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技工學校暫行辦法草案
- 發文單位:勞動部
- 發布日期:1954-4-25
- 執行日期:1954-4-25
勞動部關於技工學校暫行辦法草案草案條例 編輯 第一條第二條 技工學校按產業管理部門分別設定,各產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該部門對於技工的需要設立技工學校,並按照國家...
為了加強對技工學校的管理,改進技工學校的工作,我部制訂了“技工學校通則”、“關於技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
《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頒發技工學校工作條例的通知》是勞動人事部、 國家教育委員會在1986年11月11日聯合發布的,並於1987年1月1日執行。
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招生規定》的通知在1990.09.03由勞動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招生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時間 1990.09....
二、技工學校的開辦、更名、撤消必須嚴格按照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有關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的技工學校,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務院...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勞動部關於頒發《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收取學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1.07.20由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 勞動部...
中文名 勞動人事部關於不得隨意改變技工學校性質的通知 發布單位: 勞動人事部 發布日期: 1984-04-02 生效日期: 1984-04-02 勞動人事部關於不得隨意改變技工...
《勞動部關於技工學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勞動部為了加強技工學校的收費管理工作,保障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而做出的通知。...
八、本暫行規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執行。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試行的《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同時作廢。
二、各地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技工學校的劃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保證教育部《關於印發劃轉地方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中等專業學校和...
要積極創造條件,推行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培訓契約的辦法。 2.關於招生政策。各地區、各部門所屬技工學校需要從社會上招生時,應在當地市(地)以上勞動人事部門的統一...
《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人事部關於技工學校畢業生學歷問題的通知》是由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於1986-11-11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人事部關於技工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9號)《技工學校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規定》已經1997年8月1日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頒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伯勇 一九九七...
技工學校的統計工作,一九七七年度仍由教育部負責,一九七八年由勞動部門負責。三、技工學校的開辦、調整、撤銷和專業設定,仍按以下辦法辦理:屬於地方辦的報省、市...
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北京市汽車工業技工學校等34所學校已達到《高級技工學校設定標準(試行)》(勞部發〔...
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一九六一年九月)第一章總 則一、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培養為社會主義...
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於規範技師學院舉辦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