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12號批轉《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該《綱要》分“十五”時期主要成就、“十一五”時期面臨的形勢、“十一五”時期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十一五”時期的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5部分。
主要任務是:積極促進就業;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1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月26日
通知
規劃綱要
一、“十五”時期主要成就
(一)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促進就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初步確立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新機制,全省就業總量穩步增長。“十五”期末,全省城鄉從業人員達到3669.6萬人,其中城鎮從業人員達到730.7萬人,分別比“九五”末增長6.1%和8.7%。三次產業從業人員比例為50.8∶20.4∶28.8,與“九五”末相比,第一產業從業人數比重持續下降。五年城鎮新增就業200萬人,近百萬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始終控制在4.5%以內。全省農村勞務輸出980萬人,比“九五”末增加250萬人,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
(二)職業培訓事業進一步發展,勞動者素質明顯提高。技工教育改革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逐步完善。職業培訓社會化、市場化步伐加快,民辦職業培訓迅速發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加大,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紮實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完善。五年培養技師、高級技師8199人,高級技工7.01萬人和一大批中級技術工人;培訓下崗失業人員87.8萬人,創業培訓1.42萬人次;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130.4萬人次;職業技能鑑定人數達到94.8萬人。
(三)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保障體系逐步健全。“十五”期間全省共籌集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42億元,保障78.87萬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共發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370多億元。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得到加強。五年全省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總額達到435億元,年均增長20.6%。
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全省9個市實行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建立並實施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養老保險政策。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達到96%。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由“十五”初期人均489元上升至期末642元。圍繞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改組改制,實行了為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繳費的補貼政策。穩步推行企業年金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平穩。全省17個市、61個縣(市)全部實施了基本醫療保險新制度,順利實現從公費、勞保醫療等福利型醫療保障制度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機制轉換和制度創新。
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十五”期間,累計為85萬名失業人員支付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相當於“九五”時期的7倍。到2004年6月,全省78.87萬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全部實現出“中心”,順利完成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的並軌。
工傷保險制度全面實施。省政府頒布了《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工傷保險政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全省市、縣統籌地區已全部啟動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參保人數比“九五”末翻了一番。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取得突破,其中煤炭企業職工參保率達90%。
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到2005年底,全省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469.5萬人、387萬人、360萬人、148萬人和49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71萬人。
(四)勞動關係調整機制逐步健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基本理順,國有企業改組改制勞動關係處理政策逐步完善。勞動契約制度進一步健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基本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契約,全省各市、縣、區基本建立了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繼續得到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省及部分市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十五”期間全省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27萬件。全省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指導線制度,12個市發布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全省共有1.41萬戶企業實行了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分配製度,職工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十五”期末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15334元,相當於“九五”期末的2倍。
(五)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公布了《安徽省勞動契約條例》。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章。“四五”勞動保障普法取得明顯成效。“十五”期間,累計處理行政複議案件279件,查處1.55萬件違法案件,接受民眾投訴舉報1.71萬件,追繳社會保險費7.23億元,補簽勞動契約48.37萬份。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全省共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10.77億元,基本建立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五”期間,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全社會將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必將在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全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將為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勁動力,也為增加城鄉就業崗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保持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創造有利條件。
但必須看到,隨著今後一個時期社會結構的快速變動,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將會不斷增多並趨於複雜化,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也將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反映在:
(一)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十一五”時期我省仍然處於勞動力增長的高峰期。根據人口普查資料預測,到2010年,全省勞動力供給總量將由目前的3700萬人增加到4000萬人以上,即“十一五”期間全省平均每年新增勞動力約60萬人,按照未來五年全省GDP年均增長10%推算,平均每年可提供就業崗位約40萬個,崗位供需缺口接近20萬個。加上目前尚未就業的30萬名城鎮失業人員,今後一個時期企事業單位改革分流的40餘萬名職工,以及每年約40萬農村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等,全省就業壓力將會持續增大。從結構性矛盾看,困難地區、行業和群體的失業問題十分突出,多數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偏低,技術工人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
(二)社會保障壓力增大。受多種因素影響,目前我省社會保障覆蓋面較窄,統籌層次偏低,資金來源單一,基金支付壓力很大。“十一五”期間,我省人口老齡化問題更加顯現,預計到201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將增加到150萬人以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支付面臨巨大壓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十分繁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省開展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按5%做實,每年需資金18億元以上,實現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賬運轉的改革目標,資金缺口壓力很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矛盾日益突出。醫療保障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失業保險基金面臨較大支付壓力,工傷保險擴面任務繁重。城鎮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被征地農民以及務農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必須妥善加以解決。
(三)勞動關係矛盾突出。隨著經濟結構進一步調整,以及社會經濟成分多元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勞動關係將更趨複雜多變。加上體制轉軌遺留的勞動關係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勞動爭議將繼續呈現上升勢頭。少數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安排勞動者逾時加班,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等侵權現象依然存在。企業工資分配關係不盡合理,部分企業員工工資增長緩慢。同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執法監察力量薄弱。
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和諧安徽為目標,堅持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加快建設技能人才隊伍,不斷完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注重勞動保障機制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服務創新,為推進我省奮力崛起,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做出新的貢獻。
