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的要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現就“十三五”期間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計畫全文,計畫解讀,
計畫全文
關於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財務局),計畫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的要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現就“十三五”期間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十三五”期間,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要緊緊圍繞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中國製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撐。要緊密結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重點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和技師培訓項目,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藝、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穩步提升我國產業工人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條件要求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培訓基地項目”)、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大師工作室項目”)和技師培訓項目要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9號)規定的條件。
(一)培訓基地項目。一是“十三五”期間新增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應主要從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基地中遴選。二是繼續對已確定為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項目單位給予支持,重點選擇管理規範、資金使用安全、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項目單位,支持其提升培訓能力。
(二)大師工作室項目。一是對在一線工作的歷屆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中,仍未被確定建設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應優先納入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範圍。二是繼續選擇某類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並具有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納入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範圍。
(三)技師培訓項目。繼續支持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的職業(工種),重點是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支柱產業的職業(工種)。技師培訓具體職業(工種)範圍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市場需求確定,並適時動態調整。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參加高級技師研修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補貼。
三、工作程式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的通知》(中組發〔2011〕11號)和《關於印發〈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9號)等相關檔案要求,結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高技能人才培養支持的重點領域,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培訓基地項目和大師工作室項目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技師培訓項目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制定工作計畫,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申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項目申請單位申報材料包括: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2)
3.《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見附屬檔案3)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規定項目申請單位申報的其他材料。
(二)項目評審。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各地要建立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要科學把握評審標準,通過定量打分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價項目申請單位條件;要規範評審程式,制定評審細則和工作流程,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評審;要嚴格評審紀律,評審過程必須有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現場監督,確保評審公開、公平、公正。
(三)項目備案。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在項目評審結束後,將評審報告及評審材料(包括3個附屬檔案),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評審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申請情況、評審專家組成情況、評審程式、評審方法、評審結果等。備案截止日為每年8月31日。
四、經費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每年6月中旬下達中央補助地方就業資金,其中包括用於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的專項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的資金投入,確保各項目實施。項目所在單位(企業)也要對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市場需求變化情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實際需求,確定培訓基地項目和大師工作室項目的布局、規模和數量,各地原則上每年每個項目建設不超過5個。項目補助標準參照“十二五”期間項目建設標準,適當考慮物價等因素,由地方自行確定。
(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做好項目評審、管理、監督、評估、考核等工作。要及時報送備案材料,加大項目實施力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本通知的電子文稿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府入口網站予以公布,相關表格可從網站下載。
(四)聯繫方式
1.培訓基地項目聯繫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項聲聞
電 話
電子信箱
2.大師工作室項目聯繫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張達
電 話傳真
電子信箱
3.財政部社會保障司項目聯繫人:侯丹
電 話
電子信箱
附屬檔案: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3.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6年8月11日
計畫解讀
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74號,以下簡稱《振興計畫》)。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就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繼續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
答:2011年,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出台了《關於印發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9號),明確從2011年到2020年,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和技師培訓項目。“十二五”期間,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各地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在全國建設了400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500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20.5億元,有效提升了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培養了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壯大了高技能人才隊伍。截至2015年末,全國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4501萬人,比2010年底提高了57%,在促進勞動者就業和產業轉型升級中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十三五”期間,經濟新常態、供給側改革、中國製造2025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為技能人才工作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為此,人社部和財政部在“十三五”期間,將緊密結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發展需要,深入開展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藝、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穩步提升我國產業工人隊伍的整體素質,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中國製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問:“十三五”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繼續開展哪些工作?
答:“十三五”期間,我們將持續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和技師培訓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一是建設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選擇已建或新建的管理規範、資金使用安全、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項目單位,繼續給予支持,提升培訓能力。二是建設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選擇某類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並具有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納入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範圍。三是實施技師培訓項目,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的職業(工種),重點是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支柱產業的職業(工種),大力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養工作,努力實現“十三五”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萬人的目標任務。
問:這些項目如何操作實施?在工作方式上是否延續過去做法?
答: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財政部、人社部有關規定,我們對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工作方式作了改革,調整後的工作方式是:人社部和財政部不再給各地下名額和撥付項目資金,而是指導各省(區、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區“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技能人才培養支持重點領域和項目總體工作目標。各省(區、市)每年可分別建設不超過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技師培訓項目年度計畫,由各省(區、市)組織專家評審並向社會公示,並報人社部、財政部備案。項目建設資金在每年下達的中央補助地方就業資金中予以撥付,項目所在單位(企業)也要對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通過改革工作流程和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工作流程,減少發文數量,適當向基層下發審批權,用以調動各方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
問:如何規範項目建設?
答:中央財政對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項目建設的規範問題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在以下重點環節加強規範監管工作:一是抓審批。人社部明確要求,各省(區、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各地要建立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要科學把握評審標準,通過定量打分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評價項目申請單位條件;要規範評審程式,制定評審細則和工作流程,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評審;要嚴格評審紀律,評審過程必須有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現場監督,確保評審公開、公平、公正。二是抓制度。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強化制度建設,分別出台了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培訓項目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中央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比如在培訓基地建設上,資金主要用於支持3~5個急需、緊缺高技能人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定和教材開展、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三是抓監管。每年要開展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項目檢查工作。2016年,我們組織開展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第三方評估審計工作,主要審計評估項目單位的建設進度、管理制度、資金安全、工作績效等內容。同時,充分發揮基層政府部門和民眾作用,公開工作電話,建立工作聯繫交流群,發動全社會力量共同監督項目建設工作。
問:人社部對下一步工作有什麼考慮?
答:《振興計畫》印發後,人社部將會同財政部繼續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使相關部門、企業、勞動者了解、關注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二是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協調機制,圍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工作規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形成工作長效機制。三是加強工作指導,開展工作總結交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推進績效評估工作,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