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關於印發《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能發〔2023〕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31號)和《關於印發〈首都技能人才“金藍領”培育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就發〔2022〕4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推動本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3月17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技術攻關創新、技能革新研發、名師帶徒傳技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市級工作室”)是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是指在本市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業績突出、品行端正、富於創新、業內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市級工作室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服務“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為根本遵循,圍繞本市高技術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行業(領域)發展需要,依託技能含量較高、技能人才比較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創建,帶動我市技能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市級工作室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長期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在職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重點從我市“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賽項目中獲獎的“專家組長、教練組長、主教練”,“非物質遺產傳承人”“老字號工匠”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中產生。
(二)所在單位的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擁有相關職業、崗位技能人才梯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能為工作室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有明確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職責、目標任務。除領辦人外,應為工作室配備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員工組成的技術技能人才團隊,成員可以是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
第五條已被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認定為區(行業)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為市級工作室。
第六條同一技能大師只能領辦一個工作室,同一單位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工作室。在本市擁有多個分廠、分公司的單位,每個分廠、分公司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工作室。
第三章申報程式
第七條市級工作室每年新建不超過10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於每年上半年下發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名額及有關要求。
第八條市級工作室由所在單位按屬地或隸屬關係,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出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含駐區中央單位)的申報工作;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負責所屬基層單位申報工作。
第九條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並確定推薦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附屬檔案1);
(二)其他材料。包括:領辦人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獲獎證書複印件,以及獲得的國家專利或主要創新發明的材料;工作室各項配套制度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情況說明或照片。
第十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評審,對各單位推薦的工作室進行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專家評審及綜合評議後,擬定工作室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授予“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和銘牌。
第十一條市級工作室銘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發。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二條領辦人是工作室日常運行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帶領團隊成員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領技能研發。積極參與技術技能研發工作,解決生產技術難題,推動單位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總結提煉工作中的技術竅門、絕技絕活、創新成果並在企業行業中推廣。
(二)實行名師帶徒。推進完善本單位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體系,積極發揮自身的示範帶動作用,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帶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梯次發展。
(三)開展技藝交流。總結推廣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和先進的生產操作法,承擔和參與行業性、區域性技能交流活動;與職業院校開展共建工作,深化校企合作。
(四)發揮社會效益。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能研討、人才交流、研修培訓活動,參與各類競賽評判與指導,積極主動服務院校和社會,大力弘揚“工匠精神”。
第十三條市級工作室實行三級管理。所在單位負責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與領辦人簽訂目標任務責任書,明確單位給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職責、任務、產出等,督促按照既定的規章制度及目標任務積極開展活動、規範日常運作。每年定期將工作室全年工作計畫和運行成果,按屬地或隸屬關係報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
第十四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負責工作室的日常指導和管理。每年要對所屬市級工作室的運行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於每年12月中旬前,將工作室全年工作總結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工作室整體工作的巨觀指導、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負責技能大師工作室政策的制定、修訂、解釋以及工作室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等工作。市就業促進中心負責技能大師工作室預決算編制、組織評審和績效考核、工作室運行督導以及資助資金監管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將對照工作室的職責任務、資助資金使用、配套資金投入、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指標組織實施,並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原則上優秀等次不超過參評工作室數量的20%以內(根據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確定),具體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工作室每滿兩年須參加一次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市級工作室不得隨意變更領辦人、申辦單位和工作地址。
工作室因領辦人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換領辦人的,應提出書面申請,所需材料及審核流程參照本辦法第三章執行。
工作室因領辦人到達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遲退休的,應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經核實後,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報市就業促進中心。
工作室所在單位因合併重組、搬遷等原因,需變更工作室所在單位名稱或工作地址的,應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交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經核實後,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報市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變更。
第十八條市級工作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取消工作室稱號;涉及資金的,追回工作室當年所在資助周期內的全部市級補助資金:
(一)超過一年以上不開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門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
(二)績效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三)領辦人因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開展工作的;
(四)其它原因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十九條經績效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為國家級大師工作室。
第二十條初次認定為市級工作室的,按照每個工作室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已經認定的市級工作室,經績效考核後,等次為優秀的,可按照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標準給予追加資助。
第二十一條市級工作室資助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主要用於工作室的設備設施的更新完善、技術技能創新研發、技能交流推廣、人才培訓等費用,涉及固定資產項目標準的,按照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登記造冊。資助資金原則上在下一次績效考核前使用完畢。
第二十二條市級工作室所在單位應配套一定的資金,支持工作室正常開展工作,配套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市級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使用、配套資金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三條市級工作室所在單位應對資助資金、配套資金建立專門賬目(科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區(行業)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及細則。
第二十五條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要為技能大師工作室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發揮帶頭作用創造條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市級工作室,開展多形式的培訓、交流等活動,進一步提升技能大師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條各相關單位要大力宣傳技能大師工作室及團隊作出的重要貢獻,營造崇尚技能、鼓勵創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輿論氛圍。
第二十七條對本辦法正式執行前已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市級工作室,可分批次開展績效考核,確保2024年底前實現考核全覆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年限至2030年12月31日。《關於印發〈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9〕125號)同時廢止。對2022年及之前評審確定,仍在項目建設期內的市級工作室建設項目,按之前辦法執行到項目建設結束。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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