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是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 發文機關: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是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政府檔案。
《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是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政府檔案。1發文機關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1檔案內容確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原則堅持公共性...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快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近年來,一些地方立足實際,積極開展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導、經費保障、工作機制等方面積累...
三、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功能定位和收支範圍。加大...
第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性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第二章 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五條 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第...
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益,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社會服務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公開透明、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服務提供機構;引導服務提供機構按照公益導向原則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堅持鼓勵創新、強化實效,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益,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社會服務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公開透明、競爭擇優方式選擇服務提供機構;引導服務提供機構按照公益導向原則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堅持鼓勵創新、強化實效,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
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指導檔案。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指導目錄。連結慈善公益資源,設立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支持社會工作發展。建立社會工作人才信息庫,發揮社工人才服務管理信息化平台作用,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對象與服務機構精準對接。進一步擴大合作交流範圍,持續推進...
實施購買服務預算績效評價 購買服務預算績效評價是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要按照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強調結果導向,大力推進購買服務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將預算績效管理理念貫穿於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全過程,強化部門支出責任,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控制降低公共成本,節約社會資源,加強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簡稱購買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黨的機關、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履職服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購買服務。承接主體 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簡稱承接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
10.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出台《北京市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辦法》。開展非公募基金會、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試點,探索取消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制定《北京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管理辦法》。11.加快政府職能轉移。配合財政部門出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公布具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社會...
三、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 (三)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各級政府預算收入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講求質量,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嚴格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脫離實際制定增長目標,嚴禁虛收空轉、收取過頭稅費,嚴禁超出限額舉借政府債務。各級政府預算支出要統籌兼顧...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三、對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 (一)對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規模均納入限額管理,市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確定市本級和各區政府債務規模,報市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
第三條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以事定費、公開擇優、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發改、民政、人社、市場監管、司法、審計等部門,加強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本...
第四條市、鎮(街道)兩級政府是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實施主體,市、鎮(街道)社會工作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根據授權具體負責購買服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包括經費由財政承擔的機關單位、群團組織,以及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第六條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形式包括購買社會...
三、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 (三)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各級政府預算收入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講求質量,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嚴格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脫離實際制定增長目標,嚴禁虛收空轉、收取過頭稅費,嚴禁超出限額舉借政府債務。各級政府預算支出要統籌兼顧...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計畫審核、經費安排與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編制社會工作服務計畫和項目預算並具體實施,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指導和支持承接主體在本系統、本行業內開展工作。第五條 政府購買...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完善外經貿促進政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財政部、商務部相關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外經貿發展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北京市政府安排的用於支持...
第一條 為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促進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魯辦發〔2015〕55號)、《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廳字〔2016〕52號),省政府辦公廳《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魯...
第四條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實行分級分類、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財政部門、市政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管護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是指按照各級政府規定,負責管理本級政府有關交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2月20日 內容全文 根據民政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民發〔2017〕167號)、《關於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及民政部等五部門《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
北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切實保障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經市政府批准,結合我市社會救助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特困...
第七條 績效評價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項目實施期結束後;對於實施期5年及以上的項目,應適時開展中期和實施期後績效評價。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第八條 單位自評的對象包括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所有項目支出。第九條 部門評價對象應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選擇部門履職的重大改革發展項目,隨機選擇一般性項目。原則上...
雲南省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
第四條 除單位資金中按往來收入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支付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根據預算指標、國庫庫款或有關賬戶餘額情況撥付資金。第五條試點單位應當按照中央一體化試點有關要求,配合做好以下信息維護管理工作:(一)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卡卡號、公務卡卡號等與預算執行業務有關的人員類信息;(二)本單位零...
2016年12月1日,財政部、民政部以財綜〔2016〕54號印發《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政策、保障措施3部分12條。 主要政策是:切實改善準入環境;加強分類指導和重點支持;完善採購環節管理;加強績效管理;推進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加強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信用信...
第五條 各級政府是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職責分工:(一)各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二)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計畫審核、預算編制與監督管理。(三)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
與天津、河北分別簽訂了合作框架協定和備忘錄,實施交通、生態環保、產業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北京新機場開工建設,首鋼曹妃甸、張承生態功能區、中關村示範區與濱海新區合作等重點工作取得進展,中關村企業在天津、河北累計設立分支機構1532個。(三)努力破解發展難題,城市服務管理水平穩步提升。制定實施人口規模...
公共服務支出情況已作為各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定、協定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行業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提出征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