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廣東省技工院校教學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局),各技工院校:
現將《廣東省技工院校教學管理工作規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工作規範
第一章總 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
技工院校的教學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和《技工學校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學的規律和特點,結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學改革的實際,制定本規範。
教學管理工作的目標和任務是:通過建立和健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實現教學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和系統化,不斷提高教學管理工作的水平;通過對教學全過程嚴格的質量管理,規範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學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和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突出技能訓練和校企合作的特點,為培養高素質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證。
第二章 教學管理工作架構及職責
學校工作以教學為中心,育人為目的。學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須圍繞教學和育人進行。教學管理工作一般實行校級、中層、組三級管理。應有符合技工院校設定規定的專職校級領導分管教學工作,同時設定專職的教學管理職能部門。校級管理由校級領導組織實施;中層管理由教務科(處)、實習科(廠)、教研(室)和督導(室)等部門組織實施;組級管理由專業(學科)組組織實施。規模較大、專業較多的學校,可設專業(學科)系(部),教學計畫和教學過程管理由教務科(處)統籌安排。
一、校級管理職責
(一) 校長職責
校長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按照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職業教育規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學特點,統籌管理學校的教學工作;
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的實際,組織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
3、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教學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4、在統籌安排人、財、物等方面,優先滿足教學需要,不斷完善教學和實習條件,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5、主持制定教學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建設方案,負責對上述人員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6、負責組織職業需求預測,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和企業需要,確定並適時調整專業布局和專業結構;
7、定期聽取匯報,檢查規劃、計畫的落實情況,對教學副校長實施工作指導;
8、主持學校的教育教學督導工作,總結推廣優秀教學成果和經驗,及時發現、分析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教學副校長職責
教學副校長在校長領導下分管教學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負責教學業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其工作職責是:
1、領導教學管理有關部門,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促進各部門工作互相配合,共同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
2、主持擬訂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劃、職業培訓和師資隊伍建設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學資源配置方案等,審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計畫,審核有關檔案和對教學問題的處理意見,並呈校長審批後組織實施;
3、審批教學管理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經驗材料;審批各課程實施性教學大綱和各專業實施性實習計畫、學期教學進程表等關係全局的教學檔案,並督促各相關科室實施;有計畫地組織教學過程的全面素質教育;
4、配合校長做好教學質量督導工作;主持教學質量檢查、評估和分析工作,督促聽課、評課制度的落實,總結推廣經驗,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
5、定期向校長報告教學管理工作制度和計畫的執行情況,聽取校長的指導性意見;
6、有計畫地組織教學人員的業務學習和繼續教育;
7、主持全校性的教學研究、技術服務、各類競賽、觀摩及交流活動;
8、主持學期、學年考試和學生成績評定工作,審批升留級學生名單;協同有關校領導審核隨班試讀、休學、退學、復學、畢業、結業、肄業學生名單,報校長批准;
9、主持或協同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0、審定師資(含教輔人員,下同)建設和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主持師資考核工作,負責提出教學管理人員行政職務和教師技術職務評聘建議;
