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綱要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深府辦函〔2020〕27號)精神,規範和加強幼稚園內托班的開設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級各類幼稚園舉辦的面向2-3歲嬰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第三條 幼稚園能夠滿足片區3-6歲幼兒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3歲嬰幼兒開展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的,可以開設托班。
第四條 嬰幼兒入托年齡應當為24個月及以上。進入幼稚園托班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具備相應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離開托班3個月以上的,返回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每個托班嬰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每個幼稚園托班班級數不超過該幼稚園核定班級數的15%。
第六條 幼稚園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尊重兒童,全面發展。遵循2-3歲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關注個體差異,制定科學的保育教育課程,促進每個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諧發展。
(二)安全健康,科學規範。最大限度地保護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切實做好嬰幼兒的安全防護、營養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嬰幼兒的生活和活動,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的需要。
(三)保教合一,積極回應。堅持保育和教育緊密結合的原則,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滲透,教養合一。提供支持性環境,敏感觀察嬰幼兒,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並及時給予積極適宜的回應。
第七條 托班班級應當配足專任教師和保育員(以下簡稱保教人員),嬰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於7:1,每個班級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
幼稚園托班的保教人員屬於幼稚園保教人員,應當符合幼稚園保教人員的相關規定。
保教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身心健康,熱愛兒童。托班教師、保育員應當接受託育保教方面的相關培訓。
第八條 托班用房應當參照《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有關規定,設定在二層及以下,按班級獨立成套,配有活動、盥洗、就寢等空間,為2-3歲嬰幼兒提供尺寸適宜的桌椅、櫥櫃等家具和盥洗設備。活動區地面應當進行軟化處理,平整、防滑,無尖銳突出物,牆面要有安全防護。按照《深圳市幼稚園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安裝安全監控設備。
幼稚園應當為2-3歲嬰幼兒提供就近、相對獨立的戶外活動空間,提供適宜鑽、爬、跑、跳、攀等活動開展的運動器械。
第九條 幼稚園應當創設清潔衛生、安全溫馨、便於活動的環境,空間規劃合理,各類玩具、材料及圖畫書配備數量充足,滿足嬰幼兒多種感知體驗、感覺統合等發展的需要。
托班配備的教玩具應當符合2-3歲嬰幼兒年齡特點,提供的玩具應當符合《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
第十條 幼稚園應當保持活動場所的安全衛生,預防異物吸入、燒燙傷、跌落傷、溺水、中毒等傷害發生。
幼稚園托班應當對2-3歲嬰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幫助嬰幼兒逐步形成安全意識,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
幼稚園托班應當定期開展健康檢查、晨午檢查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傳染病預防和管理。落實食品安全,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第十一條 幼稚園應當制定適合2-3歲嬰幼兒的膳食計畫和科學食譜,為嬰幼兒提供營養豐富、健康的飲食,每周向家長公布。對有特殊飲食需求的嬰幼兒提供餵養建議。
幼稚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創造安靜、輕鬆、愉快的進餐環境,協助嬰幼兒進食,不強迫進食,有效控制進餐時間,加強進餐看護,避免傷害發生。
第十二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提供良好的睡眠環境和設施,設立獨立床位,保障安全、衛生。加強睡眠過程巡視與照護,注意觀察嬰幼兒睡眠時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發生傷害。
幼稚園托班應當確保嬰幼兒規律作息,保障充足睡眠時間。引導嬰幼兒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關注個體差異及睡眠問題,採取適宜的照護方式。
第十三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引導嬰幼兒在一日生活中逐漸養成入廁盥洗習慣、口腔衛生習慣、用眼習慣等良好生活習慣,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保教人員應當做好觀察,發現有精神狀態不良、煩躁、咳嗽、打噴嚏、嘔吐等表現的嬰幼兒,要加強看護,必要時及時就醫,並聯繫家長。
第十四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創造豐富的活動環境,充分利用日光、空氣和水等自然條件,進行身體鍛鍊,保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時的身體活動時間。安排強度適宜、動靜交替和形式多樣的活動與遊戲,促進嬰幼兒精細動作和大動作發展,培養嬰幼兒動作協同與獨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創設豐富的語言環境,營造嬰幼兒想說、敢說、會說的氛圍,提供正確的語言示範,鼓勵嬰幼兒用語言大膽表達自己的需求。
保教人員應當關注語言發展遲緩的嬰幼兒,並給予個別指導。
第十六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為嬰幼兒提供感官體驗的機會,感知常見的動植物和日常事物,幫助嬰幼兒覺察、指認顏色、形狀、時間、空間等明顯差異,引導嬰幼兒了解人、物、事之間的簡單關係。
幼稚園托班應當保護嬰幼兒對周圍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慾,支持和鼓勵嬰幼兒主動探索。
第十七條 保教人員應當觀察了解每個嬰幼兒獨特的溝通方式和情緒表達特點,重視和滿足其情感需求,與嬰幼兒建立信任和穩定的情感聯結,使其有安全感。
