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二○○三年四月八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主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職業教育是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常州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要以“富民強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為目標,加快實施經濟國際化、科教興市、城市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迅速提升經濟綜合實力,努力把常州建設成為長江三角洲地區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和區域中心城市。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加快建設現代製造業基地,提升城市的實力和檔次,迫切需要通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開發人力資源,造就數以萬計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各類實用人才,為進一步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與人的和諧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大力發展職教事業,為人民民眾提供多種形式的優質教育資源,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富民強市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務必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職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切實措施,加快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步伐。
(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九五”期間,全市各級政府大力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堅持突出職業教育的特殊地位,加大職教事業的投入,全面推進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全市建設了一批國家級、省級重點職業學校,新批新建了5所高職院,全面啟動了以高等職業教育為顯著特色的常州大學城建設,在常州高級技工學校基礎上,成立常州技師學院,基本形成了中等職業教育為主體,高、中等職業教育相銜接,普教、職教相溝通的職業教育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與此同時,我市職業教育還有許多方面需不斷改進和提高,職業教育的體制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的布局結構需要不斷調整,職業教育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民眾需求還要作出不懈的努力,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任重道遠。
二、明確新時期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三)今後一個時期,我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要求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圍繞“富民強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推進體制和制度創新,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為建設學習型城市和現代製造業基地服務,為開放型經濟和支柱產業發展服務,為促進人民民眾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終身學習要求、滿足勞動就業和市場需求,結構合理、靈活開放、特色鮮明、自主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四)從現在起到2005年,我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是:
--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年招生達到3萬人左右,保持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體相當;在我市建設特大城市和以高等職業教育為顯著特色的常州大學城的背景下,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整合現有職業教育資源,大力推進新一輪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快技工學校的資源整合和調整,使中等職業學校平均在校生規模達到1800人左右;重點建設6所在校生規模3500人以上的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3所高級技工學校,加大高級技工的培養力度;加強骨幹專業的現代化進程,建設30個省級、60個市級中等職業教育示範專業。
--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推進常州大學城建設,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達到5萬人,並成為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基地和實驗區;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規模3萬人,建設5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示範專業;加大技師、高級技師培養的力度和規模;繼續擴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進入高等學校的比例。
--廣泛開展各級各類職業培訓。通過職業教育,培訓25萬農村新增和剩餘勞動力、20萬農村致富骨幹和帶頭人;農村從業人員的年培訓率達到30%;培訓城鎮在職職工100萬人次,全員年培訓率達到60%以上;培訓下崗失業人員8萬人次,培訓後再就業率達到65%以上,普遍推行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率達到55%以上。重點建設5個省級、10個市級農科教結合示範基地;大力推進學習型企業建設,使一批企業成為學習型企業;建立10個社區學校、1個省級社區學院和3個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
三、進一步加大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力度
(五)改革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在市政府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重點是進一步強化市、轄市(區)政府統籌職能,要統籌規劃,將職業教育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扶持政策;統籌辦學,科學確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比例結構,規範招生市場秩序,促進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與其他教育協調發展;統籌資源,打破部門、條塊和學校類別界限,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種職業教育資源,最佳化職業學校布局結構,防止職業教育資源流失。
建立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研究職業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以及行業組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教育的有關工作。市經貿委要通過協調和指導建立行業協會等組織,完善對行業職業教育的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要在協調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職工培訓,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預測,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參與相關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和教師培訓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六)改革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建立政府主導,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堅持職業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市、轄市(區)政府要集中力量辦好起骨幹和示範作用的職業學校1-2所;同時組織並指導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統籌、支持辦好本行政區內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大力舉辦行業和企業職業教育。行業組織可以根據行業人才的特殊需要,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企業依法負有實施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責任和義務,企業要根據實際需要舉辦或與職業學校、培訓機構聯合舉辦職業教育,強化自主培訓功能,加強對準備錄用人員和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努力建成學習型企業。鼓勵企業與職業學校合作,為職業學校提供專業兼職教師、教師上崗實習和學生實習場所、教學實訓設備、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諮詢,設立企業獎學金。支持企業在職業學校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和實驗中心。
積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舉辦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非營利性民辦職業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優惠政策;民辦職業學校師生按規定享受與公辦職業學校師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民辦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的管理。要開展對民辦職業學校或培訓機構規範辦學和教育教學質量督導評估,對舉辦民辦職業教育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鼓勵公辦職業學校引入民辦機制。加強職業教育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境)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
(七)擴大職業學校辦學自主權。要依法保障職業學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學籍管理、教師聘用及經費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鼓勵職業學校建立由行業、企業等社會各界人事參加的校務委員會、教學諮詢委員會或董事會,為學校重大問題提供諮詢或參與決策。鼓勵職業學校跨區域招生,與本地、異地職業學校聯合辦學。
