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27號印發《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該《綱要》分 “十五”時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經驗、“十一五”時期面臨的形勢和挑戰、“十一五”時期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十一五”時期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4部分。
主要任務是: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加強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基礎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2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4月18日
通知,規劃綱要,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27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規劃綱要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和《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五”時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經驗
(一)主要成就。“十五”期間,我省勞動保障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各項主要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為全省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1.就業局勢保持基本穩定。各級黨委、政府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把擴大就業和控制失業率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建立了政府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體系。“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就業機制基本形成,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機制逐步健全,幫助200.4萬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以財政投入、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就業規模逐步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到“十五”末,全省城鄉就業人員達到584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2276萬人,年均增加79萬人。5年間,全省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52.9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80萬人。連續4年實現就業增長大於失業增長,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職業培訓工作得到加強。市場化、社會化的職業培訓體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進一步加大。組織實施了“三年六十萬”的再就業培訓計畫和“兩年五十萬”的創業培訓工程,共組織再就業培訓122萬人,再就業率達到70%。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政策,建立了“首席技師”制度,開展了“金藍領”培訓、“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等活動。技工教育穩定發展,技工學校達到253所,在校生達到32萬人,其中高級技工學校達到34所,年培養高級技工以上人員10萬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得到大力推行,職業技能鑑定覆蓋面不斷擴大,年鑑定人數達到65萬人。到“十五”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線工人中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比重達到10%,比“九五”末提高了5.5個百分點。
3.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十五”末,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達到1053.8萬人、861.5萬人、771萬人、578.7萬人和461.2萬人,分別比“九五”末增加261.5萬人、624萬人、56萬人、299.3萬人和135.7萬人。有1070萬農民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411億元,年均增加60多億元。“兩個確保”取得歷史性成績,組織115萬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到2003年底全部出中心,實現了向失業保險並軌,90%以上實現了再就業。全省統籌範圍內的19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和54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及50.4萬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均得到按時足額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從月人均631元提高到785元。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新進展,社會化率達到98%,社區管理率達到75%。
4.勞動關係調整機制進一步規範。勞動契約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順利推進,勞動契約簽訂率穩步提高,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9%,非國有企業達到63%。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在市一級全部建立,縣(市、區)基本建立了相應機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勞動關係處理政策逐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能力進一步提高,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建設步伐加快,勞動爭議結案率保持在95%以上。適應轉軌時期特點的企業工資分配體制初步形成,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普遍建立。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2005年底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16581元,年均增長13.6%。
5.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圍繞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快勞動保障地方立法,先後出台了《山東省勞動契約條例》、《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2部地方性法規,發布實施了《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2部政府規章,修改了《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初步構建起了符合山東實際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了征繳社會保險費、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專項檢查,查處大量違法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經驗。“十五”時期是我省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也是勞動保障事業發展速度較快、改革力度較大、成效較為明顯的時期,為“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為今後的工作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1.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勞動保障工作,是推進事業全面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黨委、政府把勞動保障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來抓,在促進就業再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勞動關係等方面,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把勞動保障事業作為“一把手工程”,納入政府考核目標責任制,形成了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共同支持勞動保障事業的工作格局。
