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規章草案, 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 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 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相關行政許可與信用監管。指導實施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以及依法由本部門實施和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反壟斷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市和品牌發展戰略,推行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依法參與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機構,推動檢測機構的體制改革,對各類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監督檢查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和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藥材進口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工作。
(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扶貧、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性調研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承擔有關對外合作協定性檔案簽署和執行工作。
(二)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科。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指導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三)協調與應急科。
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信用風險監管科。
擬訂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市場主體信用監控機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珠海市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業務管理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配合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配合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依法開展反壟斷案件的線索收集、排查、梳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協調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標準化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推進標準化試點示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推進各行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和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促進消費維權政社共治,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數據統計、分析,擬訂消費維權具體工作措施。聯繫指導市12345投訴舉報平台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生產經營環節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負責產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產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促進科。
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廣告管理科。
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產品質量監督與發展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發展、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及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質量強市戰略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等工作。依法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巨觀質量管理和質量狀況分析。推行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定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專項整治。
(十一)食品生產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經營與市場管理科。
分析掌握經營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經營、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經營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檢工作。負責組織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組織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協調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三)餐飲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餐飲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提升行動。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科。
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管理設備使用環節。依法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五)計量與認證認可科。
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十六)藥品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檢查及監督藥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藥材進口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藥品質量抽檢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化妝品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及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開展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抽檢工作。
(十八)科技與信息化科。
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數位化建設工作。
(十九)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全市侵權打假工作。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協調相關立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法治教育工作。組織、參與或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檔案備案、評估、清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
(二十)人事科。
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