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技工學校管理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技工學校管理的通知》是勞動部1995年10月1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技工學校管理的通知
  • 自定義:勞部發[1995]375號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發布文號】勞部發[1995]375號
【生效日期】1995-10-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技工學校管理的通知
(勞部發[1995]3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最近,個別地區擅自改變技工學校的性質,特別是在成立縣辦“職教中心”時,把技工學校與其它性質的學校合為一體,將技工學校校舍改為普通中學或挪作它用。有的技工學校被非法侵占,如湖北省黃石地區以合資辦大學為名,將一技工學校低價轉讓給台商(此案已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這些做法嚴重違背了國家關於技工學校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改變了技工學校的培養目標,致使為培養後備產業技術工人的招生數量減少,教學質量下降,造成技工學校管理體制混亂的局面。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技工學校的管理,貫徹落實《勞動法》關於職業培訓的規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勞動部“三定”方案、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和國家教委、勞動部領導雙方協調的意見,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工學校管理體制不變。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職責,對違反國家規定、侵占技工學校校舍、財產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並逐級上報。
二、技工學校的開辦、更名、撤消必須嚴格按照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有關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的技工學校,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辦的技工學校,在商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同意後,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批准。以上均報勞動部備案。
已經批准開辦的技工學校不得隨意改為其它性質的機構。
三、對擅自改變技工學校體制和培養目標的學校,應停止其招生和對其財政工交商事業費撥款,糾正後予以恢復。
四、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繼續貫徹勞動部《關於深化技工學校教育改革的決定》,積極拓寬培訓領域,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需要設定專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把技工學校辦成多層次、多功能的職業技能培訓基地。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於1995年年底以前對技工學校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於1996年1月底前報我部職業技能開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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