2.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勞動保障工作,是推進事業全面發展的根本原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勞動保障工作,圍繞大局,服從大局,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城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正確把握改革的力度和節奏,協調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再就業,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重視勞動關係協調,發揮勞動保障工作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3.堅持用以人為本指導勞動保障工作,是推進事業全面發展的內在動力。把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促進了勞動保障工作的新發展。“兩個確保”得到鞏固,加強三條保障線銜接,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措施,幫助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提高勞動者素質;為參保的勞動者提供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加大勞動關係協調力度,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的工資拖欠問題。勞動保障工作得到了廣大勞動者的擁護和支持。
4.堅持法制和能力建設常抓不懈,是推進事業全面發展的基礎環節。出台了一批符合山東實際的地方性勞動保障法規、規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斷增強,更加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和推進勞動保障工作,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不斷向法制化邁進,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信息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組織機構及幹部隊伍能力等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有力地推進了勞動保障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十一五”時期面臨的形勢和挑戰
“十一五”時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在這一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通過落實巨觀調控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得到強化,我省經濟將繼續保持健康快速的良好態勢,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以及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將為勞動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提供更多的物質基礎。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勞動保障工作,形成了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經過多年的努力,勞動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制度逐步健全,工作中積累了大量好的經驗和做法,為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工作基礎,為實現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組織保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隨著經濟形勢、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會不斷增多並趨於複雜化、多樣化,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將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反映在:
1.就業形勢仍然嚴峻,就業再就業工作任務相當艱巨。從總量上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仍然突出。預計“十一五”期間全省勞動力總量將達到峰值,城鎮每年勞動力供給總量將達到180多萬,勞動力就業崗位預計每年只能新增130多萬個,勞動力供求缺口50萬左右。同時,還有800多萬農村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從結構上看,勞動者整體技能水平偏底,高技能人才嚴重缺乏,與加快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就業難、招工難”並存。從就業環境上看,還存在勞動者就業質量低、周期短、穩定性差等問題。從經濟形勢上看,隨著中央加強巨觀調控,短期內經濟成長將出現趨緩的態勢,也給就業帶來一定的壓力。
2.社會保障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基金支付壓力依然很大。將長期面臨著人口老齡化、農村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及社會保險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等多方面的問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承受著很大的支付壓力。退休人員逐年遞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滾動形成潛在的基金欠賬,部分市、縣連續多年收不抵支依靠省級調劑。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使退休人員養老金形成較大差距,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困難企業職工、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老工傷問題解決難度較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急需改革完善。社會保險擴面難度增大和部分參保繳費人員流失的問題並存。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的比例還不高。城鎮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迫切需要儘快解決。
3.勞動關係更加複雜多樣,協調難度進一步增大。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勞動關係更加複雜化、多樣化,保持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給勞動關係調整帶來新的挑戰。國有企業改革和調整中的深層次矛盾進一步顯現,遺留的勞動關係問題急需解決。企業工資分配巨觀調控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部分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分配差距繼續擴大。一些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逾時加班、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現象依然存在。勞動爭議繼續呈上升趨勢。多種所有制形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帶來的勞動關係變化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勞動保障立法滯後,執法力量不足,使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十一五”時期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十一五”期間,勞動保障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協調發展,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工作機制,堅持領導協調、實現重點突破,努力做好勞動保障各項工作,逐步形成擴大就業與改善勞動關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機聯繫和相互促進的勞動保障工作新機制,推動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努力維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衡量工作的出發點,認真解決好勞動保障領域內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妥善處理好不同利益群體的關係。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為更多的人提供就業機會。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擴大保障範圍,增強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勞動關係協調力度,突出解決好勞動關係中的矛盾和問題。讓廣大勞動者充分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堅持統籌兼顧,繼續推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發展。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統籌城鄉培訓就業、社會保障等事業發展,全面推進各項勞動保障工作。在增加就業總量的同時,更加注重提高就業質量;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同時,更加注重完善制度體系;在全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各類社會群體利益關係的協調平衡;在推進各項制度改革的同時更加注重法制、規劃統計、信息網路、監督、管理和服務體系等基礎建設,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堅持深化改革,不斷探索勞動保障工作新機制。