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結構創新

制度結構創新是指產權制度企業制度、市場制度、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聯動和綜合創新,即相互促進,共同完善,整體推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度結構創新 
  • 類型:經濟術語
其具體內容包括從計畫經濟原則向審場經濟原則轉化;從以政府制度為中心向以市場制度為中心轉化,各項制度自身的創新。制度結構創新指對社會現有制度框架進行的更富於效率的改進與變革。既包括制度框架組成所依循的原則的改變,也包括嵌在制度結構中的各項制度自身的更新,還包括各項制度之問相互耦聯關係的重新調整。在制度學派的文獻中,制度創新制度變遷、制度發展等大多作為同義語或至少是近似詞而交替使用,用以表達。制度創立、變更及隨著時問變化蛐的動態過程。例如林毅夫就特別說明:‘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這二個木語在本文中是交著使用的.因為現有制度的修正同時也是一種創新活動,新制度的採納也必須隨著舊制度的變化。拉坦還明確指出:制度創新或制度發展一詞將被用於指:
(1)一種特定組織行為的變化制度。
(2)這一組織與其環境之問的相互關係的變化制度。
(3)在一種組織的環境中支鼉行為與相互關係的規粥的變化。援引熊控特創新理論中的創新內涵,賦予制度結構創新不同於制度結構變遷的特有意義,更多地強調發明與創造的底蘊,強調創新對制度和整個經濟所產生的推動作用。諸多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制度結構,制度嵌在制度結構之中,組成制度結構的諸多制度與制度結構之何相輔相成,某一制度的剖新會同時澈起對其他制度的服務要求,最終引起整個制度結構的創新。某一制度剖新的有效供給、實施及運作效率同時也取決於其他制度功能實現的完善程度。單項制度創新要取得終局性的成功,僅有自身剖新的成功是不夠的,從根本上取決於整個制度結構的剖新成功。制度結構創新的重要意義就在於將某一特定製度的建設、創新及其效率融人諸多制度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的整體分析框架之中,從而提高創新效率和系統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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