11、審核分管範圍的經費預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設、圖書館、體育設施器材、實訓設備、實驗儀器購置計畫;
12、審核選用教材,檢查教材供應及使用情況;
13、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教學管理工作。
二、中層管理職責
學校教學管理部門一般應設定教務科(處)、實習科(廠)、教研部門(室)、督導部門(室)。規模較大、專業較多的學校,可設專業(學科)系(部)。
(一)教務科(處)職責
1、在主管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教學全過程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辦理和處理相關的業務事項;
2、負責擬訂學校教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編制學校學年(學期)教學工作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學生全面素質教育方案,呈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3、做好學年(學期)工作總結,審核、修改有關經驗(體會)材料,提出改進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並呈主管校領導審批;
4、主持制訂實施性教學計畫,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
5、全面管理各項日常教學業務包括校外分校、分教點,檢查、總結教學情況,掌握教學進程,組織教學資料統計和教學檔案管理工作;
6、協同督導室組織全校性的教學質量檢查或評估;
7、全面管理各課程的學期授課計畫,主持編制教學進程表、課程表,並呈主管校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
8、負責考試和補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學生學業成績,根據學生學業成績、考勤情況,審查及公布補考名單;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學生隨班試讀、休學、轉學、退學、復學、畢業、結業、肄業的名單和獎懲意見,報校領導審批;
9、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新生入學教育、德育教育、專業教育和畢業生畢業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召開全校性的學生會議和家長會;
10、負責做好學生上課的考勤和課堂紀律及學業成績的考核,並做好記錄和統計;
11、管理圖書館(室)的工作;
12、負責教材、教具、實驗儀器和教學網路、多媒體電化教學設備等現代教育技術手段的採購、使用和管理;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實習科(廠)職責
1、在主管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實習教學和校企合作等全過程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2、負責擬訂實習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計畫,制訂各專業學期實習計畫及教學進程表,呈主管校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實習指導教師開展生產實習和操作技能訓練教學工作;
4、負責校企合作以及校外實習基地的設立和相關的管理工作,檢查、評估校外實習的作用、質量和效果,並向主管校領導匯報;
5、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實施本校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指導;
7、負責做好實習教學工作總結,提出改進生產和實習教學工作的意見措施以及改革和創新實習教學內容、方法、手段的方案;
8、負責承辦師生技能競賽有關工作,組織學生開展小發明、小創造活動;
9、負責實習設備、工量具、材料的採購、使用和管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教研部門(室)職責
教研部門(室)是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應配備具有較高理論水平、有較豐富的學校管理和教學實踐經驗、有較強的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擔任工作。在分管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其工作職責是:
1、全面學習和掌握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鑽研職業教育科學理論,研究和探索技工教育教學發展和培養“四有”技能人才的規律;
2、組織全校性的教育教學研究,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為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和教學改革的實施提供指導和信息交流;
3、制訂學年、學期教研工作計畫,對教學研究的內容、重點課題作出安排;組織和指導教師開展各種形式的專業性第二課堂活動以及參加教學研究活動,並將活動情況和研究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
4、了解企業的需求狀況,提出專業課程設定以及教學內容與企業需求有效銜接的可行性建議;制定教學改革方案,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活動,負責對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試驗和成果推廣工作;加強高新技術專業的研究和現代教育技術的運用和推廣;
5、組織教師參加校際教研、教學觀摩和學術交流等項活動;
6、組織和指導教師撰寫、發表教研和學術論文,研發教學成果,並做好評審和推薦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新教師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切實幫助他們儘快掌握教學方法、手段和規程;
