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教育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07-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教育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2
- 文號:魯政發[2001]66號
- 發布日期:2001-07-12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1]66號
【發布日期】2001-07-12
【生效日期】2001-07-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通知
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是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加強職業培訓,加快技能人才的培養,是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重要措施。黨的十五大以來,我省職業培訓教育有了較大發展。但總的來看。勞動者素質偏低,技能人才缺乏,嚴重製約科學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影響企業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是我省由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跨越的一大障礙。要順利實現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大力加強職業培訓教育,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造就一大批面向21世紀的新型技能人才,把勞動力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技工教育是國家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技能人才的職業資格教育。要按照面向市場、調整布局、提高層次、突出特色、保證質量、服務就業的要求,全面推進技工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一)合理調整技工學校布局,實現培訓資源的最佳化配置。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技能人才的需求變化,從有利於發揮培訓資源優勢、加快技能人才培養出發,對全省技工學校布局進行調整,改變目前學校規模小、層次低、布局不合理的狀況。適當壓縮學校數量,擴大教育規模,提高辦學層次,使技工教育結構上趨於合理,整體上有新的發展。各市和省主要行業都要通過兼併聯合、增加投入、抓大扶強,集中力量辦好1-2所骨幹技校,使其儘快壯大,成為全省和全國的名牌學校;尚沒有高級技校的市可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辦一所高級技校。對有一定規模和發展潛力的縣級政府辦的技校也要適當加以扶持,提高層次,辦成跨區域的龍頭技校;其他縣級辦技校要依託骨幹技校,辦好特色專業。企業辦技校是企業職工培訓基地,不應視同為企業辦社會,一味剝離,有條件的應當繼續辦好,可聯合創建培訓集團,招生困難的可改為職工培訓中心。對未列入財政預算或資金無保障的技工學校,以及連續3年不招生或招生數量很少的學校,要通過整頓兼併促其轉化,仍無起色的予以撤改;一套班子、多塊牌子且辦學不是以技工教育為主的學校,撤銷其技工學校建制。在結構調整中,提倡社會各方面力量按照有關規定舉辦技工教育,積極探索國有民辦、民辦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辦學,努力實現教育投入多元化,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辦學體制。對於社會各方面舉辦技工學校要在基建征地、投資、收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布局調整過程中,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辦校性質、挪用侵占國有資產。未經省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撤改技工學校。
(二)面向市場,貼近企業,為經濟發展服務。技工學校要以市場和企業需求為導向,加強與企業的合作,實行多種形式的校企聯合,有條件的技工學校可作為大中型企業的培訓基地,實行校企共建。要根據經濟發展和企業用人需求,調整專業設定。每個學校都要辦好幾個適應經濟發展、相對穩定的骨幹專業。適應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要求,增加傳統專業的科技含量,注重新興產業的專業設定。高級技工學校和省部級以上重點學校要辦好1至2個高新技術專業。各級財政要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重點扶持政府辦的技工學校新上專業。技工學校要適應企業職工終身教育的需求,增強培訓功能.積極承擔對企業職工的培訓任務。凡培訓在職職工的,所需資金從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不足部分從職工教育基金中予以補助;培訓下崗職工的,從再就業補助資金中予以補助;培訓失業職工的,按規定從失業保險金中予以補助。要確定部分條件較好的技工學校作為技師培訓基地,逐步做到凡晉升技師和高級技師的,都應經過統一培訓。
(三)重視技能訓練,提高培訓質量。技工學校要堅持為生產一線培養技能型實用人才的方向,重視實習教學,突出技能訓練,注重企業員工素質教育。要增加投入,不斷完善實習教學條件,進一步加強實習場所建設,保證基本操作技能和綜合課題訓練在校內完成。實習教學設備不能落後於當地先進生產設備水平。實習工廠(場、店)享受其他學校校辦產業的優惠政策。同時,要選擇部分企、事業單位作為實習基地。切實抓好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要按照教學計畫完成規定課程,招收國中畢業生的堅持2年或3年學制,招收大中專畢業生或高中生的實行1年或2年學制,主要進行操作技能訓練。有條件的技工學校可試行學分制,允許分階段完成學業。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手段組織教學。要開沒複合專業,培養學生一專多能,將微機、外語和就業指導作為技工學校的必修課程。同時,要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和創業能力,重視對學生的法制觀念、就業觀念、職業道德以及企業文化的教育,使學生真正能夠適應市場和用人單位的需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教學統籌和教材建設,開展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建立完善技工教育的評估督導制度,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四)提高辦學層次。進一步擴大高級技工教育的規模。除加快發展高級技校外,省部級以上重點技工學校也要開辦高級技工班。“十五”末,高級技工班在校生比重要提高到20%以上。技工學校可面向各類教育招生;畢業生同其他職業學校一樣,列入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範圍,並可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具備條件的高級技工學校在保證辦好技工教育的同時,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開辦高等職業教育班,列入國家計畫,主要面向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繼續升學的還可“專升本”。
(五)改革完善招生和畢業生就業辦法。除全省統一時間組織招生外,學校經批准,可根據企業的用工需要,隨時組織招生。打破招生的地域限制、城鄉限制,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和部分具備條件的學校,可面向全省招生或跨省招生。技工學校要積極擴大生源,為願意接受職業資格教育的各類人員提供入學機會。畢業生實行推薦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多形式、多渠道就業。公安部門按規定在畢業生落戶方面提供方便。各級職業介紹機構要為技工學校畢業生開展專項就業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技工學校畢業生提供省外、境外就業服務。
(六)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技工學校要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逐步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提高素質。學校新進教師必須達到本科以上學歷;現有教師,3年內必須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實習指導教師必須達到大專以上學歷,操作技能達到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以上水平。加快培養一批勝任一體化教學的專業課教師。在保持骨幹教學力量相對穩定的前提下,也可聘用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企事業科技人員、高級技能人才承擔教學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關心技工學校教師的生活,確保工資發放,保障各項權益。
