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

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

《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是2021年8月15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市地方標準,歸口於珠海市總工會。

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規定了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總體原則、建設要求、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建設及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
  • 外文名: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novation studios for modelworkers and craftsmen talents
  • 標準號:DB4404/T 17-2021
  • 發布日期:2021-07-28
  • 實施日期:2021-08-15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10
  • 技術歸口:珠海市總工會
  • 批准發布部門: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珠海市勞動模範協會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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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是發揮勞模在創新實踐中的示範引領和骨幹帶頭作用,加快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技術工人隊伍建設,推進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夯實創新驅動發展的民眾基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轉型升級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新載體、新平台、新手段。新常態下工作室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面臨新的調整和機遇,需要從數量增加向質量提升上轉變。已有國家、省、市各級工作室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日常運行亟待規範,尚未有統一的指導標準。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
  • 標準計畫
2019年,珠海市總工會授權珠海市勞動模範協會對珠海市勞模和工匠人才工作室進行評審。經過兩年的論證和調研,珠海市勞模協會向珠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立項,制定珠海市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規範》。珠海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正式批准立項,將項目列入《2021年珠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由珠海市勞動模範協會提出,由珠海市總工會歸口。
  • 起草階段
2019年由珠海市勞模協會成立標準項目籌備組。
2019年至2020年,標準項目籌備組前往省、市近百家工作室進行了調研,並對該標準進行資料查新,包括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收集整理,經多次討論初步形成了標準的大綱。2020年11月由珠海市勞模協會、珠海市總工會、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珠海檢測院等單位向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編制標準。
2021年1月,珠海市勞模協會組織項目啟動會議。珠海市總工會領導、勞模協會會長、部分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了啟動會議。會上成立標準編制組,編制組成員均是國家級、省、市級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負責人或籌建人員。此外會議就標準編制情況進行了討論,制定了工作計畫,明確工作任務、分工及時間節點。
2021年2-3月,編制小組前往部分工作室進行調研,再次收集資料並深入研究。結合調研及資料收集情況,召開該標準的內部討論會,在原有標準大綱的基礎上,提出8條修改意見並採納,並形成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21年4月,上報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為期30天的徵求意見工作。
2021年4月1日-5月1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3家單位的15條建議或意見,採納7條。
2021年5月7日和5月12日,起草組兩次召集有關專家級代表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了線上會議研討,形成了標準修改意見。
2021年6月26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珠海市高新區大洲科技園B區會議室組織來自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珠海市總工會、廣東省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珠海鼎基標準技術有限公司、珠海市人民醫院、珠海市教育研究院、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的專家就珠海市勞模協會牽頭起草的珠海市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規範(送審稿)》進行審查。專家組聽取了起草單位的匯報,根據《珠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要求,審核了提交的資料,經過審查、討論後,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此外專家組建議:標準名稱修改為《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要求》;標準中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申請與批准要求等內容另行轉化為其他標準。
  • 發布實施
2021年7月28日,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8月15日,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該標準參考《全國示範性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總工辦發〔2017〕19號)和《珠海市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修訂)》檔案編制。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珠海市勞動模範協會、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珠海檢測院、廣東兆邦智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拱北口岸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橫琴新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劉莎、鞠天慧、吳希文、呂營、趙曉燕、傅力普、戚政武、陳梓德。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總體原則
1
5 建設要求
2
6 管理要求
3
附錄A(資料性)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所用表格
4
參考文獻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規定了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總體原則、建設要求、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建設及管理。

實施建議

該標準實施後,珠海市總工會組織珠海市的各級工作室對該標準進行宣貫,推薦各工作室使用,並積極向省勞動模範協會推薦此標準,擴大標準的影響力和使用範圍。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是指導工作室建設和管理的基礎性和通用性的標準,旨在規範工作室的建設和管理,對於工作室如何管理、制度建設、檔案建立等重要問題上,以統一標準對工作室的建設、管理在具體層面上進行指導,促進工作室的管理質量及發展。
地方標準《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建設和管理要求》(DB4404/T 17-2021)的制定,是對建設和管理等環節提出相應的要求,有利於推動工作室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
該標準的實施後意義如下:
  1. 規範工作室管理運行、績效考核、職稱晉升等制度,激發勞模、工匠的工作積極性,營造敢於創新、敢為人先的良好氛圍,倡導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良好風尚,貫徹落實珠海市政府“質量強市”的要求。
  2. 提升工作室的創新效率,增加科技成果的轉化及產出,提高珠海市智慧財產權授權數量和質量,貫徹落實珠海市政府“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精神。
  3. 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的產業工人隊伍,有利於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促進珠海市產業轉型升級。
  4. 貫徹“珠海工匠培育計畫實施辦法”,維護勞模工匠的自身利益,吸引和留住工匠人才,為珠海新一輪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證,促進珠海市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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