8、組織新專業以及校本教材、講義的開發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督導部門(室)職責
督導部門(室)是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的檢查、評估、監督和指導工作機構,一般應相對獨立。應配備教育教學管理業務能力強、教學實踐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和教師骨幹從事督導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1、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督導辦法、督導細則和評估指標體系制訂本校的督導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2、配合學校做好申報辦學水平評估、複評或申辦各辦學層次的論證的籌備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對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和指導,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提供意見;
4、對教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分析,寫出分析報告,並向校長匯報;
5、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找準薄弱環節,分析癥結所在,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6、定期檢查、督導校外辦學點的教學質量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整改;
7、組織督導業務研究和督導員的業務培訓;
8、對評審教育教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工作提供參考意見;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專業系(部)
規模較大、專業較多的學校,可設專業系(部)。專業系(部)是由一個或幾個相近的專業(或工種)組成的專業教學組織、管理部門。實行專業系(部)管理的學校,教務科(處)的職責主要是對學校的教學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制定和布置、安排總體教學計畫,做好對各專業系(部)教學工作的協調和配合,定期檢查教學計畫實施情況,溝通信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專業系(部)其主要職責:
1、制定本部門轄管專業的教學計畫,編制相關課程教學大綱,組織實施教學。
2、負責教師的聘用(不含正式職工)和部門教師的業務考核,實施教職員工內部培訓,開展教研教改、系級技能競賽和第二課堂等活動。
3、實施新專業開發及專業改造,組織教材選編和校本教材開發工作。
4、制定教學設備和實習材料需求計畫,負責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材料的使用管理。
5、組織教學反饋調查,分析學生考核成績,實施改進。負責部門教師教學檔案和教學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檢查教師授課計畫、教案、教學實施狀況,及時處理教師違紀和教學事故;實施部門學生的考核和補考工作,組織學生技能鑑定的信息收集。
7、組織教學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時對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8、組織學生座談,及時了解教師的教學狀況。
9、開展部門日常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黨團活動和行為規範管理,協助學生處開展全校性的大型活動。
10、配合辦公室、教務處完成教職工的綜合考核,配合教務處完成學生技能鑑定工作。
11、協助就業科開展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和就業教育,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和就業基地。
12、組織落實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工作內容。
13、完成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任務。
三、專業(學科)組級管理及職責
專業(學科)組是由一個至數個專業或一門至數門性質相近課程的任課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組成,它是學校教學管理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和管理本組的教學工作與教學研究活動,其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或在教務科(處)、實習科(廠)的領導(指導)下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1、制定本組的學年、學期理論和實習教學工作計畫及教研教改活動計畫,報有關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並做好本組(部、系)學年、學期工作總結和經驗交流;
2、研究和執行專業教學計畫、實施性計畫和教學大綱,編制學期授課計畫;
3、協助教務科(處)安排教師任課和承擔各項教學(實習)任務,負責落實各環節的教學和育人工作(包括備課、授課、輔導、實習、實驗、批改作業、成績考核和德育教育等);
4、負責本組學生各課程及相關工種技能訓練項目學業成績的考核工作(包括題庫建設、命題、審題、監考、評分和試後分析等環節);
