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5]281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擴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近幾年來,我省民辦職業培訓事業發展較快,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含民辦技工學校,下同),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一大批急需的技能人才,為促進就業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在民辦職業培訓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管理問題,應引起高度的重視。近期,我省一些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相繼發生了非法拘禁學生、學生打架鬥毆、學生自殺等事件,給學生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正常辦學秩序。為切實解決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生管理中的問題,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的認識。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是技能勞動者的後備力量,其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到技能人才隊伍的整體質量和經濟建設水平。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不僅能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還有助於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技能人才,事關社會穩定、民族興旺和國家振興,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學生管理各環節工作抓實做好,維護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營造和諧的學習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依法建立健全學生管理的各項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指導好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學生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招生、學籍管理、校園活動、安全保障等各環節的管理行為。同時,要指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對現有學生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清理,凡有勃於國家和我省法律、法規的,有損於學生人格權和其他人身權益的內容,要認真加以刪除和修改。使學生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既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也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努力提高學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學生管理工作必須以愛護關心學生、有助於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為前提。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指導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通過多種渠道提高學生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指導學校選用具有一定學識水平、懂得教育規律、工作責任感強、作風紮實正派的人員負責學生管理工作。學校要不斷提高學生管理人員和教師的自身素質和管理能力,對品質惡劣、嚴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教師或管理人員,要依法嚴肅查處。要指導學校根據不同類型學生的特點,實行科學的管理方法,用生動活潑的形式對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質教育、遵紀守法教育,提高學生的自理、自律、自治能力。嚴禁學校以“軍事化”、“封閉式”管理為名,侵犯學生人身權力或體罰學生。各學校要制定應對學生中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對各類案件要及時正確處理,並報告學校審批機關,逐步實現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四、切實改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辦學條件。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民辦學校收費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的規定,督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特別要著力最佳化寄宿制學校在學生住宿、就餐、課外活動等方面的設備設施條件。必須實現學生住宿的單人單床,其居住的建築面積不應少於每人4M2,且具備良好的照明、通風、保暖、防暑等條件;學生就餐食堂應滿足正常就餐需要,必須確保飲食衛生,做到飯菜可口、價格合理。要建立並不斷充實圖書閱覽、體育活動的場所設施,豐富學生的業餘生活。要通過最佳化環境,使學生在學習知識、掌握技能的同時,生活有序、身體健康、心情愉快,減少和避免校園內惡性事件的發生。
五、嚴肅糾正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招生中的欺詐行為。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招生管理工作,履行好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職能。要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招生簡章、廣告進行認真審查和備案,嚴禁發布與辦學條件、培訓質量不符的虛假廣告,嚴禁在廣告、簡章中出現分配工作、工資待遇等不實許諾的內容,對實行“免費試學”的學校,必須將相關的詳細執行方案一併報送審批機關備案。要在招生簡章中將經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一次性告知,學生入學後不得以任何藉口和名義非法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對刊播的招生廣告與備案與符的,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與同級工商部門協商,依照《廣告法》進行查處。學生入學後自動提出退學或因違反校規校紀應予退學的,要按照《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冀勞社[2004]7號)的相關規定退還學費。
六、進一步落實管理工作責任制。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落實校長是學生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制度,並有一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內部學生管理和教育工作,把學校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要明確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輔導員在學生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職責,使全體教職工都承擔起校園管理和教育的責任。要按照崗位要求,把教職工履行學生管理和教育責任的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和責任追究的依據。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肩負起責任,把學生管理工作作為評價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工作的重要指標。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檢查、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深入基層,調查實情,一經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七、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在今年底和明年初,結合年終評估檢查工作,組織人員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生管理工作進行大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學生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招生試學、學生日常管理、教師素質狀況、食堂宿舍和涉外活動場所條件、安全防範以及應急預案等。檢查工作要全面徹底,深入細緻,不留死角。檢查要有記錄,誰檢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對檢查出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要堅決克服思想浮躁、形式主義、工作敷衍等不良作風,各市檢查情況要以書面報告形式,於2006年3月底前報送省廳。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抓緊研究和貫徹落實,有關貫徹落實的情況,要及時向省廳反饋。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