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懷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27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懷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於代表名額的規定,確定本市新一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如下: ...
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行使本級地方國家權力。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於一九八零年二月。組織體系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
第十六條 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根據精簡、效能、便於開會討論解決問題的原則確定。 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修訂時間 2006年9月15日 地點 北京市 類型 管理辦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1995年9月22日由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本條例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
本辦法所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是指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代表或者代表...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北京市懷柔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對許可權範圍內的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命、免職和代理人選的推選、決定,適用於本條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辭職、撤職,按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一、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 1.將第二條修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北京市人民...
常委會還根據國務院關於密雲、延慶撤縣設區的批覆,作出了關於兩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決定,保證了撤縣設區工作的依法順利進行。五、關於議案辦理工作 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辦的4項議案,事關首都改革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
(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一、北京市基本農田...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任、黨組書記:李秀領 副主任:齊靜(女)、張建東、龐麗娟(女)、閆傲霜(女)、侯君舒 、于軍 機構設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除常設機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下設法制委員會、...
1984年2月22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
2002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9月04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9月04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法治建設的決議決議通過時間 編輯 語音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了本市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決定如下: 一、根據本市工作發展情況,原定於一九八四年下半年進行的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改在一九八四年上半年...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為了加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各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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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書面聯名的提議,可以決定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對司法工作中的問題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定。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由市...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下簡稱常委會組成人員)肩負著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託...
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得到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在首都北京得到有效實施,人民民眾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拓展,一批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陸續出台,一批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到解決,一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被任命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引言 編輯 語音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
而且現行的條例也是在2001年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全民健身條例是保證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國家戰略實施的重要法規,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健身權益,全社會高度關注、充滿期待,常委會決定將這兩項法規修訂草案提交代表大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辦公室更名而來,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工作委員會。發展歷程 2024年1月,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召開,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
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東城區和崇文區、西城區和宣武區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7月30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