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範》是2018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範
- 標準編號:T/CAS 32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01日
《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範》是2018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範》是2018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楊躍翔、李瑩、蔣可心、李亞、高音、劉馨、員春蕊、廖麗英、孫一中、蔣磊、張文鵬、李紅陽、陳悅、鄭啟煌、呂斯文。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博...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規範。第二條 ...
2021年10月26日,由成都市衛健委組織專家編制的《成都市托育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南 (試行)》正式印發。全文 一、健康照護 (一)一日生活安排 1.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各年齡段嬰幼兒的生理、心理特點, 結合本地區的季節變化和本托育...
《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許可審查中心牽頭,市托育服務協會與企業共同參與調研、修訂、起草制定,於2022年4月18日正式發布,5月1日開始實施。介紹 該《操作規範》是全國首個為0-3歲嬰幼兒托育...
第一條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托育機構應當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尊重嬰幼兒成長特點及...
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幼稚園、托育機構和社區托育點的衛生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制定相關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衛生等...
第三部分:組織與實施。從托育機構、托育機構負責人、托育機構保育人員、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機構家庭社區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化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房管部門負責指導各區依規劃要求提供托育服務的配套房屋設施。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各區開展托育機構規劃和土地管理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市相關行政部門開展托育管理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物價部門負責規範托育服務收費行為,促進與幼稚園...
國家、省對嬰幼兒托育機構(以下稱托育機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托育機構發展應當遵循公益導向、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托育服務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托育服務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於徵求《內蒙古自治區托育機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規範提升托育機構服務質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托育機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徵求...
保教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身心健康,熱愛兒童。托班教師、保育員應當接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關培訓。第八條 托班用房應當參照《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有關規定,設定在二層及以下,按班級獨立成套,配有活動、盥洗...
2019年7月,由國家衛健委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標準》)《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檔案擬規定,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
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至少完成1個新建或改建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機構(可為“非營利性”純托機構、“營利性”純托機構、幼稚園延伸托班三個類別),全市篩選2-3家符合我市實際的、具有示範效應的托育機構作為全市示範樣板。到...
(二)規範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 1.分類施策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要根據家庭托育需求,充分考慮居住、就業、覆蓋人群等因素,新建、擴建、改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
在建築設施設備規範方面,標準要求,周圍不得與娛樂場所相毗鄰。樓齡不得超過20年,嚴禁設定在地下、半地下或者三層以上,從機構步行宜10分鐘內可到達公交站或捷運車站等。在安全維護保障方面,標準提出,托育機構嚴禁從業人員虐待、歧視、...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原則,建立健全有利於嬰幼兒照護的服務指導體系、服務供給體系、政策支持...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 〔2019〕2號)精神,規範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
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托育服務供給體系,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滿足市場需求;到2025年,托育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主體多元、管理規範、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眾的托育服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政府推動、部門協同、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普惠優先、社會參與、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