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天漢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漢中市“天漢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16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天漢工匠”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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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弘揚執著專注、精益求精、一絲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打造一支與全市實施科教興漢、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戰略要求相適應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組織動員全市廣大職工積極投身建設交通商貿物流、科教文化、旅遊集散、金融服務、農產品生產交易、中藥材生產交易“六個中心”,推進制造業升級、幸福產業突破、新興產業提速、農業產業增效、產業融合創新“五大工程”,培育學研、醫養、旅居、興業“四個在漢中”城市品牌的火熱實踐中,學技術、練技能、求創新,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濃厚氛圍,為漢中譜寫新時代追趕超越、高質量建設區域中心城市、生態經濟強市、幸福宜居名市新篇章提供堅實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漢工匠”是指我市各行各業中具有高超的技術技能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突出的核心帶動作用的能工巧匠;在生產崗位上有絕招絕活,能夠打造行業最優秀產品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執著專注、精益求精、一絲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善於創新、攻堅克難的“工匠智慧”;具有傳承技能、示範帶動的“工匠品質”。
第三條 “天漢工匠”評選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以工作業績為評價重點,把品德、技能、業績和知識作為衡量的主要標準,不唯學歷、資歷、年齡,突出“工匠精神”,突出業績和貢獻。
第二章 評選範圍
第四條 “天漢工匠”重點在全市的製造、採掘、建築、服務、傳統手工、新型加工、交通運輸、文化創意等行業的一線職工和一線技術人員中評選。
第五條 評選人員資格:在市內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生產一線技能崗位上工作滿五年並仍在技能崗位上直接從事生產、技術、研發等工作的技能型職工,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友善、刻苦鑽研、善於攻關、勇於開拓、敢於創新、樂於奉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為所在單位和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推薦、參加評選:
(一)具有工藝專長:在從事的崗位和職業中,擁有一技之長或絕技高招,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知識,在實施工藝、技術等方面擁有不可替代、至關重要的地位。
(二)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備的技能、技藝在本單位、本行業、本領域處於領先水平,具備某種絕招絕技,同時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
(三)體現領軍作用:善於解決疑難雜症,善於攻堅克難,運用個人技能、技藝帶領團隊解決實際問題並成績突出;熱心帶教徒弟,積極參加“名師帶徒”等活動,善於向青年職工普及知識、傳授技藝、傳播理念、傳承精神,樂於幫助並帶動身邊的職工共同進步、共同成長。
(四)具有出色的傳承技藝,業績突出,並在積極挖掘、整理、保護、發展傳統技藝和傳承傳統工藝、技藝上做出顯著貢獻。
(五)在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並在某項生產領域創新業績突出,總結出獨特的操作工藝或操作方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在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或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對顯著提升產品質量有重要貢獻者。
(七)獲得全國行業一、二類技能比賽名次,獲得省級行業一類技能比賽前10名,獲得市級行業一類技能比賽前3名。
符合入選條件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陝西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縣級工匠優先評選。
第七條 推薦評選的人選中,技師、高級技師應占一定比例。擔任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或管理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各類學校教師及專門研究人員不在評選之列。
第四章 評選屆次和名額
第八條 自2019年首屆評選表彰起,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屆。
第九條 每屆評選表彰活動,接受推薦的初選名額不限,經審核、公示、評審,最終確定10名“天漢工匠”表彰對象。
第五章 評選程式
第十條 評選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發布信息。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發布當屆“天漢工匠”評選實施方案,在市總工會網站、公眾平台等媒體發布推薦評選信息。
(二)申報推薦。申報參加“天漢工匠”評選者,可通過本單位、本行業推薦,也可自薦,自薦者需有2名以上同行業專家推薦。各推薦單位按照《評選實施方案》要求,通過開展技術比武、技能競賽等方式,自下而上、逐級推薦上報,推薦結果在本單位(或區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申報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漢工匠”評選申報表》;
2.申報人技能寫實材料(2000字左右);
3.申報人相關獲獎、各類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自薦者的專家推薦函。
(三)資格審核。設立“天漢工匠”專家評審組,評審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對參評人員資格給予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材料予以退回。
(四)評審核定。市勞動競賽委員會牽頭抽調相關單位業務骨幹和行業專家組成評審組,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並組織人員到“天漢工匠”候選人所在單位進行實地考察。
