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04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2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9月04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9月04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
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12 實施時間 2001.09.12...
《關於修改〈北京市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北京市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
鎮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1989年9 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的決定》修正...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了本市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決定如下: 一、根據本市工作發展情況,原定於一九八四年下半年進行的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改在一九八四年上半年...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及時向村民公告,並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第十...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經2001年8月3日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修訂,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5號公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96年年底以前進行換屆選舉。.
2023年1月1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受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2023年1月2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全文發布。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三十條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各省...
第十三條區、縣所屬各部門不得直接向村民委員會布置工作,如需村民委員會協助工作,須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第十四條本暫行組織條例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註: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九八五年六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平谷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圍繞制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開展專題調研;依法作出了《關於東城區和崇文區、西城區和宣武區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的決定》、《關於批准本市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專項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等5項決議決定;任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建議,決定:一、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在三千以下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懷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3月27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由各區、駐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17個選舉單位於 2022年11月20日前選舉產生。決議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修正 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修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時間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8 實施時間 2001.09.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討論、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市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
第一條 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議事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東城區和崇文區、西城區和宣武區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7月30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7月30日 ...
根據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第2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3次...
代表分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為了加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各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為五至七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在本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
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2023年9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部門設定 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區人民政府區長、副區長,選舉區人民法院院長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