各級政府要把再就業培訓作為促進再就業的重要措施來抓,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再就業培訓計畫,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再就業培訓,合理確定再就業培訓基地,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要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通過核定培訓合格率和培訓後一定期限內再就業率核撥培訓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強勞動預備制培訓,除在城鎮普遍推行外,逐步將從事農業生產的初、高中畢業生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實現城鄉全覆蓋。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達到技工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規定課時標準,取得《山東省勞動預備制培訓證書》的學員,經相應考試可升入高級技工學校或高等職業學校學習。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指導和組織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創業教育,鼓勵和支持學生更新擇業觀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或創業。
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是主要承擔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任務的職業培訓機構,各級要重視加強就業訓練中心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要把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建成兼有職業需求預測、職業培訓、職業指導並與職業技能鑑定、職業介紹緊密聯繫的多功能的綜合基地,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就業訓練中心的實習工廠(場、店)、教職工的職稱評定和:工資福利待遇等,按技工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就業訓練中心的管理和指導,定期組織檢查評估,實行資格年檢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改就業訓練中心,擠占、平調就業訓練中心的場地、設施和資金。
對社會各類其他以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也要積極扶持引導,發揮他們的作用。培訓機構結業生納入職業技能鑑定範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其師資可參加技工教育職稱評審。要規範社會力量辦學。加強監管,嚴格審批,定期檢查。對有問題的要限期整改;對以培訓為名坑蒙拐騙的,要堅決取締。
搞好企業職工的培訓,是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都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技能人才成長的政策。“十五”期間,要使中級技術工人占職工隊伍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高級技術工人提高到10%以上。企業要按照國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範》的要求,把職工培訓作為加強管理、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重要措施,列入經營者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培訓機構,制定培訓計畫。大中型企業每年培訓職工的比例應不少於職工人數的20%。要落實培訓經費,企業應提、應列的職工教育經費要按規定提取列支,除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職工教育基金外,主要用於職工技能培訓。要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定期評選表彰企業職工培訓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職業培訓和優秀技能人才的宣傳。
拓展技能人才的成長通道.落實各項待遇。加大技師考評力度,擴大技師隊伍,發揮其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作用。省、市兩級建立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制度,評選、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能人才。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企業技能津貼制度,各地制定工資指導價位,要明確不同技能水平的不同標準。凡取得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聘任後享受相應的待遇;對確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能人才,經省、市專業委員會評審後可享受政府津貼。
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製度的要求,面向市場,擴大範圍,完善制度,提高質量,加快實行職業技能社會化鑑定,全面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一)擴大職業技能鑑定範圍。廣泛開展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鑑定。除國有企業外,要將覆蓋範圍逐步擴大到其他所有制經濟,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使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工種)人員都要持證上崗。將各類職業院校的畢業生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學員納入鑑定考核範圍,逐步使他們都能按照國家要求持畢(結)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就業。職業院校對口招生專業考試應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銜接。積極開展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鑑定試點,逐步納入社會化鑑定範圍。
(二)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保證鑑定質量。要堅持質量第一、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完善技能鑑定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規範鑑定程式,樹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使職業資格證書真正反映持證者的職業技能水平。加強鑑定題庫的開發建設,推動考務管理現代化,提高技能鑑定的科技含量,確保鑑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持培訓與鑑定分離,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不得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畢業生進行培訓。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和鑑定工作的監管。加強隊伍建沒。管理、考評人員都要持證上崗。對鑑定機構嚴格審批,嚴格年審,分級管理;對鑑定合格率和發證情況進行監控,凡違反鑑定規程、鑑定質量不高的,不予發證,問題嚴重的,取消鑑定資格。
(三)認真落實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經過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各類職業介紹機構都必須認真執行國家規定,對沒有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求職者,不得介紹進入限定的職業(工種)。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都要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點,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照《山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予以通報和處罰。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重要性,把職業培訓教育作為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來抓,進行總體規劃,提出目標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切實抓好落實。要認真落實《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增加對職業培訓工作的投入。政府辦的技工學校應與其他職業學校一樣,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基建投資計畫,辦學經費應逐年有所增加。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共同做好工作。全社會都要關心支持職業培訓,形成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風氣和有利於職業培訓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