(五)研究確定。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評審組評審意見和考察情況匯報,研究確定“天漢工匠”候選人,報市委審定。
(六)公示。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將評選結果在市級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民眾有異議的必須經過情況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取消參評資格,其他候選人遞補。反映情況失實的,說明情況,資格保留。
第六章 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每屆“天漢工匠”評選結束後,市委、市政府將適時召開表彰大會,向當屆“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並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0元。
第十二條 “天漢工匠”與漢中市勞動模範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天漢工匠”獲得者優先作為“三秦工匠”的推薦人選。
第七章 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 “天漢工匠”的推薦、評選、管理工作在市勞動競賽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成立“天漢工匠”評審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總工會和市人社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勞動競賽成員部門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天漢工匠”評選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天漢工匠”評選活動經費及獎金,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提前列出預算,報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財政給予解決。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組由相關職業(工種)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天漢工匠”候選人專家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組組成人員由市人社局牽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共同推薦,由“天漢工匠”評審管理領導小組最終確定。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組成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公正廉潔,認真履行評審職責與紀律;
(二)不得泄露評審個人信息;
(三)不得向他人泄露評選情況;
(四)不得有徇私及其它有礙公正評選的行為。
第八章 管理培養
第十九條 加強培養和交流。
“天漢工匠”評審管理領導小組要建立“天漢工匠”和我市優秀技術工人人才資料庫,並將“天漢工匠”培養和交流工作納入市人才總體規劃,統一管理、跟蹤服務,定期組織開展後續技能培訓、技術交流和素質提升等活動。利用網路媒體,搭建網上交流平台,定期組織“天漢工匠”開展座談交流和觀摩學習活動。
“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所在單位要加強對“天漢工匠”的選樹和培養,在外出培訓、勞動保護、評先樹模上予以優先考慮,適時交任務、壓擔子,積極推薦建設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為“天漢工匠”發揮創新、帶動作用創造條件。
“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加公益活動,承擔帶教徒弟義務,進行技能傳承和人才培養。
第二十條 建立考核考評機制。“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評,並建立業績考評檔案,每年將“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考評結果報送市總工會。市總工會要加強動態管理,定期對“天漢工匠”管理培養工作進行總結、指導、交流。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獲得者,經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核實後,撤銷“天漢工匠”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及獎勵資金:
(一)近五年內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或取得“天漢工匠”榮譽稱號後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
(二)因侵犯智慧財產權受到有關行政機關處罰或經法院、仲裁機構判決、裁決的;
(三)受到行政撤職或黨內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在網路上發表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相關言論或煽動、指使、教唆他人發表不當言論的;
(六)偽造先進事跡者,弄虛作假騙取“天漢工匠”榮譽稱號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情形之一的,應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報告並附有關材料逐級上報,經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審核後予以撤銷。
第九章 宣傳報導
第二十三條 將每年五月定為“天漢工匠”宣傳月,利用市級網站和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集中宣傳“天漢工匠”評選表彰活動和“天漢工匠”獲得者的先進事跡。
第二十四條 各級勞動競賽委員會、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天漢工匠”評選表彰活動的重要意義,將“天漢工匠”參選、推薦和評選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開展好“天漢工匠”評選表彰工作,不斷完善和豐富活動內容。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單位實際,積極搭建平台,多措並舉,促進活動有效開展,將開展“天漢工匠”評選工作與創建示範勞模(技能人才)創新工作室活動緊密結合,與企業的技術培訓、崗位練兵、技能競賽活動緊密結合,與企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等活動緊密結合。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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