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公共營養師
1.2 職業定義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公共營養師四級、公共營養師三級、公共營養師二級、公共營養師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以及理解、分析、歸納和判斷的能力以及正常的色、味、嗅辨別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培訓期限:公共營養師四級不少於300標準學時;公共營養師三級不少於250標準學時;公共營養師二級不少於200標準學時;公共營養師一級不少於15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教師應具有相應級別:培訓公共營養師四級和公共營養師三級的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營養及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營養專業工作(含教學、科研)5年以上;培訓公共營養師二級的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營養及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營養專業工作(含教學、科研)10年以上;培訓公共營養師一級的教師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營養及相關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營養專業工作(含教學、科研)15年以上。
1.7.3培訓場地設備
可容納4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室內光線、通風、衛生條件良好。
1.8 鑑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公共營養師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公共營養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畢業13年以上,碩士畢業8年、博士研究生畢業5年以上。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考試。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公共營養師二級、公共營養師一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鑑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120min;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9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1.8.6鑑定場所設備
標準教室。綜合評審在條件較好的小型會議室進行,室內需配備必要的體檢設備、計算機設備、照明設備、投影設備等,室內衛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作。
(2)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鑽研業務。
(3)服務人民,認真負責,平等待人。
(4)科學求實,精益求精,開拓創新。
2.2 基礎知識
2.2.1醫學基礎知識
(1)人體解剖生理基礎知識
(2)食物消化吸收基礎知識
(3)不同人群生理特點基礎知識
2.2.2營養學基礎知識
(1)營養與健康概論和營養學發展史
(2)能量與宏量營養素基本知識
(3)礦物質
(4)維生素
(5)水
2.2.3人群營養基礎知識
(1)孕婦乳母營養
(2)嬰幼兒營養
(3)兒童青少年營養
(4)老年人營養
2.2.4食物營養與食品加工基礎知識
(1)植物性食物
(2)動物性食物
(3)其它食品
(4)營養強化與保健食品
(5)常見食品加工方法
2.2.5食品衛生基礎知識
(1)食品污染及其預防
(2)各類食品的衛生
(3)食物中毒及其預防和處理
2.2.6膳食營養指導
(1)膳食營養指導和管理概論
(2)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的套用
(3)膳食結構與膳食指南
(4)膳食與缺乏病預防
(5)膳食與慢性病預防
2.2.7營養教育和社區營養管理基礎知識
(1)營養教育
(2)社區營養計畫和管理
2.2.8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
(2)《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相關知識
(3)《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知識
(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的相關知識
(5)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01—2010年) 的相關知
工作要求
職業功能
| 工作內容
| 技能要求
| 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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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膳食營養調查和評價
| (一)食物攝入量調查
| 1.能設計稱重法記錄表 2.能用稱重法進行食物攝入量稱重和記錄
| 1.食物科學名和俗名相關知識 2.稱重法記錄表設計方法 3.稱重技術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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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食營養素攝入量計算
| 1.能按照食物類別和重量進行生熟換算 2.能使用食物成分表查營養素含量 3.能對數據進行分類計算和核對
| 1.食物成分表使用基本知識 2.生熟食物比值換算規則 3.食物可食部推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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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膳食營養分析和評價
| 能判定成人膳食營養素攝入量是否滿足需要
| 成人營養素參考攝入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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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體營養狀況測定和評價
| (一)身體測量
| 1.能測量兒童、成人身高、體重 2.能測量兒童頭圍和胸圍 3.能利用調查表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和記錄
| 1.體格測量常用指標知識 2.常用測量工具使用和校準 3.測定方法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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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驗室指標收集和判斷
| 能收集人體發、尿測定樣品
| 生物樣品的收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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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營養缺乏症狀和體徵判別
| 1.能判別體重不足 2.能判別發育遲緩 3.能判別消瘦 4.能判別超重和肥胖
| 1.成人和兒童的體格測量評價參考標準 2.體重不足體徵和計算 3.發育遲緩體徵和計算 4.消瘦體徵和計算 5.BMI公式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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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膳食指導和評估
| (一)確定營養和食物需要量
| 1.能確定成人營養需要和選擇食物 2.能確定成人每日食物供應量
| 1.食物能量和食物營養素密度知識 2.膳食平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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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編制食譜
| 1.能選擇主食類別和確定成人主食供給量 2.能選擇副食類別和確定成人副食供給量 3.根據成人主、副食供給量編制食譜
| 1.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食物套用知識 2.成人食譜編制和營養配餐基本原則、要求 3.成人餐次及各餐的營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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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調整食譜
| 能根據食譜能量和營養素含量,用食物交換法調整食物類別
| 食物交換份法原則和注意事項/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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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營養評價
| (一)食品營養標籤製作
| 1.能解讀食品原料和輔料配方 2.能解讀營養標籤
| 1.食品標籤標準基本知識 2.穀類食品的製作常用原料和輔料知識 3.食品添加劑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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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營養評價
| 1.能根據食物感官判斷質量 2.能根據食品成分分析結果評定奶類、飲料、油類食品營養價值
| 1.常見食物感官判斷知識 2.食品檢驗單營養成分數據的解析要點 3.常見食品的營養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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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區營養管理和干預
| (一)營養與健康信息收集
| 1.能進行訪談和填寫調查表 2.能進行入戶動員
| 1.人員登記和訪談技巧 2.填表注意事項 3.入戶動員工作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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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營養與健康檔案建立和管理
| 1.能錄入相關數據資料 2.能進行數據驗證和核對
| 1.常見資料庫格式及轉換 2.數據驗證和核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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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遵守考場規則,違反考場規
則者,取消考試資格。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
發崗位培訓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