5、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成果研發活動;組織論文撰寫和推薦工作;研究和試行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執行聽課制度,定期交流教學經驗;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實習場地、實驗室、陳列室、資料室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7、依據專業教學特點和需要選好教材,積極參與學校教材建設工作(包括編審教材、講義、習題集、指導書和配套的音像資料等);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技能考核和鑑定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學過程管理
教學過程管理,是指對理論課教學和實習教學全過程的程式化管理,規範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師的教學行為,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教學計畫
1、教學計畫是組織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各校必須按部頒(或省頒)統一的教學計畫要求,制定出學校實施性教學計畫。
2、在制定實施性教學計畫過程中,若課程門數不變,課時變動不大,可由教務科(處)處理,課時變動較大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執行。
3、根據實施性教學計畫編制學期教學進度計畫時或在學期教學進度計畫執行過程中,如需進行局部調整,由教務科(處)處理;調整較大的,由教務科(處)提出意見,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執行。
4、開設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頒發教學計畫的專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學校編制該專業的教學計畫。編制教學計畫必須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參考附屬檔案一)
5、在實施性教學計畫中,實踐性學時的總課時一般不低於該專業總課時的50%。
二、教學大綱
1、教學計畫中規定設定的各門課程都應按部頒統一的教學大綱組織教學工作。
2、因教學實際需要調整教學大綱的,由專業教研組提出方案,經教務科(處)或專業系(部)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確定後實施。
3、國家有關部門未有統頒教學大綱的課程,學校應組織教師編制該校暫用教學大綱,暫用教學大綱應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制訂教學大綱的原則、內容和格式編寫,編寫工作由教務科(處)主持,專業組具體組織,經集體討論通過,由教務科(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執行。
4、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不得隨意壓縮實習教學內容和課時。
5、教務科(處)、實習科(廠)和督導部門(室)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檢查課程和實習教學情況,評價教學質量。
三、教材的選用
1、必須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引使用統編教材,某些課程如無統編教材時,應選用基本符合大綱要求的相關教材或自編校本教材、講義,嚴禁無教材、講義開課。
2、選用教材,應由教務科(處)會同實習科(廠)與有關專業組負責人以及學科帶頭人共同研究確定或審定,報主管校領導同意後採用。自編校本教材和講義須報省級技工院校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審定。
3、對某些教材沒有配備習題集或實驗指導書的,由專業組根據實際需要組織任課教師編寫。
4、與教材配套的音像資料,經過專業組審核後,可作為教學的輔助資料。
5、教材或講義及相關資料必須提前發給教師,方便教師備課之用;在授課前應將教材發給學生,便於學生預習。
四、教學進度計畫和課程表的編制
1、教務科(處)要在每學期結束前編制出下學期的教學進度計畫,呈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執行。
2、教務科(處)原則上在每學期結束前向專業組下達學期教學任務,會同專業組和實習科(廠)負責人安排各課程、各專業(工種)的任課教師。
3、教務科(處)根據教學進度計畫和教師的授課安排,於授課前一周編出總課程表,課程表不得任意變動,需要調整時,須經教務科(處)長或實習科(廠)長同意。
4、班級學生下廠實習前,專業組應制訂實習方案,並由有關部門與廠方簽定協定。
五、學期授課計畫的制定
1、任課教師在接到教學任務書後應按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學期授課計畫,生產實習教學還需編制物料準備計畫(如材料、工量刀具、儀器、勞保用品等的準備),並經專業組討論後由該組負責人審核,送教務科(處)或實習科(廠)審批後執行。
2、學期授課計畫主要包括:教學順序、授課時數、教學內容(包括理論課、實習課、“一體化”課、複習課、習題課、實驗課、階段測驗等)、作業安排、教學方式、教具及主要參考書等。(見表A—1、A--2及表B—1。)
3、任課教師在執行學期授課計畫過程中,其教學內容和時數要求作調整時,須按學校規定程式報批。
六、調課與代課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無正當理由不準調課、代課。
2、教師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調課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並填寫調課申請表按調課程式辦理手續,經教務科(處)或實習科(廠)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安排其他教師任課,教師之間不得私自串課或代課。
3、經批准的調課,教務科(處)或實習科(廠)須填發調課通知單,並通知有關教師和班級,有關教師應簽名確認。(見表A-11、A-12)
七、教學日誌
1、《教學日誌》應記載:授課日期、授課時數、內容摘要、學生出勤、課堂紀律、作業布置情況等項目以及課日發生偶發事件的處理情況;實習課日誌還包括設備使用、人員安全等情況。
2、教師授課時必須按時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學生出勤的考核按《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七章執行。
