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收費權
- 外文名:Highway Toll Right
- 類型:經濟術語
公路收費權是指國家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經營企業在國家允許依法設立的收費公路上,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的權利。內容1.它有如下含義:(1)它是一種特許權利,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方有效。(2)收費權的客體是...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規範公路收費行為,維護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制定的條例。2004年8月18日,經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
對公路收費權來說,只要公路經營企業履行了養護義務,公路處於正常營運狀態,車輛行駛經過就負有交費的義務。因此,以收費權設質不失為一種較為理想的擔保方式。設立 (1)公路經營者和借貸銀行訂立借款主契約之後,雙方再訂立質押契約。銀...
收費公路收費權的質押契約簽訂後應當經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質押契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出質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貸款契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時,質權人依法可以對質押收費公路的收費權實現質押權。第十一條 國內外投資者投資建設和經營收費...
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是指公路建設項目法人以出質的公路收費權作為借款人清償借款的擔保,國內銀行向借款人提供的公路建設項目貸款。貸款特點 銀行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設定公路收費權質押的前提下,貸款契約中均要求公路建成通車營運後應及時...
除符合下述條件的公路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外,其餘禁止收取車輛通行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
交通運輸部財務司解讀《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是在2008年09月22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解讀檔案。引言內容 1996年原交通部出台的《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第9號令),是最早針對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問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1998年1...
政府還貸公路,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經營性公路,是指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或者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二)收費公路權益,是指收費公路的收費權...
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股權(份)轉讓,致使對收費公路收費權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發生變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股份通過上市交易方式轉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執行。修改決定 ...
收費還貸公路的計畫、財務、票證管理等辦法,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收費經營公路 第十二條從事收費經營公路活動的國內外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成立公路經營企業。第十三條公路經營企業投資建設收費公路或有償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應當按國家有...
為了從嚴控制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降低轉讓項目的經營風險,當一個企業受讓多個項目公路收費權時,考核其所有者權益,應以不低於所有受讓收費公路項目實際造價的35%為依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和有財政性資金投入以及使用國有資本金投資的...
第二條 符合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還貸收費公路;(二)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有償受讓前款公路收費權或依法投資...
第三十條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轉讓前款權益或者股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特許經營協定的約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收費期限屆滿的高速公路由國家無償收回,由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向...
本條例所稱公路規費繳費義務人是指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應當繳納公路規費的車輛所有者或者車輛使用者。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規費的徵收、繳納和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或者投資建成並...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模式進行管理。(二)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為經營性公路。經營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業法人依據...
“高速公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二、刪去第四條第二款。三、第五條修改為:“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據高速公路養護標準,“受讓高速公路收費權或者由境內外經濟...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建設資金可以採取下列方式籌集:(一)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徵稅籌集的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二)政府舉債;(三)國內外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個人的投資、捐款;(四)依法出讓高速公路收費權的收入;(五)開發、...
隨著金融創新力度的加大,一些新的權利質押方式,諸如電費收費權質押、水費收費權質押等,開始出現在信貸擔保業務中。這類收費權質押因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其效力存在不確定性。法律法規明示可以質押的公路收費權、農網電費收益權和學生公寓...
本條例所稱公路規費繳費義務人是指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應當繳納公路規費的車輛所有者或者車輛使用者。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規費的徵收、繳納和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或者投資建成並...
依法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公路,由受讓方或者投資者依法成立的開發、經營公路的企業按批准收費的標準、期限收取車輛通行費。第十五條 車輛通過車輛通行費收費站時,應主動繳納車輛通行費或者出示有效憑證,禁止...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高速公路沿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關工作。第五條 高速公路經營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費權、廣告經營權和服務設施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高速公路經營者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