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中的問題,消除影響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制度性、機制性障礙,注重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協調起來,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積極探索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的新機制,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實現勞動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解決好當前突出矛盾,同時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注重製度完善、機制創新和管理能力提升,採取典型引路、區域協調、分類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4.堅持強化綜合協調,推動勞動保障重點工作實現新突破。促進就業再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權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能。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領導,把勞動保障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協調有關方面,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選準切入點,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協調聯動,集中力量,對影響勞動保障事業全局的重點工作進行重點突破,開創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四、“十一五”時期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發展目標。“十一五”期間,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就業方面,進一步提高就業質量,逐步實現城鄉統籌就業;職業培訓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技能勞動者素質明顯提高;社會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實現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勞動關係方面,勞動關係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逐步實現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制化。
1.城鄉統籌就業。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提高就業質量,加強失業調控,逐步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十一五”期間,力爭城鎮每年新增就業120萬人,其中失業人員再就業30萬人、困難群體再就業8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120萬人;開展再就業和創業培訓2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2.勞動者技能素質明顯提高。基本建立起規模宏大、技能優良、專業齊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普遍提高,實現從人口大省到人力資源強省的轉變。到“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00萬人,占規模以上企業技能勞動者的25%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達到22萬人。各類職業技能年培訓總量達到300萬人次以上。技工學校在校生穩定在35萬人左右。職業技能鑑定人數達到每年65萬人以上。
3.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保基金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基本實現城鎮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障。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200萬人、1500萬人、900萬人、900萬人、600萬人;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10年,基金收支總規模比2005年翻一番,基金累計結餘300億元以上。
4.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建立勞動關係協調長效機制,勞動契約制度普遍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進一步推進,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逐步健全,勞動爭議處理體制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秩序比較規範,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年均增長8%以上。各類城鎮企業單位勞動契約簽定率達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務。
1.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1)繼續強化目標責任制。牢固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的觀念,把就業再就業工作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堅持就業再就業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和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把淨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強化再就業服務、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和幫助困難群體就業五項內容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並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
(2)堅持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並舉的發展觀,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正確處理加快發展和擴大就業的關係,做到經濟成長、結構調整、企業改革與擴大就業統籌兼顧。把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作為重要發展目標,並積極體現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巨觀經濟政策上。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行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的中小企業,改善就業結構,擴大就業容量。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廣開就業門路。大力推廣勞務派遣、再就業基地和社區就業等模式,拓展就業空間。鼓勵資源開採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按市場需求發展接續產業,引導勞動力轉移就業。
(3)健全完善就業扶持政策體系。繼續完善稅費減免、財政投入、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就業援助、主輔分離、規範企業裁員等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擴大政策享受對象範圍,建立按照就業任務安排就業資金的穩定機制,形成政策明晰、運作規範、效果明顯的積極就業扶持政策體系。通過實行首問負責、督查通報、責任追究等,建立起上下暢通的政策落實機制。
(4)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促進城鄉統籌就業。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體制,實現城鄉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政策的統一。大力推行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維護權益三位一體的勞務輸出工作模式;組織實施“雙百工程”,抓好輸出輸入雙向對接;繼續開展“西輸東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動,以有組織輸出帶動多元化輸出,推進勞務輸出在規模、質量上有更大發展。積極實施勞務輸出品牌戰略,增強山東農村勞動力在國內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
(5)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全面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確保2007年建成完善的省、市、縣、街道(鄉鎮)四級人力資源市場。依託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建立完善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及結對幫扶等援助制度,構建集崗位開發、再就業服務、托底安置於一體的基層再就業援助體系。按照就業服務體系“三化”建設要求,健全完善免費就業服務制度、困難群體再就業援助制度、政府出資購買服務和培訓制度及公共就業服務統籌管理制度,著力推進服務功能多元化、服務方式人性化、服務手段信息化、服務隊伍專業化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公共就業服務。
(6)建立失業調控機制。將失業調控納入各級各部門政績考核內容,從源頭上控制失業。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改組,把握關閉破產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職工;合理引導和規範企業的規模性裁員,加強對正常生產經營企業裁員的指導;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調控失業人群的分布,縮短失業周期,合理分散失業壓力,防止失業過於集中,把失業率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限度內。加強對失業形勢的分析和失業監測,開展失業預測預警工作,建立應急處理制度。