3、學期結束時,由教務科(處)和實習科(廠)將《教學日誌》裝訂成冊,統一存檔,並保存3年。(見表A-8)
八、校內教學環節
校內教學環節包括備課、上課(理論與實習)、批改作業、課外輔導、考試和成績評定等環節,教師應嚴格按課堂教學規範要求實施。(參考附屬檔案二)
九、校外實習教學(具體要求見《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辦法》)
十、學生成績考核,升級和隨班試讀,休學、復學和退學,轉學和轉專業,畢業、結業和肄業等操作程式,按照《廣東省技工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教學行政管理
一、教學工作計畫、總結及會議管理
(一)計畫與總結
1、教務科(處)在學期開學前,應根據學校工作計畫制訂出學期教學工作計畫,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執行。
2、各專業組和實習科(廠)按照學期教學工作計畫要求,制訂出專業組和實習科(廠)學期教學工作計畫,報教務科(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批准後實施。
3、每學期末,各專業組和實習科(廠)向教務科(處)提交書面教學工作總結,教務科(處)向主管校領導提交書面教學工作總結。
(二)會議制度
1、每月定期召開不少於一次的教學工作會議,由主管校領導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教學工作進展和月度計畫完成情況,指導教學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專業教研組和實習科(廠)負責人會議,總結當月教學管理工作,交流經驗,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每學期均應召開如下會議:
(1)全校教師大會。由主管校領導或教務科(處)長向教師大會報告教學管理工作情況;
(2)教師代表座談會。主要聽取教師對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教學管理工作;
(3)班主任教學意見徵詢會。主要徵求班主任對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溝通情況,交流信息;
(4)學生代表座談會。主要聽取學生對教學工作和教師的意見、反映,向學生介紹相關信息。
4、每次會議均應做好記錄,並進行整理、存檔;內容重要的會議要撰寫會議紀要,送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閱;對師生反映較大的問題要寫出專項報告送校領導審閱批示。
二、教學管理工作的常規檢查
1、要建立教學巡堂制度。教務科(處)或督導部門(室)安排專職人員值班,每天巡堂不少於兩次。檢查教師到堂情況、教師控堂情況及學生學習情況,並及時做好記錄。巡查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巡查記載表,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並組織處理。
2、教務科(處)每月組織一次抽查。抽查的內容是:(1)教師執行教學進度計畫的情況;(2)教師教案編寫的質量和教學日誌填寫的情況;(3)學生課堂行為表現(包括課堂提問、小測驗、作業和課堂紀律等)記錄情況等。
3、教務科(處)要檢查、督促聽課評課制度的落實,一般要求每學期聽課評課達到:校長2次,主管教學副校長3次,教務科(處)長和實習科(廠)長4次,專業組負責人4--5次,教師不少於3次,每次1—2節課,聽課後要填寫評課表,提出評課意見。教學和督導部門(室)要善於總結推廣經驗,實事求是地指出存在問題,要求有關教師及時改進。
4、教務科(處)每學期末組織一次全校性的教學效果分析會,檢查教學質量情況,提出下學期的改進措施。
三、教學質量督導
1、每學期開展一次全校性教學質量督導。要成立教學質量督導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和督導室成員及有關人員組成,督導內容主要包括:(1)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和教學計畫的執行情況;(2)教務科(處)和實習科(廠)實施教學組織管理的情況;(3)相關部門配合教學工作開展的情況;(4)教師按照規定的教學環節實施教學及其教學質量的情況。檢查督導要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基礎上,找準存在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
2、教學質量督導可採用的方法是:聽取匯報、座談討論;聽課評課、授課質量分析;查閱教案、作業、試卷、有關資料;教師或學生同工種技能表演(競賽)分析和實習(項目)工件抽樣分析等。
3、檢查要注重調查研究,注意收集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反饋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見表A-19、表A-6)
四、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一)教學事故及類型
1、教學事故是指參與教學和教學管理的工作人員(教師、實訓實習實驗指導教師、實訓實驗場地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制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凡教學管理制度中要求執行而沒有執行或教學管理制度中不允許做而違反規定的,均屬於教學事故。
2、教學事故按對教學工作產生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
(二)教學事故的劃分
1、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屬一般教學事故:
(1)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3~10分鐘。
(2)未辦理手續擅自調課、代課。
(3)實際教學進度、內容與授課計畫相差達本學期總課時的5%以上。
(4)未按教學大綱授課。
(5)上課未帶教案或教材。
(6)教學過程中發表不利於學生教育的言論或較多講授與授課內容無關的內容。
(7)實訓、實習、實驗以及畢業設計未按規定時間、規定內容進行教學和指導。
(8)因教學準備不充分或請別人代課交代不清,使授課中斷或嚴重影響教學。
