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是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 發文機關: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
發文機關,檔案內容,

發文機關

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

檔案內容

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原則
堅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以受益廣泛、民眾急需的民生保障和社會治理為重點支持方向;堅持專業導向,項目設計和實施充分體現社會工作專業理念和方法;堅持績效優先,注重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提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金使用效益。
規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適用範圍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指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的購買主體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社會工作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交由符合條件且具備提供社會工作服務能力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其中,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服務、行為矯正、關係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
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具體內容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內容包括直接受益對象為社會公眾的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服務。服務內容主要涉及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鄉村振興、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社會心理、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衛生健康、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正幫教、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與上述服務相關的服務評估、專業培訓、督導等輔助性服務。
強調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性要求
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等方面明確提出,購買主體要注重承接主體的社會工作服務專業能力、服務質量和效益;科學、合理地設定體現專業特點的績效評價指標。例如:承接主體應配備具有社會工作服務能力的項目團隊,原則上每個項目配備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或者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等具備職業能力的專職社會工作者,應占項目團隊的50%以上。服務項目的專業督導人員應為具有中級以上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且有5年以上相關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實踐經驗或社會工作研究的人員。對受益人數、服務數量、服務區域、服務質量、項目時效、項目效益、服務滿意度等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和指標。
強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績效評價與監督
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的購買主體職責、評價指標設定內容、第三方評估機構條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項目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提出要注重對績效評價結果的套用,將績效評價結果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資金支付掛鈎,作為以後年度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全過程監督。採取多種方式,聚焦項目的重點服務和關鍵環節展開監督檢查,保證項目實施質量和效果。
提供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預算編制的參考標準
明確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人力成本、服務經費等業務活動成本以及最低工作量測算標準等內容。
明確了人力成本費用是承接機構在項目執行中使用全職人員所需支付的費用,測算時可參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120%標準進行確定。
細化了項目投入的最低工作量測算標準。如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及其他等直接性工作,細化到服務每案、每人、每戶工作的小時數;除直接工作之外所開展的與項目直接相關的間接性工作,原則上投入工作量不低於整個項目總投入工作量的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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