(7)完善境外就業管理體制。全面加強境外就業管理服務工作,不斷完善境外就業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境外就業三方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境外就業突發事件協調處理辦法,對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實行量化管理和考評,使境外就業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規範。積極組織境外勞務項目考察和推介活動,強化中介機構的品牌意識和觀念,打造一支品牌化的境外就業服務隊伍,發展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網路,不斷擴大境外就業規模。
2.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1)強化就業培訓體系建設,全面推動素質就業。以構建多層次、市場化、社會化的就業培訓體系為目標,加強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等各類公共就業培訓機構建設,積極開展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加快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導、行業配合、學校參與、社會支持、個人努力的“大培訓格局”,面向社會開展就業訓練、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服務。
(2)統籌社會力量擴大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依託大型骨幹企業和職業院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重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建立一批示範性高級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推進現代職業培訓制度模式的建立。繼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使城鄉沒有繼續升學的青年都能通過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引導高職院校參與高技能人才培養,動員和指導企業開展技能培訓。加強校企聯合,推行定單培養,建立符合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
(3)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善技能勞動者評價、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的工作體系,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者就業和技能成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建立職業技能鑑定平台,研究制定職業技能標準,提高技能鑑定質量。鼓勵行業、企業和全社會開展各種類型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建立高技能人才庫,加強高技能人才管理,提高和落實技能人才待遇。推動企業、行業普遍建立首席技師制度,逐步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技能勞動者使用與培訓相結合、待遇與業績貢獻相聯繫的激勵機制。
3.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按照我省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之間收入水平差異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進一步研究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改革工作。
養老保險。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完善省級統籌制度。不斷擴大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力爭“十一五”期間基本覆蓋各類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積極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2006年從3%起步,逐步提高做實比例。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不斷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積極推進企業年金工作,逐步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以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為輔助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事業單位轉企後養老保險關係的銜接工作。
失業保險。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結合失業人員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完善申領條件,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實行市級統籌。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逐步提高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支出比重,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研究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問題,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個人繳費記錄。
醫療保險。加快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以保障大病風險為重點,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合理確定不同繳費主體、繳費水平、保障標準和醫療服務範圍相對應的多形式、多層次保障方式,逐步把各類城鎮居民納入醫療保障範圍。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強化醫療服務管理措施,搞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在大中城市推行信用等級制度。探索門診醫療保障與社區醫療機構掛鈎、高級別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等辦法,合理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探索總量控制下的多種結算方式,部分病種實行單病種付費。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建立反欺詐機制和激勵機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醫療成本,努力減輕參保人員經濟負擔,提高保障水平。
工傷保險。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繼續推進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和管理操作體系,制定出台工傷保險地方法規,健全規範工傷認定製度、勞動能力鑑定制度和工傷待遇支付程式、標準及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建立起預防工傷事故的有效機制。
生育保險。繼續推進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地方法規,規範生育保險的保障項目和保障方式,完善政策體系。探索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穩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完善生育保險各項基礎管理工作,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實現生育保險津貼的社會化發放。
農村社會保險。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多種模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適合不同群體特點和需求的方式,著力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2)健全社會保險基金征繳、運營和監管機制。規範徵收流程,強化徵收管理,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統一徵收,建立徵收激勵機制,做到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建立資金來源多元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全面開展社會保險稽查工作。依法糾正社會保險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的監管,實現規範運作和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調劑機制,合理調度資金,增強調控能力。
(3)全面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從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標準和規範服務設施建設入手,加強基礎管理,整合服務資源,規範服務流程,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繼續保持100%,進一步提高社區管理服務率比例。