四、深化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
(八)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職業道德、文化基礎、身心健康教育,突出職業能力和創業教育,增強受教育者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學生就業、創業和創新以及適應職業和工作崗位變化的能力,為受教育者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九)堅持教育教學制度創新。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多層次、多類型人才的需要及受教育者就業、創業、升學準備、更新知識、增強技能等不同的教育需求,全面推行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相結合、全日制與部分時間制相結合、職前培訓與職後培訓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實行職業教育的多樣化,努力把職業學校辦成面向全社會的、開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訓中心。
改革教育教學模式。加快推進專業現代化建設,配置先進專業教學設施設備,加強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合作,切實抓好校內外實習基地建設,教學內容與先進生產實際緊密結合,加強產學研結合和技能訓練,著力提高學生職業技能,全面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舉制度。提倡職業學校與企事業單位聯合辦學或為企事業單位“訂單式”培訓。大力開展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引導學生轉變就業觀念,注重培養學生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為學生自主創業實踐奠定基礎。積極進行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溝通的綜合課程教育實驗,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體系。大力加強技術工人尤其是高級技術工人和技師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專業條件,大力開展各類培訓和社區教育培訓活動,實行學歷教育與培訓並舉。
改革專業和課程結構。堅持面向社會,適應市場,強化職業教育特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求,靈活設定專業和課程,積極發展服務於支柱產業、新興產業的專業和培訓項目,調整和改造傳統專業,用信息化帶動專業現代化,突出專業教學的實踐性和實用性。
創新教學管理制度。積極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提倡模組式教學和分層次教學,為受教育者提供根據自身特點、興趣、發展要求和就業情況靈活選擇的學習內容,開發受教育者特長,並為受教育者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在高中階段,試行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分互認。
推進教育教學手段現代化。加快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和電化教育,開發職業教育資源庫和多媒體教育軟體,加快計算機輔助教學和多媒體教學手段的推廣,提高現代教育技術水平,為受教育者提供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十五”期間,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要全部建成校園網。辦好常州職業教育信息網站。45歲以下的教師都要掌握計算機操作和多媒體課件製作技術。
(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職業教育特點和辦學規模,在國家規定的編制標準範圍內,核定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數。不斷完善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資格評審辦法,注重教師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和實踐能力等綜合能力考核。重視職業學校校長培訓工作,實行校長持證上崗制度。制定積極措施,鼓勵教師在職參加學歷達標教育和攻讀相關專業學位;認真組織教師參加國家、省、市級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培訓和以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為重點的全員知識更新培訓;積極選派優秀教師赴國(境)外留學和培訓;有計畫地安排教師到對口企事業單位進行專業實習和實踐活動。廣泛吸收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職業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加強教師工程技術和專業實踐能力培養,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教師結合專業建設,積極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開展產學研結合實踐活動;鼓勵教師參加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培訓與鑑定。市級骨幹“雙師型”教師享受市級學科(專業)帶頭人同等待遇。到2005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85%以上專任教師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5%以上專任教師具有碩士學位,60%以上的生產實習教師具備高級以上職業資格,教師參加市級以上培訓比例達到80%以上,培養80名市級學科(專業)帶頭人和100名市級骨幹“雙師型”教師,培養30名具有較高教育教學和專業技術水平的省級骨幹教師和專業帶頭人,積極培養特級教師。
(十一)加強職業教育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各級教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配置職業教育專職教研人員,並注意從職業學校、行業和企事業單位聘請兼職研究人員,保證必要的研究經費,加強政策研究、理論研究和教學研究,為職業教育巨觀決策和職業學校改革與發展服務,為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五、大力推進職業教育與勞動就業的緊密結合
(十二)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凡技術要求高、操作規範嚴格、直接關係到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健康以及生產安全的行業和工種,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實行先培訓,後就業。用人單位招收職工,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職業學校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屬於國家和省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職業學校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門要加大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使其達到規定要求,並依法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的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工商經營企業和工商個體經營者,依法給予處罰。
(十三)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課程和教學內容、教學安排應充分體現相關職業資格的要求,為學生在獲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創造條件,使學歷教育與資格證書制度相互銜接,學歷證書與執業資格證書相互溝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生申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及中級以下職業技能鑑定時,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職業學校開設的主體專業,經學校申請,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視同職業技能鑑定合格,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經人事、教育行政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畢業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請參加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並免試部分科目。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充分利用和發揮職業學校優勢,優先在具備條件的職業學校設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站(所)或職業資格考試機構。
(十四)建立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服務體系。地方政府要發揮社會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作用或建立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為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本地或異地就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便利條件。職業學校要積極舉辦校內人才推介活動,發揮畢業生就業橋樑作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根據有關優惠政策,適當減免有關費用,支持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對外經濟貿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國(境)外就業。
(十五)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準備錄用人員簽定正式勞動契約,按規定給予其與技術等級相應的工資報酬,為其辦理養老、失業和醫療等社會保險,保證正常工作和勞動時間,維護職工身心健康,切實保障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接受職業學校學生生產性實習時,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確定合適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障,並付給相應的報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勞動用工的監察力度,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六、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外來勞務人員培訓