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關係調整等勞動保障各項事業的發展;三是堅持創新工作機制,要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解決勞動保障工作中的深層次矛盾,積極探索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的新機制。
“十一五”時期全省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一)擴大就業規模。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用3年時間解決經濟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全省城鎮新增就業200萬人以上,轉移農村勞動力300萬人以上,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
(二)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全省培養新技師2萬人,高級技工20萬人,培訓各類技能人員300萬人次。“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專業齊全、梯次合理、適應我省經濟發展要求的技能勞動者隊伍,高級工以上技能人才占全省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25%,勞動者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覆蓋,逐步實現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用3年時間全面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到2010年,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600萬人、600萬人、370萬人、330萬人和260萬人,各項基金征繳率保持在90%以上。力爭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城鎮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障。
(四)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勞動關係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網路。基本建立“用工登記,動態管理”的勞動用工登記管理制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達到95%以上。基本建立市場化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秩序進一步規範,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
(一)積極促進就業。
1.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堅持發展經濟與促進就業並舉的方針,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種所有制的中小企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深入開展“全民創業”活動,大力推進“組織起來就業”,廣開就業門路,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復退轉業軍人、農村富餘勞動力等群體的就業工作。
2.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體系,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妥善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通過政策扶持引導,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大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力度。普遍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組織實施“創業扶持工程”,推進創業園區和街道社區組織起來就業實體建設,市、縣(區)普遍建立創業園、創業街。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的援助幫扶力度。消除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全面實施農村富餘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和社會保障一體化工程,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統籌勞動保障示範區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有序轉移。
3.完善市場就業機制。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進一步消除就業歧視。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和職業中介行為。建立覆蓋各類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完善用人單位招聘人員錄用備案和就業登記制度。加強失業調控,妥善安置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國有企業的分流職工,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建立失業預警制度。
4.加快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政府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推進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完善失業登記、免費就業服務、困難群體就業幫扶等各項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支持並規範各類專業性職業中介和勞務派遣、職業諮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機構發展。逐步建立政府購買就業服務成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大力建設就業創業基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轉移就業基地,實現城鄉勞動力就業同等待遇、公平競爭。
5.加強境外就業管理工作。健全境外就業管理體制,建立境外就業突發事件協調處理工作機制,保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監管,規範境外就業中介行為。加大開拓境外就業市場力度,擴大境外就業規模。加強外國人在皖就業管理工作。
(二)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1.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依託大型骨幹企業(集團)、高級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建設20所技師學院以及一批高標準、專業化、開放式的公共實訓基地。儘快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導、學校參與、社會支持、個人努力的職業培訓新格局。
2.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技能勞動者。完善高技能政策體系,形成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教育緊密聯繫、政府推動和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加強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能力建設,鼓勵並規範民辦技工教育發展,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勞動者培養制度,提高職業培訓教師隊伍素質,創新職業培訓模式。加強實用技能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大力開展創業培訓,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大力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畫,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推動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升職工技能水平。
3.推進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形成技能人才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的工作體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把職業技能培訓與資格證書認定緊密結合起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者就業和技能成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鼓勵行業、企業和全社會開展崗位練兵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定期評選表彰技術能手。引導企業建立技能勞動者使用與培訓考核相結合、待遇與工作實績相聯繫的激勵機制。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貼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和待遇水平。
(三)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1.基本養老保險。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將城鎮私營、個體勞動者和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依法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增加基金積累。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完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銜接的政策措施,建立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動有條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面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現省級統籌,做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征繳、支付和管理“四統一”,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構建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以保障大病風險為重點,兼顧多層次需求的醫療保障體系。加快城鎮醫療救助制度建設,著力解決好睏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積極做好城市職工家屬和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的試點推廣工作。在保證基金安全和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到2009年覆蓋全部城鎮居民。
3.失業保險。制定失業保險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將未參保的事業單位和規模較大的私營、民營企業全部納入參保範圍,逐步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問題。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完善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逐步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多渠道籌措失業保險資金,確保失業保險金正常發放。
4.工傷保險。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工傷保險政策體系、組織體系和技術操作體系。建立和完善省、市兩級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建立隨經濟發展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機制。建立起預防優先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將各類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
