚,方可脫身,不誤常住之事。
(20)莊頭:有內莊頭與外莊頭。內莊頭管大小農俱之保管、修理。外莊頭提調夥計(僱工)勞作,及四時莊稼耕耘播種收穫。須勤儉之士任之。
(21)庫頭;主管一切齋糧供品,海味山珍,油鹽醬菜,金銀珠玉,財物器皿等件。必須出入有賬,收放得宜,保管妥貼。非正直清廉、耐心細緻之士不可當此任。如有奸弊私徇,差失隱匿,輕則罰齋,重則抽單逐出。
(22)賬房:管理各簿籍賬項,為財會總司。收支費用,賬目清白。每月初四日,客堂設座,對眾清算上月賬項,須清潔之士當之。倘有賬目不清,徇私弄弊,一經查出,輕則罰齋,重則抽單。
(23)典造:(或稱典座、點造)為大眾之司命,常住之根本。辦理齋饈,調和六味,精修供獻,調理飲食,所以格天真而
歆享,資道眾以和身。謹記入廚先淨手,對案莫開言。廚中食用,皆十方脂膏,必須用度合宜,不可妄費供養。須勤潔之士當之。如不淨不潔,未供先嘗,私造偏食,查出跪香,重則摧單。
(24)堂主:指的是十方堂或雲水堂主。堂主管掛單道友之端莊,察單客言談之學修。交待掛單道友謹守堂規,凡未轉單不許
離堂口,如要登廁先向堂主告知,或看書或養息,不得高聲談笑。違犯堂規,堂主有摧單之權。非持身謹嚴,寬宏量德之士不堪此任。管
理
雲水客來,掛單之士,監察持戒威儀及違律等事,必須明達正真之士乃可任之。
(25)號房:亦稱迎賓。為考查盤詰掛單道人之真偽,以防假冒混入常住。依規詳問,抽背經典。號單、號牌寫清宗派、姓名、年齡、籍貫、身形面貌、出家廟宇及三代姓名,細查來歷寫貼掛號送客堂復問。必熟悉經典,曉明各宗派系,非精明之士不可任。如詰問不依規矩,會被“老參”恥笑,有失常住用人之當。故當審慎其事。
(26)監修:興工整修,造置樓房殿閣,河提牆垣等。選工任人,監督修建,須擇懂得修建,精明殷勤之士任之。不得舞弊勾手貪污,亦不得假公濟私揮霍資財,如有污弊,追髒革出。
(27)主翰:(書記)洞明道典,楷書恭整,表疏
申狀,依格科式,不得自作聰明冒瀆聖真。如書畫兼能,通曉書貼款式猶為清尚。如書寫表疏不恭不敬,牒札符命不依格式,懈怠誤事者罰。
(28)買辦:凡出入買辦,賬目清白,所用供品齋疏,要入庫房酌議,開單買辦,不得染指,有壞道心,一月一算,對神盟誓,乃公正清廉之士所司。不得私弊,違者遷單。
(29)貼庫:庫頭之助手。料理雜事,計清進出器皿。油鹽米麵,將儘早報,毋得私弊,若其查出,經則另換,重則遷單。
(30)坐圜堂:誠心養神,靜寂周天,迴風混合,
坎離成象,火候調均,玄珠出鼎,神化無方,此乃修全真之梯磴,非通道之士不可立也。
(31)茶頭:潔備淨泉,烹煎玉露,獻供仙聖,延奉高真,運水須淨泉源,人我必戒污穢。早上前五板報火即起,殷勤爐炭,壺歡水長,敬宜細功。晚上前二板止火封固,毋得妄用。枉費常住者乃為罪過,勸說不聽則另換。
(32)灑掃:亦稱淨頭,灑掃階庭務要潔淨。灑以潤塵,掃以除穢,勿使塵土飛揚,誤者有過,故意者遷單。
(33)磨頭、碾頭:糧要篩簸淘洗,米須潔淨,面要細羅。上供高真,下結道眾,為搶功奪行之職,其功甚大,須勤儉之士任之。
(34)園頭:載仲四季菜蔬,切防肖小盜竊,早報廚中,供侍大眾,勤行灌溉,勿致有缺,靡損妄費者抽單,私心者罰。
(35)水頭:提桶運漿,調食上供.大眾茶飯菜食非水不成。水中有蟲即揀出放生,不得灌入缸、鍋,如有故意,一大罪過。眾沾水土之恩,須爭功奪行之士任之。
(36)火頭:早則開靜先起,晚則止靜方眠,職司夏令,每日三次,是其候也。須宜火候調均,分其大小次序。造供作食非火無成。切忌穢柴入灶。須潔士可以任。
(37)圊頭:奪功爭行之任,出其自願領受,常須擔除糞便,打掃乾淨,廁內清潔,出入歡忻,為功也。圊頭為常住極髒極累之苦行執事,故常住規矩賦予保單、保香特權。
(38)夜巡:夜晚巡夜,按更擊板,前五板報火、報門不得有誤。
(39)鐘頭:職司開靜止靜擊大鐘。擊鐘應念鐘文。
(40)鼓頭:職司開靜止靜大鼓。
鐘、鼓皆有規法不得紊亂,交接亦有定規,紊亂者罰跪香。
(41)巡山:山林樹木為廟宇之壯觀,隱居之護衛,為防人盜伐,分防巡察以保無虞,毋得徇私賣放,倘有情弊,查出重罰。
(42)行堂:齋堂過堂,碗筷潔淨,添菜須看所需。乃普結善緣之職。齋堂不潔淨,碗筷不乾淨,是為失職,說之不聽則另換。
(43)堂頭:齋堂之主。齋堂香火、化供出食,擊點(雲板)讓齋。過堂道眾如有碗響、筷落,堂頭壓簽罰之,監院、都管受罰,打小食供眾。散單受罰,跪香。
(44)雜務:大廚房之雜役,兼司司命香火。