(十六)加快農村職業教育發展。鄉鎮政府要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繼續推進農科教結合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統籌”。農村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要加強與企業、農業科研和科技推廣單位的合作,發揮專業優勢,實行學校、公司、農戶相結合,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推行“綠色證書”教育,培養一大批科技示範戶以及致富帶頭人和新型農業勞動者;要根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加強對富裕勞動力的轉崗培訓,幫助他們向城鎮和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城市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擴大面向農村的招生規模,進一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繼續開展與蘇北城市的對口合作,有條件的職業學校要積極面向蘇北招生。被常州市範圍內企事業單位錄用並簽定正式勞動契約的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戶口可按規定轉入常州市區。
(十七)加強外來勞務人員培訓。各級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多元勞動就業和城市化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制定積極政策,為外來勞務人員接受職業教育或培訓提供條件。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外來勞務人員提供培訓、就業諮詢服務。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發揮自身專業優勢,按照“實際、實效、實用”的原則,為外來勞務人員提供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對持有國中畢業證書的外來勞務人員及外來勞務人員子女在本市接受學歷層次中等職業教育,在入學和就業等待遇上與本市學生一視同仁。行業和企事業單位要根據生產實際需要,組織外來勞務人員學習文化知識、技術技能、法律常識,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培訓,為殘疾人就業、自立、創業奠定基礎。
七、努力增加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
(十八)進一步拓寬職業教育籌資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以及公共財政體制的職業教育撥款政策和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職業教育特點,努力增加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為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人才培養提供保障。
(十九)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按省政府制定的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向所舉辦的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足額撥付職業教育經費;市、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用於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的財政性經費應逐步增長,確保公辦職業學校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監督民辦職業教育機構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從2004年起,城市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20%,並主要用於職業學校更新實驗實習設備和改善辦學條件。各級財政要設立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重點用於職業學校課程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和骨幹學校建設。農村成人教育經費定額人均為每年0.5元以上,由各轄市(區)政府籌措和統籌安排。各級政府在安排使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科技開發和技術推廣經費以及扶貧資金時,要安排一部分用於農村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建設及其技術培訓與推廣、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二十)企業應依法承擔職業教育和培訓費用。根據中央和省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各類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提取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費,並列入成本開支,其中的1.5%部分由企業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與培訓和學習型企業建設,嚴禁挪作它用,並確保一線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經費不少於企業留用部分的50%;其中的0.5%部分由市、轄市政府統籌,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主要用於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示範性職業學校建設及示範專業建設等,對不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企業,地方政府全額統籌該項經費,對舉辦職業學校的企業,地方政府不再統籌該項經費。
(二十一)積極運用金融、稅收以及社會捐助等手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各級政府應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金融機構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優先為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職業學校畢業生開展生產經營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認真執行國家對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職業學校辦好實習基地、發展校辦產業和開展社會服務,增強職業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鼓勵社會各界及公民個人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企業和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社會中介組織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二十二)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管理。職業教育經費應徵齊撥足,並應逐年加大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城市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經費及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費中政府統籌部分,原則上由部門提出項目預算,經政府審批後專款專用,發揮其效益。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省確定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也應按規定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要嚴格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管好用好職業教育經費。
八、切實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職業教育在富民強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發揮職業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重要作用,把發展職業教育擺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承擔發展職業教育的主要責任;要協調組織各部門、各方面力量,加強調查研究,增強服務意識,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幫助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解決實際問題;要把職業教育工作列入領導任期目標,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之一;要調動和保護社會各方面興辦職業教育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行業、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和民眾團體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把握好教育發展全局,協調好各類教育的關係,促進職業教育與其他各類教育共同、協調發展。發展計畫、財政、人事、物價、工商、地稅等部門要對職業教育工作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支持。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要對職業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規費按義務教育階段的優惠政策給予減免。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進職業教育發展。
(二十五)強化依法發展職業教育。認真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教育的
法律法規,大力開展職業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職業教育法制意識。依法加強職業教育管理,進一步規範職業教育秩序,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堅決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各級政府督導部門要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督導檢查,促進職業學校不斷提高辦學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努力營造有利於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社會氛圍。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要大力宣傳職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職業教育辦學成果和各行各業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事跡,引導人民民眾根據自身條件、特長、發展要求和社會實際需要正確選擇教育途徑,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職業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國小對學生開展必要的職業知識教育,進行職業和升學適應性方面的指導,促進學生合理選擇教育途徑。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各種職業技能、技術競賽活動,表彰職業教育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