5.生育保險。省轄市全面啟動實施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覆蓋範圍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職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管理體系和費用結算辦法。
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重點區域和重點群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理順農村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以重點區域和重點群體為突破口,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採取適合不同群體特點和需求的方式,推進被征地農民、小城鎮農轉非居民和農村務農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抓緊研究制定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7.加強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全面實現“一票多費”徵收制度,強化徵收管理,做到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險資金。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健全多方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加快建立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探索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具體途徑,加強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的監管。規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加大對騙領社會保險待遇等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健全勞動關係調整機制。
1.加快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全面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推行“勞動契約三年行動計畫”,推動各類企業普遍依法與職工簽訂並嚴格履行勞動契約。健全勞動契約管理台賬,建立以勞動契約為基礎的勞動用工登記制度。積極推進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在小企業集中的地區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建立規範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運作方式。
2.調節企業收入分配關係。積極推進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繼續完善工資指導線、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導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決定辦法,加強對高收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進一步健全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對企業執行《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逐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
3.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改革現行“一調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預防和調解、突出仲裁優勢和作用的勞動仲裁處理機制。全面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推進勞動爭議仲裁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按照“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積極建立企業調解、區域性或行業性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體系。
4.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繼續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和工作機制創新,全面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對全省企業用工及工資發放實行“網路化、格線化”管理。進一步規範監察程式,完善監察工作制度,實現勞動保障監察職能、機構、標識和執法文書統一。強化部門之間的勞動保障維權協調和綜合治理機制。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建設施工領域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決各類工資歷史拖欠問題。
5.建立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加強勞動保障部門層級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處理行政複議案件,切實保障行政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6.積極預防和及時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和工作責任制,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措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完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提高應對能力。認真研究群體性事件的特點和規律,探索建立維護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將涉及勞動保障的群體性事件納入依法處理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推進勞動保障立法。
根據勞動保障事業發展需要,適時制訂出台勞動保障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推進制定《安徽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辦法》、《集體契約條例》等,修訂《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等。結合國家出台《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契約法》和《職業培訓與鑑定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推進制定或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出台地方性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勞動保障科學決策、執法監察、法律監督等各項制度。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進一步加大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重點增加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擴大就業、社會保障以及勞動監察執法等工作的財政資金投入,形成與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將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多方籌集資金,建設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勞動力市場。加大對技工學校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以及緊缺師資培訓的扶持力度。對技工學校苦髒累險專業(工種)和貧困家庭學生試行政府助學。建立由政府、用人單位和職工分擔培訓經費的新機制。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落實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彌補養老、失業基金收支缺口的資金。
(三)推進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
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建設要求,按時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和二期建設任務。全面提高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技能鑑定、社會保險、勞動關係、勞動保障和勞動監察等勞動保障業務的信息化水平,實現各項業務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辦理。建立省、市勞動保障統一數據中心和“同人同城同庫”資源資料庫。運用信息技術深化勞動保障統計制度改革,建立就業監測和失業預警體系、薪酬調查系統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套用系統。完善公共服務系統建設,通過勞動保障統一入口網站和12333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就業培訓、職業介紹、政策法規等信息查詢、諮詢和辦事服務。形成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覆蓋全社會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系統。
(四)加強勞動保障系統能力建設。
1.加強省、市、縣(市、區)、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健全城市街道社區和農村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加快推進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全面實行勞動保障協理員(專管員)持證上崗,逐步提高其工資福利待遇。
2.各市、縣(區)要落實勞動保障法制監督、執法監察機構和人員,逐步推進監察機構向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和社區延伸。各市要落實工傷保險管理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充實人員,健全管理和服務組織體系。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加快建立市、縣(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擴大專兼職勞動仲裁員隊伍,加強對勞動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加強市、縣(區)行政複議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行政複議渠道暢通高效,快捷便民。
3.按照最佳化組合、規範流程、提高效能的要求,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推進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制訂統一的技術標準,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經辦業務流程,加強服務設施建設,充實經辦機構力量,逐步形成管理規範、流程科學、服務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4.加強勞動保障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2007—2010年勞動保障幹部培訓計畫,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幹部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工作創新能力。不斷推進作風和效能建設,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服務視窗活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建設一支精通業務、勤政廉潔、開拓創新、務實高效的勞動保障幹部隊伍。
5.加強勞動保障事業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不斷加大勞動保障宣傳工作力度,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人民民眾更新就業觀念,強化參保意識,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理解和支持勞動保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