(45)門頭:司山門之鎖鑰,稽查出入攜帶,常住公物不得帶出山門。夜間不得擅開山門。如有徇私,查出摧單。
(46)鐘板:鐘板為常住號令,開靜止靜,燒香上殿,全聽鐘板。鐘板為常住標誌,小廟不得懸掛鐘板。司其職者須謹慎從事,按時掛板,不得紊亂鐘板,紊亂者罰跪香。
以上系常住執事人選條件及所司職務。
謹按邱祖執事榜規所云:“以上條款,伏望人人
著意,個個留心,倘有推託依靠等情,大眾自有真實公舉。兩堂功課宜持,五品皇經莫怠,十方有志高人住者自當恭敬,不可獨善其身。倘外明而內暗,或口是而心非,或陽奉而陰違,或公入而私出,十方檀越視我為貪鄙之徒,護法靈官自有分明報應。寧教諸人負我,不可我負諸人”。 《道教儀范——道教宮觀儀范》
佛教十方叢林
十方叢林是一種寺廟管理制度。
十方:指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上、下。
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指僧侶聚集、修道之處,亦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又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印度原來用以稱僧眾住處。佛教建立寺院後,泛指佛寺。在
古印度,佛教原規定“
三衣一缽,
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佛教開始傳入中國時,原也仿效“依律而住”,但這種不事生產的乞食制度,同中國社會生活不相適應,因此逐漸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說法、普請(勞動)等的規則。中國早在東晉,
道安和尚就立下有關規範,相傳唐代
百丈禪師制定了著名的《
百丈清規》,規定僧侶在修道的同時,必須參加農業生產,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過
農禪的生活。
叢林,
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
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
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十方叢林,叢林因為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類。子孫叢林,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子孫叢林或
剃度叢林。十方叢林,往往邀請名宿住持,當然,要由官吏監督選舉。
辛亥革命前,還有過皇家叢林。1993年,
中國佛教協會頒布《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原子孫廟均不實行家傳制而改行選賢制,而今,
子孫廟和十方廟已無明顯的分別。重點寺院,須按十方叢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團組織。寺院住持,須根據選賢任能原則,由當地或上級佛教協會主持,經本寺
兩序大眾民主協商推舉禮請之;凡全國重點寺院,同時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年老體弱不能主持寺務、領眾熏修者,亦可創造條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況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內如道風嚴重不正或重大失職,經上一級佛教協會核實後予以免職;免除全國重點寺院住持職務,須報
中國佛教協會審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須報相應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佛教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