(9)未按課程考核的規定命題、閱卷、評分。
(10)批閱試卷出現較大錯誤。
(11)監考教師開考前5分鐘未到達考場。
(12)教學過程中離開教學場所或使用通訊工具。
(13)下達的教學任務出現較大疏漏或排課出現較大差錯,造成較大影響。
(14)調課、停課或改變教學地點而未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和學生班級,造成師生未能按時上課的不良後果。
(15)任課教師未按規定時間上報學生成績而造成不良後果。
(16)登錄學生成績出現差錯,造成不良後果。
(17)試卷印製、分發或回收出現重大疏漏,影響考試。
(18)征訂教材的版本或數量出現嚴重差錯或漏訂教材,影響教學正常進行。
(19)未按時開門或未及時更換、維修破損的教學設施而影響教學正常進行。
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嚴重教學事故:
(1)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上。
(2)編制教學計畫出現重大疏漏或未經學校批准擅自修改教學計畫。
(3)授課內容嚴重背離教學大綱或未經學校批准擅自改動課程名稱及實訓項目。
(4)教學內容、概念有明顯錯誤。
(5)曠教或未經學校批准的停課(含實訓、實習、實驗)。
(6)開考時監考人員未到達考場或試卷保管者未按時將試卷送達考場而耽誤考試。
(7)不履行監考職責、玩忽職守。
(8)無教案授課。
(9)有意泄漏考試內容或評分嚴重失實。
(10)有能力接受規定的教學任務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課。
(11)實訓、實習、實驗過程中,由於操作指導失誤、違反操作規程或實訓實習實驗場地管理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設備、人身安全事故;下企業實習帶隊教師不按規定履行職責。
(12)在教學過程中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錯誤的言論或惡意攻擊、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
(13)隨意改動學生的成績或為教師、學生開具虛假證明(包括學生成績單)。
(三)教學事故認定程式
1、事故發現者(教師、學生、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督導、各級領導)當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系(部、中心)、教務處反映事故責任者具體違紀行為。以口頭形式報告時,受理者應作好記錄,報告人和記錄人均應簽名。
2、教務處與事故責任者所在部門聯合調查核實違紀事實,並責令事故責任者寫出書面材料或檢查。
3、事故責任者填寫或教務處代填《教學事故處理單》,教務處初步認定事故的級別,事故責任者所在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4、《教學事故處理單》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審批。若有爭議,可由校務會裁定。
(四)教學事故的處理
1、一般教學事故的處理:事故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績效獎若干,並取消本學年度的評優資格。
2、嚴重教學事故的處理:事故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全校通報批評,扣發當月績效獎若干,並取消本學年度的評優資格。同時,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視其責任大小,扣發當月績效獎若干。
3、對於同一學期再次發生教學事故(含一般和嚴重教學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上述嚴重教學事故處理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事故責任者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本學年度考核按不稱職處理。
4、教學事故與事故責任者的職稱評聘掛鈎,並與所在部門的學期教學工作考核掛鈎。
五、考試管理
考試管理必須嚴格按照考場規則和監考員職責實施。(參考附屬檔案三)
六、教研活動管理
1、教研活動要按計畫進行,做到有內容、有安排、有記錄,有檢查、有總結,要保證出席人數,缺席者要說明理由。
2、 教研活動的內容應包括:
(1)了解企業發展信息,與企業技術人員探討教學培訓模式,提出教學改革意見;學習教育理論及專業(學科)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研究和創新教學內容和方法;
(2)研究和開發教學成果,切磋技術技能,製作課件和改造教學設備儀器;
(3)開展學術研究,組織撰寫論文;
(4)參加研究和編寫教材、講義、習題集和教學卡片等;
(5)組織公開課、觀摩教學、聽課評課;
(6)開展“教書育人”的研究和總結;
(7)總結、交流教研活動和教學活動經驗,積累教學資料;
(8)實習教師在帶隊下廠實習中,如有可能要參加工廠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活動。
3、學校教研室應按照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教研活動,每學期按上述教研活動內容有計畫地安排適當的、有效果的活動,並做好活動的指導、總結和表彰工作。
4、各專業組每兩周進行一次教研活動,並把教學研究內容列入月工作計畫,堅持做好活動記錄、總結和資料積累。
5、按省、市(片)技工院校教研會及各教研中心組的要求,參加省、市教研機構組織的教研活動和各種知識、技能和文娛體育競賽活動。
七、教學人員的考核和任用管理
教學人員的考核
1、對教學人員考核的目的是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政治思想表現、專業理論水平、教學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等,以便為安排工作任務、進修培養、評聘技術職務、提職晉級提供依據。
2、考核應堅持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原則;考核的方法以客觀評價為主,結合個人自評進行。
3、學校每年(學年)組織一次教學人員的全面考核,每半年(學期)進行一次小結。
