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關於應當按照鼓勵創新和發展、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原則,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制定臨時性、過渡性監管規則和措施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制定的辦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關於應當按照鼓勵創新和發展、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原則,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制定臨時性、過渡性監管規則和措施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制定的辦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關於應當按照鼓勵創新和發展、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原則,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制定臨時性、過渡性監管規則和措施的...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發現防護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通報至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第十七條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防護設備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人民防空防護設備質量檢驗機構納入雙隨機監督檢查計畫,對人民...
負責人防工程規劃建設、執法監察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程建設處、市人防工程技術服務中心、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李殿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計畫財務、機關後勤方面的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聯繫由市民防局參與投資建設的人防重點工程項目。張金林 總工程師 協助程拴牢副局長負責通信、警報、...
2022年1月,湖南省人防辦印發《關於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行業監管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全省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質量監管、安裝質量監管,進一步強化防護設備企業從業行為監管,進一步提高防護設備行業監管能力建設,確保人防工程防護功能。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要按照國家人防辦發布的圖集生產防護設備,產品...
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人防工程的企業。公司簡介 公司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占地面積6萬餘平方米,廠房面積16000平方米,辦公面積2100平方米,總資產3000餘萬元。生產設備、檢測設備齊全,主要生產設備達150台,並且為鋼筋混凝土生產項目建立配備了混凝土專項實驗室。公司現有職工170人,其中高級...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兼顧設防要求的地下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是指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接受委託,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質量檢驗檢測規定及...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第二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人防工程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防護設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人防工程質量...
負責本區人民防空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管理及防護設備的相關政策和質量技術標準。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戰使用、開發利用、維護維修的監督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地理...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防動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檔案,對人防工程實體質量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簡稱人防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以及防護(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防護設備檢測機構和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規劃、建設等部門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向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並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在工程施工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參與隱蔽工程的...
第二十條 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應當符合人防工程設計防護級別要求。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並對其產品質量負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託對產品質量和安裝質量進行檢測的,對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負責。第二十一條 人防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
(二)防護門、密閉門等專用防護設備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與人防工程同步安裝、同步驗收;(三)按照經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設計檔案。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可以委託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督。人防工程...
組織人民防空規劃落實評估和重大課題評審工作。承擔本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管理及防護設備的相關政策和質量技術標準。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戰使用、開發利用、維護維修的監督管理。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地理信息採集、統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各級政府部門對於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防建設項目,應給予必要的扶持。(一)對使用自籌人防經費、人防事業收入經費或集資修建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套設施,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商業網點費、占道費、質量監督費、綜合治理費。(二)對建設單位經批准用人防經費安排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
第二十七條 人民防空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進行質量監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送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質量監督報告。第二十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制度。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後,由人民...
第二十一條 人防工程的專用防護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等規定。第二十二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規定向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第二十三條 對城市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中與人民防空相關的工程設施,人防...
第十四條 縣人防部門及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人防工程防護專項施工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前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和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必須遵守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質量責任...
為加強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提高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國人防[2009]32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管理。第...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前款所列地下工程建設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並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人民防空指揮工程,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而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應當由具有...
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等,應當依法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責任。第十七條 單建人防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對房屋建築工程與其所屬的防空地下室實行聯合測繪...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設計檔案,對單建式人防工程負責全面質量監督,對防空地下室工程以及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的防護開展質量監督,並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程式、內容等進行監督。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的專用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防護設備的產品質量由...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人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人民防空工程...
國防動員管理部門對人民防空行業市場主體失信行為信息按以下程式認定,並協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程式一併辦理:(一)查證。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安全質量監督、民眾舉報和行業協會反映等途徑,採集和查證有疑似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案由、具體違法違規事實等信息。(二)認定。對查證屬實的疑似失信行為作出認定意見。...
除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等涉密工程外,其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防護設備的採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實行招標。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採購和使用的專用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工程實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規定向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
單體人民防空工程由工程主體、孔口、口部偽裝房、設備設施和配套工程(含變配電室、設備房、倉庫、管理房、通信和警報線路等設施)等部分組成。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計畫編報、工程質量管理和專項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發改、經信、消防、...
北京信成築業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 北京信成築業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於2009年09月14日在大興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蘇本龍,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生產加工製造人防門、人防通風設備、人防隔震設備等。企業信息
第十四條 承擔人防工程設計、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定、行業標準,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防工程建設的規範、標準組織施工。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應當符合人防工程設計抗力等級要求,並同步安裝到位。人防工程竣工後,由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費用按照本辦法以及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人民防空經費應當嚴格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 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設備...
5、工程建設管理處 擬訂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人防指揮、公用人防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區(市、縣)人防指揮、公用人防工程建設;承辦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檢查人防工程的管理、平戰轉換手段的落實和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防工程...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監理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安裝、檢測、維護,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人民防空防護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第十二條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的質量監督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