幼稚園托班應當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動常規,開展規則遊戲,幫助嬰幼兒理解和遵守規則,逐步發展規則意識,適應集體生活。創造機會,支持嬰幼兒與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動,體驗交往的樂趣。
第十八條 幼稚園應當充分創造條件和機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文化中萌發嬰幼兒對美的感受和體驗,豐富其想像力和創造力,鼓勵嬰幼兒用聲音、律動、塗鴉等方式表現和創造美。
第十九條 幼稚園托班應當制定科學的一日生活安排,合理安排睡眠、飲食、飲水、如廁、盥洗、運動、遊戲等環節,形成相對穩定的生活秩序。應當以遊戲為主要活動形式,活動方式靈活多樣,以個別、小組活動形式為主,集中統一活動時間不宜過長,不宜久坐。支持嬰幼兒主動探索、操作體驗、互動交流和表達表現,豐富嬰幼兒的直接經驗。
第二十條 保教人員應當及時觀察與細心解讀嬰幼兒的動作、表情、聲音和言語表示,通過肌膚接觸、眼神、微笑、語言等形式對嬰幼兒的需求作出積極主動的回應,應當多與幼兒進行面對面、一對一的個別交流,有針對性地開展照護工作。禁止一切忽視、粗暴衝動或虐待嬰幼兒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幼稚園應當與嬰幼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建立家園溝通合作機制。通過日反饋等方式,及時溝通嬰幼兒身體狀況、情緒表現等情況。為嬰幼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育兒理念和方法指導,幫助家庭增強科學育兒能力。
第二十二條 幼稚園托班的人員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應當納入幼稚園統一管理。
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幼稚園托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將托班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照護與保教質量等內容納入日常督導範疇。
第二十四條 民辦幼稚園托班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由幼稚園根據辦學成本、辦學質量、社會承受能力、財政補貼等合理制定,依法報區教育和物價部門備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我市幼稚園收費管理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要建立幼稚園托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幼稚園托班發展中的難點問題,協同保障幼稚園托班管理中的機制最佳化、經費保障、隊伍建設、安全防護等重點工作,全面提升幼稚園托班的保教質量。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一、《深圳市幼稚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答: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對我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檔案提出: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發展目標和要求。為規範我市幼稚園開設的2-3歲幼兒托班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加快實現“幼有善育”,急需制定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圳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2020—2025年)》等檔案精神,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等檔案,形成了《深圳市幼稚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幼稚園托班的設立、保育教育工作、人員配備等予以規範。
二、《深圳市幼稚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範圍
答:本辦法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級各類幼稚園舉辦的面向2-3歲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三、哪些幼稚園可以開設托班
答:幼稚園能夠滿足片區3-6歲幼兒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3歲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可以開設托班。
四、對幼稚園托班的班級規模和幼兒入托年齡有何要求
答:每個幼稚園托班班級數不超過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幼稚園核定班級數的15%,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滿24個月及以上幼兒方可入托。
五、幼稚園托班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師資和教室資源
答:《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了幼稚園托班的保教人員屬於幼稚園保教人員,應當符合幼稚園保教人員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於7:1,每個班級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同時要求托班教師、保育員應當接受託育保教方面的相關培訓。
《管理辦法》在第八條明確了托班用房應當參照《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有關規定,對家具、盥洗設備、地面、牆面做了明確的要求。托班用房應按照《深圳市幼稚園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安裝安全監控設備。
六、幼稚園托班應遵循的保教工作原則是什麼
答:幼稚園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應當遵循尊重兒童,全面發展;安全健康,科學規範;保教合一,積極回應的原則。在《管理辦法》的第十條至第二十一條中對幼稚園托班在安全健康、膳食營養、睡眠習慣、生活與衛生習慣、動作發展、語言發展、認知發展、情感與社會性發展、藝術素養發展、一日安排、回應性照護和家園合作等方面做出規定。
七、如何對幼稚園托班進行管理
答:《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幼稚園托班的人員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應當納入幼稚園統一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幼稚園托班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托班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照護與保教質量等內容納入日常督導範疇,各區通過建立幼稚園托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幼稚園托班發展中的難點問題。