4、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方面,德、能一般體現在勤、績上面,因此,考核從考勤、考績著手,把德、能的考核貫穿其中,並注意把考核工作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
5、學校應根據自身實際和教學人員工作的特點,制訂考勤制度,並做好如下考勤工作:
(1)教學人員的事、病、婚、產、公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制度辦理請、銷假手續;任課教師在請假的同時,要相應辦好調(代)課手續;
(2)原則上,教師應實行坐班制,並對所擔負的教學工作任務,包括全部教學環節應完全實施;工作期間實行考勤制度,要求教師參加的會議、活動、公益勞動也應進行考勤;
(3)完成教學工作、教輔工作及學校分配的其他任務均須記錄,由學校自行制定表格,訂出具體辦法,由教師按時填寫,專業組負責人審核,指定專人統計。
6、做好半年(學期)小結和年終(學年)考核工作。
7、考核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
(二)教師的任用
1、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應持證(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上崗,根據聘任條件和教學崗位需要,聘任合格的教師擔任教學工作。
2、對需要調入的教師,調入前必須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師資格的條件,並通過綜合評議、試講合格後方可辦理調入手續,且根據其所學專業、學歷和見習表現,決定其聘任的課程。
3、根據教學需要,經校長同意,可根據任職條件適當聘用校外教師。
七、教師工作量管理
1、教師的工作是複雜的腦力勞動,不宜單純用“量”來衡量,因此,要十分強調政治思想工作。
2、教師工作量包括:備課、講課、輔導、作業批改、成績考核,實習、實驗室的管理,製作教具、課件、掛圖、模型,編寫講義,教研教改,實習帶隊及其他教學輔助工作等。
3、教師每周的任課時數一般按12——16課時安排;實習教師的技能訓練教學按每小時0.5-0.6的係數折算成理論課節數;帶學生頂崗實習的教師按滿工作量計算;“一體化”課程可綜合理論和實操訓練課計算,各學校可參照本原則,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教師工作量計算細則。
4、對於教學認真,教學效果好,超課時的任課教師,可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發給超課時津貼或給予適當獎勵。
教師的工作成績,記入教師業務考績檔案,作為晉升、晉級的依據之一。
八、教師業務進修管理
教師進修(到企業實踐)應堅持貫徹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重,理論與實踐統一,按需培訓,注重實效,多種形式並舉的原則。每年或每學期學校應制訂教師業務進修(到企業實踐)和培訓計畫。加強進修(到企業實踐)和培訓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晉升、晉級的依據之一。
九、教學檔案管理
要加強教學管理信息化建設,套用計算機技術和校園網管理學校相關事務。學校辦公室和教務科(處)應負責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各類教學檔案,以便查閱,並作為調查教學情況的依據。
教學檔案應分類管理。(參考附屬檔案四)
十、實訓設備及教具管理
1、學校要按各學科教學大綱要求,有計畫地配置教學設備、儀器,每年的教育經費要保證教學設備、儀器購置計畫的實施。
2、凡購入或自製的教學設備、儀器、教具、體育器材等必須進行驗收、登記,並指定專人實施管理。
3、要建立實驗設備、儀器及教具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擺放整齊,防火、防盜,清潔衛生,管理科學。
4、實驗設備、儀器、教具要保證教學需要,實驗員和管理人員要根據教學要求做好課前準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為教學服務。
5、設備、儀器、教具的維修要有計畫,並做好維修記錄;損壞或丟失要逐級上報,對失職造成損失者要作出處理;報廢、丟失的設備、儀器、教具,要及時在帳目上顯示,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電化教學管理
1、要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合理配置電化教學和信息設備,按照計畫要求開展電化教學工作。
2、電化教學和信息設備要有專人管理,負責使用、維修,根據影像管理規定製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電化教學和信息設備以教學為主,原則上不外借,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的,須經教務科(處)長(主任)同意,主管校領導批准。
4、播放教學片(盤)應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按計畫安排,播放非教學用片(盤)須經主管校領導批准,並須填寫播放記錄。
5、聲像資料要按規範統一編目,專人保管,嚴格借用手續,做好保密工作。
6、有效發揮電化教學和信息設備的功能作用和教育效益,加強電化教學經驗的推廣。
十二、圖書資料管理
1、各校要加強圖書館(室)(包括教工和學生閱覽室)的建設,圖書資料管理人員要按編制設崗,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並有效地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2、要健全圖書資料管理制度。包括:
(1)圖書資料保管制度;
(2)圖書借閱制度;
(3)圖書賠償制度;
(4)資料室管理制度;
(5)教工、學生閱覽室制度。
3、充分發揮圖書館(室)的服務功能,確保開放時間,使圖書資料流通率達到標準要求。
4、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購置圖書資料(包括電子圖書)。
第五章附則
1、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各學校可根據本《規範》制定本校的教學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3、本《規範》的解釋權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