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制度

2021年,甘肅省嘉峪關市司法局印發了《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審查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制度
  • 發布單位:甘肅省嘉峪關市司法局
制度內容,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制度內容

《審查制度》明確,建立嘉峪關市司法局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機制,在制定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審查制度》要求,公平競爭審查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嘉峪關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務科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與合法性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台,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後出台。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台。

修訂信息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兩級有關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實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甘肅省嘉峪關市司法局印發了《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制度》。

內容解讀

嘉峪關市司法局將繼續著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制度,理順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體制機制,從嚴開展增加審查,全面開展存量清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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