4.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1)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以貫徹《勞動契約法》為契機,以非公有制企業、國有重組改制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推動各類用人單位普遍與職工簽定勞動契約。加強勞動契約管理,實行勞動契約管理檢查督導制度,逐步實現勞動契約管理規範化、信息化和標準化。以非國有企業為重點,著力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積極推進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契約制度,擴大集體契約覆蓋面。繼續規範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勞動關係,加強對國有企業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中職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導、事中審核和事後監督,實現勞動關係的平穩過渡。健全和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及規則,完善三方機制的職能和運作方式,發揮其在協調勞動關係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勞動標準體系,加大勞動標準推行力度。
(2)加強巨觀調控,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發揮各種調控手段的綜合效應,建立完善調控有力、規範有序的企業工資分配巨觀調控機制。繼續推進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轉變,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繼續發布工資指導線,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積極推進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人工成本預測預警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改進和完善以崗位工資為方向的企業內部分配製度,建立職工個人收入與所在崗位、勞動貢獻緊密聯繫以及與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逐步接軌的新機制。在堅持按勞分配主體地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指導企業實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辦法,完善企業職工持股、技術入股、專利產品入股辦法。完善企業工資法規體系,加大企業拖欠工資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防範和治理企業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
(3)全面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進一步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進一步規範仲裁庭辦案制度,強化勞動爭議仲裁自身監督。積極推進勞動爭議仲裁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探索建立仲裁員等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現代化、標準化仲裁庭,提高勞動仲裁公信力。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在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同時,積極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努力在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
5.加強法制建設,堅持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框架。制定出台《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工傷保險規定》和《山東省生育保險規定》,修改《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和《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地方立法進度,研究建立和諧勞動關係方面的地方立法規劃,進一步完善我省的勞動保障法規體系。
(2)進一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在設區的市推行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體制。加快研究制定勞動保障誠信監管制度並在全省普遍推廣。建立健全監察工作目標責任、評議考核、調查與處理分離和案件主辦監察員制度,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式開展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積極開展綜合執法,建立部門協作長效機制。繼續擴大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覆蓋面,做到應檢盡檢,進一步改進書面審查方法,實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積極實行網上報送書面資料審查,提高執法效率。繼續開展勞動保障專項執法活動,對重點違法領域和突出違法現象進行集中打擊。加大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違法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力度,結案率力爭達到100%。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與執法監督及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許可視窗辦理制度,落實“一站式管理、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對外”的運作機制,實現行政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內部監督和層級監督作用。建立規範性檔案的定期評估和清理制度。落實“五五”普法規劃,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提高勞動者的依法維權意識,強化用人單位的自覺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
(4)切實做好勞動保障方面的社會穩定工作。按照“和諧山東”建設的要求,建立健全穩定工作排查調處制度,變事後的被動處理為事前的主動排查調處,及時發現不穩定因素並努力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企業,化解在始髮狀態。做好勞動保障群體性事件的處理工作,及時介入,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6.加強基礎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1)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在城鎮街道、社區和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普遍健全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實現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機構全省聯網,基本做到就業信息和社會保險信息共享,使各個機構能夠向勞動者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服務。
(2)完善信息系統。在政務統一網路平台上,依據國家金保工程網路建設要求,搭建省、市兩級勞動保障系統網路,與全國廣域主幹網相銜接,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的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和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網路。以網路為依託,重構和最佳化業務處理模式,建立規範的業務管理體系、嚴密的基金監督體系、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科學的巨觀管理體系。
(3)加強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和科學決策支持。加快勞動保障科技體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科研經費投入。加強科研隊伍建設,提高科研人員素質,激勵科研人員開拓創新,多出成果。大力推廣套用科研成果,促進決策、管理、服務科學化。積極開展勞動保障科研工作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
(4)強化統計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普遍建立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統計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革統計調查方法,建立以遠程直報為基礎,以抽樣調查為重點,以數據掃描為輔助,以社區平台為補充的調查方法體系,建立反映小康社會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預警系統。
(5)加強勞動保障系統機構和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積極構建與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建立職責明確、上下貫通、關係順暢、運作協調的組織體系。加強勞動保障業務培訓,不斷改善系統幹部隊伍的專業知識結構,進一步提高系統幹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加強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制度。制定和施行勞動保障主要工作領域崗位職責、業務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標準,推動勞動保障系統業務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