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確保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的各項功能得到正常發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確保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的各項功能得到正常發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防護設備檢驗檢測管理,確保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的各項功能得到正常發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人民防...
《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提高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4年5月,《...
《上海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本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管理,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國人防〔2017〕271號)工作要求,保障民防工程防護設備各項功能得到正常發揮,參照國家及本市質量檢測檢驗相關政策法規及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人防工程(即民防工程,...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第二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人防工程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和防護設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人防工程質量...
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涉及人防工程防護結構安全和人防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實施監督。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人防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防工程專用設備生產安裝...
《南寧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共五章四十五條,2017年3月18日,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
(四)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進行監督檢查;(五)對工程質量評定等級及質量問題的整改意見進行監督。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完成人民防空工程設施設備的安裝,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平戰轉換預案。人民防空工程的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範設定人民防空標識標牌。
第七條 自治區國防動員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履行以下職責:(一)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落實,制定國防動員主管部門有關質量監督工作的規定和辦法;(二)監督檢查人防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防護(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防護...
是2008年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內容簡介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RFJ01-2008)一書由中國計畫出版社於2008-01-01出版。本圖集適用於屬於下列抗力級別範圍內的甲、乙類新建、擴建的坑道、地道和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以及地下空間兼顧人防需要的工程。
福建省人防工程定額與質量監督站是福建省防空辦直屬單位。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本地區人防工程費用定額、補充定額和測定各項調整係數;根據人防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當地造價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區人防工程造價管理細則並實施監督管理;對人防工程造價實施動態管理,收集本地區人防工程專用材料、設備的信息價格;對使用人防建設...
(1999年5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2011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修訂) ...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10.人民防空工程實行平時使用證管理制度,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管理辦法,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發放和審驗工程使用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單位要從平戰結合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
為了加強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維護,規範防空警報信號的傳遞和發放,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有關用語含義)本辦法所稱的防空警報設施,是指專門用於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的設備設施,包括警報器及其支架、控制設備、控制線路、電源...
防護設備包括人防門、懸板活門、臨戰封堵、超壓排氣活門、密閉閥等,防化設備包括濾毒器等。一是要按相關的檢測標準檢驗,嚴禁偷工減料,可參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RFJ01-2002)等標準進行驗收。二是生產廠家必須要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防護設備要有防護證,防化設備要有防化證,...
《貴陽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政策指南》是為貫徹落實新國發2號檔案與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貴陽人防主動服務“強省會”五年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貴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發布的政策指南。2022年5月,貴陽市人防辦發布《貴陽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
第五章 城市規劃和人防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停止施工,並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對雖影響城市規劃但可以採取措施改正使其符合城市規劃的,綜合執法機關必須徵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能通過改正使其符合...
(三)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批,擬定審批辦法和程式,頒發批准證書。負責全市監控化學品的數據發布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協調接待國際“禁化武”組織的現場核查;負責全市監控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特別許可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監控化學品及有關設備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和管理,促進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空間,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第三條 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涉及國防、人民防空...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當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質、地形等客觀條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報經縣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由人防部門現場勘驗核實後,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必須按應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和規定標準向...
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組織開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目錄、計畫。組織落實重要目標防護標準、規範。開展重要目標普查...
東營市人防戰備設施管理中心 負責已建成除指揮工程外的公用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已建成單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承辦市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東營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市委、市政府及...
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網路建設和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服務。組織開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目錄、計畫。組織落實重要目標防護標準、規範。開展重要目標普查...
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聯合教育部門做好初級中學“三防”知識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宣教“五進”工作。完成人防科研項目、學術論文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
│ │無錫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 │已被市政府第114號令 │ │ 17 │金管理辦法 │錫政發[2004]3號 │《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 │ │ │ │金管理辦法》替代 │ ├──┼──────────────────┼───────────┼───────...
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負責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市級及市以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資質授權。行政編制5名,科長職數1名,副科長職數1名。(十四)環保審批科。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7)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呼倫貝爾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規定,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8)貫徹執行低收入熱費保障機制,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難用戶熱費給予熱費補貼。(9)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巴林旅遊景區管理局、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制定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既有建築不...
第十七條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高標準建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消防、排水防澇、交通、通信、衛生、人防工程等城市基礎設施,並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步建設相應的安全技術設施、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確保城市生命線工程系統的功能良好和正常運行。推動供水、供電、...
(四)不得在高層建築周邊和撲救場地上空設定妨礙登高消防車作業的建築設施設備;(五)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第三十四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使用的,共用各方應當共同制定管理辦法,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
(二十)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應對災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二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縣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績效管理。(二十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二十三)負責利用人民防空設施、設備和...
負責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和安全使用的審批。 負責施工單位的特種工種上崗證和安全培訓證的檢查和報批培訓。 負責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驗收和安全使用的審批,頒發準用證。 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安全資質的審查、審批和批報工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