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資格證

公共營養師資格證

公共營養師資格證,是指鑑定考試合格的學員將獲得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以及國家認可、全國範圍內使用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營養師資格證
  • 認可層次:國家認可
  • 套用範圍:全國範圍
  • 招生:幼稚園保健醫,學校校醫
背景介紹,培訓對象,學習內容,職業概況,職業等級,報考流程,報考條件,

背景介紹

2004年,衛生部、科技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不容樂觀,與膳食相關的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發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齡不斷下降。2005年世界衛生日,《焦點訪談》曾經對幼稚園、學校、社區和居民家庭的膳食狀況進行過調查。調查發現,雖然最近 10年我國城鄉居民的膳食、營養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同時我國也面臨著營養缺乏與營養結構失衡的雙重挑戰。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各階層對營養專業人才的需求越來越迫切。然而,目前我國每30萬人才擁有一名營養師,而在日本,營養師的數量達到臨床醫師的2.4 倍,每300人就擁有1名營養師。相比之下,我國營養師的市場缺口很大。我國正在審議首部《國民營養條例(草案)》條例明確規定所有的幼稚園和學校,甚至包括社區都要配備專業營養師(社會400萬高薪就職機會)在世界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日益一體化的今天,人才只有與國際接軌才能爭取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了面向社會培養一批國家性的營養師專業人才,中國教育招生線上特推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培訓班。

培訓對象

公共營養師資格考試的培訓對象主要是:幼稚園保健醫,學校校醫,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站的醫護人員,集體飯堂,健身中心教練,食品保健品企業營養從事人員,食品檢測監督人員,企事業單位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等。

學習內容

公共營養師學習的內容主要有:營養師基礎、醫學基礎、人群營養基礎、食物衛生基礎、營養諮詢和教育、食品營養評價、膳食營養指導與疾病預防、人體營養狀況測定和評價、社區營養管理和干預等。重點學習並掌握食物選擇、食譜編制、基本烹調、營養等內容和技能。
通過考試,成績合格者將頒發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證。

職業概況

公共營養師是國家勞動部頒布的第4批新職業之一。適應社會、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職業技能人才,指接受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取得從業資格(勞部發[1994]98號檔案第六條規定“勞動部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鑑定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從事營養諮詢、營養測評、營養指導、營養宣教、營養管理以及從事營養教學與科研工作、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的特殊職業者,是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目前,我國的營養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公共營養師的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公共營養師可以針對健康和亞健康人群做營養諮詢、指導工作。公共營養師不僅可以在社區發揮重要作用,還可為企業員工、白領、高級管理人員、運動員、家庭提供教育、輔導、指導等服務。

職業等級

公共營養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勞動部統一組織考試,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崗位培訓證書。(註:2008年不開展全國統一鑑定,只有遼寧等省開展全省統一鑑定,湖南等省開展公共營養師(三級、二級)的全省統一試點鑑定。)
職業資格共設四個等級,分為四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報考流程

培訓機構向學員說明報考需要提交的資料→學員填寫報考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培訓機構初審→培訓機構向市勞動局申報→鑑定中心審定報考資格→確認符合報考資格者向培訓機構發放准考證→學員領取准考證→參加考試。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中心頒發崗位培訓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報考條件

公共營養師四級(中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三級(高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公共營養師二級(技師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公共營養師一級(科研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醫學或食品及相關專業本科生畢業13年以上,碩士畢業8年、博士研究生畢業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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