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創新、技能革新研發、名師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據《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京人社能發〔2023〕3號),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6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6日
  • 發布單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技管發〔2024〕1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月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創新、技能革新研發、名師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據《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京人社能發〔2023〕3號),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是指在亦莊新城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依託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技能人才領辦的,旨在發揮技能領軍人才組織技術攻關和引領創新作用,推進名師帶徒制度,加快培養一批精通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精湛技藝的優秀骨幹技能人才的培育載體。
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內的新職業(工種),可依據本辦法申請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
第三條 經開區社會事業局(以下簡稱“社會事業局”)負責工作室整體工作的巨觀指導、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統籌工作室建設規劃和指導協調,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室政策;組織開展工作室評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範。在經開區範圍內依法註冊、納稅登記,並進行統計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行業組織;
(二)除有符合條件的領辦人以外,還擁有相關職業、崗位技能人才梯隊;
(三)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
(四)能為工作室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有明確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職責、目標任務;
(五)除領辦人外,應為工作室配備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員工組成的技術技能人才團隊,成員可以是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
第五條 從事職業(工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領辦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長期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
(二)所從事的職業(工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內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且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
(三)在職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
符合以下條件可直接認定為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一)獲得北京市“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
(二)代表北京市在世界技能大賽項目中獲獎的“專家組長、教練組長、主教練”;
(三)“非物質遺產傳承人”“老字號工匠”等稱號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第六條 從事職業(工種)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領辦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擁有較為豐富的實操經驗,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技藝方法;
(三)在職在崗,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
第七條 同一領辦人只能領辦一個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同一單位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工作室;在本區擁有多個分廠、分公司的單位,每個分廠、分公司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工作室。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八條 社會事業局每年將通過經開區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組織申報。
第九條 申報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領辦人從事職業(工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應提交:
1.領辦人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等證明材料;
2.工作室各項配套制度;
3.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情況說明或照片;
4.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獲獎證書複印件、獲得的國家專利或主要創新發明等材料。
(二)領辦人從事職業(工種)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應提交:
1.領辦人職位職級情況、技藝水平或實操經驗等證明材料;
2.工作室各項配套制度;
3.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情況說明或照片;
4.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獲獎證書複印件、獲得的國家專利或主要創新發明等材料。
第四章 組織評審
第十條 社會事業局負責匯總全區申報材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單位工作室基本條件進行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等綜合評議後,擬定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經開區社會事業局授予“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和銘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負責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室每年開展年度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確定後,於每年12月中旬前報送社會事業局,由社會事業局對工作室的運行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第十二條 社會事業局每年組織專家圍繞引領技能研發、實行傳技帶徒、開展技藝交流和發揮社會效益四個方面對工作室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並加強對工作室績效考核結果的套用。
第十三條 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社會事業局評估審查,取消工作室稱號;涉及資金的,追回工作室當年所在資助周期內的全部區級補助資金:
(一)超過一年以上不開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門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
(二)績效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三)領辦人因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開展工作的;
(四)其它原因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條 經評審首次認定為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按照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已經認定的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經年度績效考核後,等次為優秀的,按照每個工作室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可推薦領辦人參評經開區亦城領軍人才。
第十五條 取得國家、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相應工作室稱號的,分別按照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工作室所在單位應對一次性資助費用、所在單位配套費用建立專門賬目(科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一次性資助費用主要用於工作室設備設施的更新完善、技術技能創新研發、技能交流推廣、人才培訓等費用,涉及固定資產項目標準的,按照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登記造冊。獎勵費用可用於工作室建設,也可用於工作室團隊激勵。
第十七條 社會事業局將不定期組織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和技能骨幹等開展各類學習、交流活動,進一步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示範帶頭作用。
第七 章附則
第十八條 社會事業局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為三年。

內容解讀

一、政策依據是什麼?
依據《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京人社能發〔2023〕3號),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任務目標有哪些?
加強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創新、技能革新研發、名師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申報條件
1.領辦人條件。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領辦人從事職業(工種)是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分為兩類。
(1)領辦人從事職業(工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①長期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②所從事的職業(工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內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且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③在職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
符合以下條件可直接認定為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①獲得北京市“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②代表北京市在世界技能大賽項目中獲獎的“專家組長、教練組長、主教練”;③“非物質遺產傳承人”“老字號工匠”等稱號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2)領辦人從事職業(工種)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應符合以下條件:①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三年以上;②擁有較為豐富的實操經驗,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技藝方法;③在職在崗,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
2.所在單位條件。①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範。在經開區範圍內依法註冊、納稅登記,並進行統計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行業組織;②除有符合條件的領辦人以外,還擁有相關職業、崗位技能人才梯隊;③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④能為工作室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有明確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職責、目標任務;⑤除領辦人外,應為工作室配備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員工組成的技術技能人才團隊,成員可以是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
(二)申報程式及注意事項
社會事業局每年將通過經開區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組織申報。
四、管理考核
技能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負責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室每年開展年度工作總結,經所在單位確定後,於每年12月中旬前報送社會事業局,由社會事業局對工作室的運行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社會事業局每年組織專家圍繞引領技能研發、實行傳技帶徒、開展技藝交流和發揮社會效益四個方面對工作室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並加強對工作室績效考核結果的套用。
技能大師工作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社會事業局評估審查,取消工作室稱號;涉及資金的,追回工作室當年所在資助周期內的全部區級補助資金:超過一年以上不開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門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績效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領辦人因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開展工作的;其它原因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五、執行標準及資金支持
(一)經評審首次認定為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按照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二)已經認定的經開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經年度績效考核後,等次為優秀的,按照每個工作室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可推薦領辦人參評經開區亦城領軍人才。
(三)取得國家、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相應工作室稱號的,分別按照20萬元和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政策出台前已獲評國家、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不予享受該項獎勵。
工作室所在單位應對一次性資助費用、所在單位配套費用建立專門賬目(科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一次性資助費用主要用於工作室設備設施的更新完善、技術技能創新研發、技能交流推廣、人才培訓等費用,涉及固定資產項目標準的,按照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登記造冊。獎勵費用可用於工作室建設,也可用於工作室團隊激勵。
六、關鍵字解釋(技能大師工作室)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技能大師工作室是指在亦莊新城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依託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技能人才領辦的,旨在發揮技能領軍人才組織技術攻關和引領創新作用,推進名師帶徒制度,加快培養一批精通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精湛技藝的優秀骨幹技能人才的培育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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